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8-02-28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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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单位1个。编制49名,其中行政政法专编49名,工勤编制4名。在职人员总数49人(其中公务员45人,工勤人员4人);聘用人员(含协警)22人,遗属补助3人(含烈属1人)。截止2017年末固定资产总额2068.47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我院主要职能职责: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760.9万元,与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721.07万元相比较下降55%;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760.9万元,与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721.07万元相比较下降55%。造成预算收支比上年度大幅度下降的主要原因:1.编制15人、人员13人转隶监察委,原职务犯罪和预防职务犯罪业务划转监察委; 2.有1名干警退休。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760.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23.33万元,公用支出105.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43万。

部门项目支出26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与2017年预算10万元相比较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安排预算21万元,与2017年预算27万元相比较减少6万元,减少比例22%。主要原因是职务犯罪和预防职务犯罪业务划转监察委后,车辆已划转2辆到监察委,由原来9辆车减少到现有7辆(其中:6辆执法执勤车和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剑阁县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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