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省财政厅下达我县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部分)1000万元(川财农〔2020〕49号),现将分配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00万元。
二、分配情况
按照《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号)和《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7〕102号)相关要求,结合行业扶贫实施方案,依据年度减贫目标,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将资金分配安排如下:
主管单位 | 项目 | 资金计划 | ||
小计 | 中央 | 省级 | ||
合计 | 1000 | 1000 | ||
交通局 | 农村交通 | 557.00 | 557.00 | |
农业农村局 | 新建提灌站 | 150.00 | 150.00 | |
农业农村局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 100.00 | 100.00 | |
扶贫开发局 | 东宝镇迎春村道路建设 | 193.00 | 193.00 | |
监督电话:剑阁县财政局 0839-6601878
剑阁县扶贫开发局 0839-6601188
剑阁县财政局 剑阁县扶贫开发局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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