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以工代赈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以工代赈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负责争取国家、省的以工代赈资金,做好省、市以工代赈办的项目计划衔接工作;综合协调全县以工代赈工作,负责管理全县以工代赈建设;编制全县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计划的上报及下达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做好以工代赈资金的报账及地方配套资金计划的安排工作;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做好全县以工代赈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搞好以工代赈项目的规划、论证、可行性研究,负责建立项目库;组织工程主管部门对以工代赈项目工程进行检查、验收,搞好工作管理;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完成全县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制定及年度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资金投入4.8亿元;完成年度以工代赈项目资金争取,并指导、监督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及验收,资金投入1118万元。
二、部门概况
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机构合并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独立运行,经费单独预算。总编制9名,其中行政编制4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3名,其他事业编制2名,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9人,其中行政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3人,其他事业人员2人;退休人员1人。固定资产总额9.402万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95.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34万元,占100%。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95.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84万元,占77%;项目支出21.5万元,占23%。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95.34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31.39万元,增长3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1.39万元,增长33%,主要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3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09万元,占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6万元,占8%;医疗卫生支出2.79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2.2万元,占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201(款)20104(项):2016年决算数为83.09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20805(项):2016年决算数为7.26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款)21005(项):2016年决算数为2.79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221(款)22102(项):2016年决算数为2.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8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5.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2万元,完成预算20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33万元,完成预算2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7万元,完成预算9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车辆大修和租车费列入其中。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0.92万元,增长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03万元,增长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1万元,下降6%。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33万元,占2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7万元,占94%。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3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3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下乡检查项目及出差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8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县以工代赈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34万元,比2015年增加31.39万元,增长33%。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9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9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
8.教育(类)…(款)…(项):指……。
9.科学技术(类)…(款)…(项):指……。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指……。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指……。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参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附表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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