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7-04-01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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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剑阁经开区管委会)是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的批复》(川府函〔2013〕322号)、中共广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广编发〔2015〕36号)精神设立,为剑阁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正科级;中共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简称经开区党工委)与其合署办公。设立中共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简称剑阁经开区纪工委),为县纪委派出机构。剑阁经开区管委会属全额财政预算单位,内设“五办一中心”,行政编制17名,事业(含工勤)编制13名;下设派出所1个,有民警4名,协警3名;下管投融资平台公司1个。2016年末开发区管委会实有在岗编制24名,其中行政编制13名,事业编制10名,工勤编制1名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党工委负责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研究辖区内重点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受县委委托负责辖区机构编制和干部管理;负责辖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统一战线工作;负责辖区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政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辖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区域性城市发展规划的编制,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核报批;负责辖区内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负责辖区内财务管理,组织实施辖区内财政预算、决算执行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招商引资、进出口贸易和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旱及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教育、科技、文化、卫生、防疫、计划生育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纪工委负责辖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招标投标监督检查工作;对重大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受理涉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举报和投诉,协助查处招标投标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负责监督检查经开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负责依法审计经开区财政预算、决算执行情况;负责经开区各专项资金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经开区国家建设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

   (四)党政办负责承办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有关公文处理、综合会议、秘书事务、目标管理、工作督办、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和通讯收发等工作;负责财务预决算执行及检查;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参与制定经开区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等;负责经开区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统战、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消防、卫生创建、公务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党风廉政教育、网络舆情、人才交流等工作;协调经开区与下寺镇、普安镇、县级各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常驻联络员的工作,并组织考核;承办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经济发展办负责国家产业政策及产业投资项目的信息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工作,编制和实施经开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促进经开区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经开区高新技术的引进、开发、利用,指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产业提升,加强节能降耗工作;负责经开区科技促进、商务贸易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审核经开区经授权委托的县级审批权限范围内政府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工作;负责经开区内企业经济数据统计及宏观经济预测、监测和分析工作;参与经开区出资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经开区项目申报、跟踪和融资争资工作, 争取扶持经开区建设的政策性资金和促进经开区发展的其它资金,多渠道、多形式筹措经开区建设资金;组织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预算外资金;负责指导、检查、监督企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情况;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会计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协调国税、地税税收业务工作;负责全县天然气综合利用有关事务的统一管理和服务;承办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六)规划建设办负责按县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实施经开区范围内的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审定;负责经开区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及建设项目管理;负责经开区范围内规划建设、国土、水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气象、地震、消防等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报件审查;负责经开区市政公共公益设施建设与维护等工作;负责经开区范围内市容市貌、园林及道路绿化的建设、维护和管养;负责保护和合理利用经开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负责优化配置国土资源,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旱及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经开区日常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检查、指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经开区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培训、服务等工作;  组织、指导和协调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督促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统筹协调污染防治减排工作;指导经开区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协助相关县级部门及下寺镇、普安镇做好辖区内建设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负责经开区经授权委托的县级审批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商品房预售证》、《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安全评价》等证书的审核和发放;承办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七)招商服务办负责编制和实施经开区投资促进规划和招商引资政策;组织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招商引资目标任务;改善投资环境,经委托授权为入驻经开区企业项目提供立项备案、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手续的代理服务;负责招商项目编制、策划、考察、评估、论证、筛选、储备、立项、引进、信息收集编印发布等工作;负责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等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经开区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立、管理和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经开区招商协作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跟踪督办、协调落实签约项目的资金到位、审批注册和开工建设工作;负责食品饮料产业发展、项目推进及园区建设等工作;承办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八)社会事务办负责编制并实施经开区民族宗教、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就业促进、卫生、防疫、体育、老龄、民政、残联、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法制宣传教育、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援助、惠民帮扶、信访、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等社会事业规划;负责协调并组织实施经开区工会、妇联、残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承办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九)信息服务中心负责为企业办理相关证照,提供咨询和服务;负责园区企业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用工、道路等生产要素提供保障;负责入园项目的引进和建设及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园区建设项目的协调服务和园区相关行业的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负责园区内相关行业统计、报表及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园区内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单位(乡镇)之间的各项事宜;承办县委、县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经县财政局批复,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2,093,281.00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37,941,938.44元减少94.48%;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2,093,281.00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37,941,938.44元减少94.48%。剔除上年项目经费预算因素,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同口径减少16%。

2017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093,281.00元,其中:人员支出1,868,760.00元,公用支出224,521.00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2017年部门项目经费预算0元。

财政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6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较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服务企业接待考察及大型现场会后勤接待和其他需要开支的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较2016年预算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政策推行。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2.4521万元,比201626.25万元减少3.7951万元,减少14.46%。主要预算项目为:公务接待费5万元,工会福利费2.7521万元,公用经费13.2万元,会议费1.5万元

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相关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的养老保险经费和职业年金缴费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表一至表五)

 

剑阁经济开发区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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