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汉阳初级中学校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7-04-06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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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剑阁县汉阳初级中学校位于剑阁县汉阳场镇,属一级预算单位,总编制39名,其中事业编制37名,工勤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37人,在职教职工副高级职称5人、中级职称17人,初级职称15人。在校学生192人。固定资产总额约1263.7701万元。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主要职能是:实施中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探索特色学校建设,不断提升学校教育整体实力,确保学校可持续发展。

收支情况说明

剑阁县汉阳初级中学校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94.9345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 374.5610 万元,增长5.4%,主要原因是2016年基本工资调标和遗属人员生活补助调标增加了人员经费;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94.9345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74.5610万元增长5.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经费支出增加。部门基本支出预算394.934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75.4813万元,公用支出19.4532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预算0.5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剑阁县汉阳初级中学校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94.9345万元2016年部门预算总数 374.5610万元相比增加20.3735万元。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教育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学校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剑阁县汉阳初级中学校工资福利支出351.346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及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9.4532万元,主要用于义务教育学生公用经费、工会经费和福利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1351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和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未安排政府采购。    

六、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2010201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01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2010204政协会议指政协机关全年召开的各类会议经费支出;2010205委员视察指根据年度视察计划组织委员视察工作的经费支出;2010299其他政协事务支出指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2210201住房公积金指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汉阳中学).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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