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剑阁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预算包括县电视台、县文化综合执法大队)总编制68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29名,其他事业编制33名,工勤编制6名。在职人员总数55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29人,其他事业人员20人,工勤人员6人。固定资产总额4823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应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拟订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事业和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全县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业务培训、管理及人事编制、人员考核调配、职称评定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县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三)推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新闻出版产品生产;规划全县文化、新闻出版、文物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广播影视重大工程,指导、监管广播影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文化艺术类社团组织的业务指导。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学艺术和社会文化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归口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五)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进行前置审批。
(六)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监管全县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负责对全县印刷复制单位、出版物制作发行单位、出版物内容和出版物市场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八)负责组织农村图书发行工作和“送书下乡”活动,协调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和监管工作。
(九)负责全县新闻机构记者证的审核发放管理;负责报刊社、通讯社驻剑阁记者站的监管;负责对新闻记者在全县范围内的新闻采编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十)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提供著作权法律咨询工作。
(十一)管理全县文物事业,指导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
(十二)管理全县文化市场,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文物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和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全县文化、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行动;承担剑阁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全县对外及港澳台文化、新闻出版和著作权交流与合作,指导、管理全县广播影视对外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对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负责出版物的进出口协调、管理和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
(十五)起草全县广播影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政策规定,拟订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推进全县广播影视领域和体制机制改革。
(十六)指导全县广播影视宣传和创作题材规划,制定全县影视剧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全县广播影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核其内容和质量。
(十七)指导全县广播影视科技工作,负责全县广播影视节目传输、监测、安全播出和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机构及业务的监管,指导从事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八)指导、协调和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
(十九)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043218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043218元。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6043218元,其中:人员支出5101459元,公用支出676379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5380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1万元。其中:因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6万元。保留车辆主要用于行业执法、县内外宣传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表一至表五)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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