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经剑阁县财政局汇总, 2019年全县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2004万元,比2018年减少预算数减少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969万元,比2018年减少51万元,下降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未安排预算),比2018年增加18万元,增长1.77%。
2019年,县级各部门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为切实保障相关部门公务用车正常运转,2019年,在不增加“三公”经费总额的情况下,进一步优化“三公”经费内部结构,压减了公务接待费,相应调增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剑阁县财政局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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