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剑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2003年成立的全额预算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监测、检验、健康教育等工作,承担传染病流行、中毒、污染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和救灾防病等问题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二)2016年工作完成情况
1.加强免疫规划实施
免疫规划管理儿童43708人。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信息42起。完成2例“AFP”病例监测。全县麻疹类疫苗接种1138人,接种率97.93%。开展秋季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补种,查验覆盖率为100%,持证率99.14%,补证率100%,补种率66.50%。对全县57个接种单位进行了接种率抽样调查和免疫规划工作督导,建卡率100%,建证率100%,卡证符合率88.7%。对全县预防接种规范门进行了复评审和督促指导,我县建成AAA门诊10家,AA门诊3家,A门诊44家。
2.加强疾病控制
加强疫情监测,实行传染病疫情“日报”和“零报”制。2016年1―12月报告乙、丙类传染病22种 1193例,传染病总发病率256.17/10万。加强狂犬病防治,处置犬伤4510人,免疫率100%,无狂犬病例报告。加强对各类突发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无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传染病疫情。
3.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治
(1)麻风病防治。2016年新发麻风1例,全县现症病人9例,患病率为1.96/10万,年内完成联合化疗2例。开展密切接触者检查76例,家属追踪调查17例,均未发现新病例。开展了治愈存活者随访调查工作,目前有治愈存活者94例,Ⅱ级以上畸残32例
(2)结核病防治。2016年确诊肺结核病人396人,涂阳病人密切接触者筛查68人,筛查率100%。系统管理395人,系统管理率近100%。新涂阳病人96人,治愈率96%,超过85%的要求。
(3)艾滋病防治。2016年底,按户籍报告我县有艾滋病病人/感染者276例,现存活242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例随访率98.6%、暗娼干预检测88.3%、男童干预检测89%、羁押人员HIV抗体检测100%,发现4例阳性。成功探索了“农村居民及外出务工者抗艾“426”健康教育宣传模式” 大大提升我县农村居民及外出务工者防艾知识的覆盖面和质量。
4.完成慢性病防治工作任务
(1)开展碘缺乏病监测。碘盐300份、尿碘300份采样检测,进行甲状腺检查200人。碘盐覆盖率100%,合格碘盐食用率99.33%,继续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
(2)完成克山病监测任务。开展克山病监测840人,筛选出疑似病例14人,对疑似病例进行心脏彩超、DR检查,确定我县无克山病例发生。
(3)成功处置输入性疟疾病例。2016年1月,我县剑门关镇、下寺镇赴非洲埃塞俄比亚务工返乡农民工先后出现输入性疟疾病例10例,我中心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血检确诊、疫点处置、病例临床治疗、抗疟疾药物治疗、间日疟休根治疗,确保疟疾病例身体健康,未发生二代病例和死亡病例。
(4)加强重性精神病管理。全县重精累计建档2631人,在册管理2480人,管理率79.51%,病情稳定率81.13%。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疑似病例诊断和确诊病例病情复核428人,确诊306人。按省市重精项目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完成“686”项目各项任务。
(5)加强肿瘤、死因、心脑血管事件监测和慢病管理
举办三大监测培训,覆盖全县57个乡镇卫生院和3个县级医疗机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登记2394人,管理2153人,管理率89.9%;类风湿关节炎登记管理人数818人。
5.开展卫生监测,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1)成功创建饮用水卫生监测示范区。围绕省卫计委关于印发《四川省饮用水卫生监测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和饮用水卫生监测示范区考评标准,我中心对照考评标准,严格要求,精心准备,全方位推进创建工作。经省卫计委考核专家组现场考核,我县饮用水监测示范区创建工作顺利通过考评验收。
(2)强化公共卫生监测。市政集中式供水监测88份,监测合格率93.2%。54个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样295份,监测合格率82.7%。完成环境卫生监测任务,并完成20份土壤样品的采集检验工作。开展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监测63家,采集样品1024份。对辖区三家餐具集中消毒机构进行专项采样检测15份,合格率100%。
二、部门概况
剑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一级预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县卫计局行政管理。事业编制56人,现有职工52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3人、占职工总数的82.7%(卫生专业高级职称4人、中级职称12人、初级职称27人)单位建筑总面积2450m2。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单位收入合计1010.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0.24万元,占68%;事业收入213.28万元,占21%;其他收入106.73万元,占11%。
2016年本单位支出合计1010.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7.67万元,占78%;项目支出222.59万元,占22%。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690.24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0.24万元,增长9.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0.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60.24万元,增长9.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0.2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68万元,占8.5%;医疗卫生支出与计划生育支出614.74万元,占89%;住房保障支出16.83万元,占2.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58.68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2016年决算数为401.11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2016年决算数为188.59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25.04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16.8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0.2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2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69.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86万元,完成预算88.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97万元,完成预算8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9万元,完成预算94.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单位年终决算时未及时来结账所致。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4.16万元,增长88.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87万元,增长1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39万元,增长26%。增加的主要原因下乡督导以及精准扶贫用车费用增高;专家、领导检查督导次数增加致使接待费增高。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97万元,占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9万元,占19%。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97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6.97万元,主要用于各乡镇工作督导、检查 、监测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越野车3辆、其他车型2辆。
2.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8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295人,共计支出1.8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督导接待省市县领导0.3万元;创建饮用水卫生监测示范区接待省市县领导0.8万元;艾滋病、结核病、免疫规划工作督导接待省市县领导0.7万元;接待公共卫生督导0.0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设备支出106.5万元、主要用于创建饮用水卫生监测示范区的水质检测专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公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其他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57.32万元,覆盖率达到100%,绩效评价良好。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参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6决算公示表.XLS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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