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亭子湖和升钟湖事务发展中心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9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0-12-29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亭子湖和升钟湖事务发展中心   
【 字体: 分享到:

王玉淼代表:

你提出的《亭子口库区开发与管理》(第49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出台县长江流域十年禁捕方案及实施细则,明确重点流域,禁捕方式,以便对库区开发利用的不冲突”

(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国家、省、市关于长江流域十年禁捕的相关精神和要求起草了我县的禁捕方案,文件正在审批中,待审定后发布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是县域禁捕范围划定、渔船补偿及上岸销毁,渔民安置、就业和培训,执法人员和装备配置,自用船只管理、“三无船只”处置、渔业和垂钓管理、禁捕管理等。

(二)根据市人民政府编制的亭子湖总体规划和农业农村部对长江流域渔业管理的相关精神,对亭子湖水域的利用开发原则是在不破坏生态环境平衡的前提下,实施依法、合理、有序利用原则。比如市嘉桓渔业公司实施的“人放天养”渔业,“一人一杆一线一钩”休闲垂钓都是合法的。

(三)亭子口电站蓄水以来,市、县相关部门经过多年持续政策宣传和禁捕整治,湖区百姓思想认识基本统一,非法捕捞和非法垂钓等乱象得到有效遏制。目前湖区的主要工作是“三无船只”整治和钓鱼平台规范,县级相关部门和涉湖乡镇将根据县人民政府出台的文件精神持续开展相关工作,实现湖区生态平衡,为开发利用打好基础。

二、关于“因有红岩港到樵店、木马等有大型货运船只,应设立河道航标,确保安全”

经与市航务管理局了解,嘉陵江(嘉陵江主河道)航道航标设置已纳入了嘉陵江航务配套工程,由省航务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目前该工程正在进行中。市航务管理局要待嘉陵江主河道航道航标实施完成后才能启动支流航道航标设置工作。

三、关于“因打捞库区漂浮物等生态环境保护,应开发公益性岗位,加大资金投入等”

亭子湖蓄水以来,清漂工作一直是市政府纳入对县政府的考核目标,清漂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县两湖事务中心与相关乡镇签订了年度清漂协议,经费按照清漂工作量拨付。在完成清漂工作的前提下,乡镇自行确定聘请清理人员数量,以便满足乡镇公益性岗位需求。

下一步,我们继续将两湖的资源保护和利用作为工作重点,结合乡村振兴,加快推动湖区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让湖区群众受益。

  

剑阁县亭子湖和升钟湖发展事务中心

2020年10月28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