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国土资源局拟收回四川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剑土储告(2017)第5号)

发布日期:2017-07-24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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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盘活国有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剑阁县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拟收回四川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县人民政府土地储备库。

宗地位置及范围:该宗地位于下寺镇三江村盛世华城东侧。东至新建108公路旁绿化用地,南至108公路,西至盛世华城,北至龙江道路。

宗地面积:2684.5㎡(4.027亩)。

收回方式:有偿收购。

该宗土地使用权收回后,对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如有单位或个人对此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申请复查。公告期满,如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依法对该宗地实施收回储备。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赵树伟   张洪斌   电话(0839)6602978

监督电话:6601513

 

                          剑阁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21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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