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张王镇政务公开基本目录

发布日期:2022-12-01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张王镇   
【 字体: 分享到:

序号

事项

名称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责任单位

公开时限

公开

对象

公开渠道

公开形式

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1

机构

信息

1.机构名称;

2.办公地址;

3.办公时间;

4.办公电话、传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5.职能职责

6.领导班子名单

 

三定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张王镇

人民政府

镇党政办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社会

县政府门户网站

政务微信公众号

公示栏

群众大会宣讲

全文发布

 

县政府办

0839-6666670

2

政策文件

上级政策

5.上级党委、政府政策性文件;

6.上级党委、政府会议精神传达;

根据上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文件要求、会议精神,按规定程序审核办理。

张王镇

人民政府

镇党政办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社会

政府门户网站

微信公众号

公示栏

群众会宣讲

全文发布

 

县政府办

0839-6666670

本级文件

7.张王府发、张王委发正式文件

根据镇党委、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和上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工作要求,按规定程序审核办理。

张王镇

人民政府

镇党政办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社会

微信公众号

公示栏

群众会宣讲

全文发布

后发布

县政府办

0839-6666670

政策解读

8.上级文件;

根据上级政策文件和工作要求,结合张王实际情况,按规定程序审核办理。

张王镇

人民政府

镇党政办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社会

微信公众号

公示栏

群众会宣讲

区分处理后发布

县政府办

0839-6666670

3

工作

信息

重点工作

9.重点建设项目、重点民生工程;

根据镇党委、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年度工作计划、相关工作方案和上级工作要求,按规定程序审核办理。

张王镇

人民政府

镇党政办

信息形成(变更)30个工作日内

社会

微信公众号

“村村响”广播

公示栏

 

全文发布

 

县政府办

0839-6666670

发展规划

10.集镇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空间布局规划;

根据规划文献、文本、文件、方案及领导指示,按规定流程审核办理。

张王镇

人民政府

镇党政办

长期

社会

政府门户网站

微信公众号

“村村响”广播

公示栏

 

全文发布

 

县政府办

0839-6666670

计划总结

11.年度工作计划、半年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政府工作报告;

根据镇党委、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相关文件资料,按规定程序审核办理。

张王镇

人民政府

镇党政办

信息形成(变更)30个工作日内

社会

政府门户网站

微信公众号

公示栏

党代会、人代会汇报

干部职工大会宣讲

群众会宣讲

全文发布

 

县政府办

0839-6666670

工作进展

12.领导干部工作责任落实清单;

根据镇党委、政府领导指示精神、文件制度规定、相关会议安排,按规定程序审核办理。

张王镇

人民政府

镇党政办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社会

查询点

全文发布

县政府办

0839-6666670

应急救灾

救灾准备

13.镇村(社区)灾物资储备情况;

14.镇村(社区)自然灾害信息员基本情况;

15.镇村(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基本情况;

16.镇村(社区)自然灾害救援队(查灾核灾队)基本情况;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第577号令);

2.《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6年版;

3.《关于加强救灾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48号);

4.《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08191号);

5.《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164号);

张王镇

人民政府

安全

长期

社会公开

微信公众号

“村村响”广播

公示栏

群众会宣讲

全文发布

 

县民政局

0839—6601636

灾后救助

17.救灾相关政策、灾情统计、灾民过渡性安置、倒损住房重建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冬春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救助;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第577号令);

2.《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民发〔2011168号);

3.《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规程》(民函〔2011221号);

4.《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民发〔2015118号);

张王镇

人民政府

安全

长期

社会公开

微信公众号

“村村响”广播

公示栏

群众会宣讲

全文发布

 

县民政局

0839—6601636

救灾款物管理

18.救灾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救灾物资仓储管理制度、救灾物资接收发放情况;

1.《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6号);

2.《救灾物资回收管理暂行办法》(民发〔2008111号);

3.《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35号令);

4.《四川省救灾物资管理办法》(川民发〔201191号);

张王镇

人民政府

安全

灾害发生后

实时公开

社会公开

微信公众号

“村村响”广播

公示栏

 

全文发布

 

县民政局

0839—6601636

社区教育

19.政策规定;

20.组织管理;

21.基础保障;

22.学习资源;

23.学习场所;

24.学习活动;

1.《教育部、民政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部、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64号);

2.《广元市教育局、广元市民政局、广元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元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元市体育局、共青团广元市委、广元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广教〔2017136号);

 

张王镇

人民政府

社区居委会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社会

村公示栏

村社会议

全文发布

 

县教育局

0839-6601345

 

 

工程建设

 

25.抽取公告

26.合同公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张王镇

人民政府

 

镇项目办

 

收到公告信息1个工作日内,更新后5个工作日内

 

社会

 

微信公众号

公示栏

 

 

全文发布

 

 

县发改局

0839-6600930

县财政局

0839-6601893

县住建局

0839-6601355

民生工程

27.为民办10件实事

根据镇党委、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年度工作计划、相关工作方案和上级工作要求,按规定程序审核办理。

张王镇

人民政府

镇项目办

信息形成(变更)30个工作日内

社会

公示栏

 

全文发布

 

县发改局

0839-6666670

社会救助

28.高龄补贴办理;

29.城乡特困供养对象救助;

30.医疗救助;

31.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

3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

33.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3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办理;

35.残疾人护理补贴办理;

1.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老年人高龄补贴工作的通知>》;

2.《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6号);

3.《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38号);

4.剑阁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5.《广元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6.《广元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办法》;

7.《广元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发放办法》;

8.依据民政办报表公开;

张王镇

人民政府

镇财政所

镇民政办

信息形成(变更)30个工作日内

社会

微信公众号

“村村响”广播

公示栏

查询点

全文发布

县财政局

0839-6601893

县民政局

0839-6601636

 

计划生育

 

36.《生育服务证》办理;

37.《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38.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39.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40.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

41.优待优抚补助对象的姓名、地址、补助金额;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

2.《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4.《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

5.《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

6.《四川省人口计生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口发[200820号);

7.《广元市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扶助方案(试行)》(修订)的通知(广府函[2011207号);

 

张王镇

人民政府

 

卫计

 

长期

 

社会公开

 

微信公众号

“村村响”广播

公示栏

群众会宣讲

 

全文发布

 

 

县卫健局

0839-6600517

社会保险

42.医疗保险办理;

43.个人退休年审办理;

4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文件;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1 号);

3.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广府发〔200513号);

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府发〔200731号)文件;

5.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元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人社发〔201424号);

6.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元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广人社发〔20177号)文件;7.《关于切实加强防范冒领养老金工作的通知》( 川劳社办[2002] 16 )

8.《四川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异地领取资格认证协查办法》( 川社险[2002]32)

9.川劳社办[2006]16号文件;

10.广社险[2013]22号文件;

张王镇

人民政府

张王人社中心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社会

微信公众号

“村村响”广播

公示栏

群众会宣讲

全文发布

 

县人社局0839-6600108

危房改造

改造前信息

45.申请流程:危房改造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申请材料等具体流程;

1.(川建村镇发〔2015365号)文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3.《〈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张王镇

人民政府

村建环卫中心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改造对象所在村范围内公开

微信公众号

“村村响”广播

公示栏

查询点

群众会宣讲

全文发布

 

0839-6622212

46.补助标准: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1.(川建村镇发〔2015365号)文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3.《〈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张王镇

人民政府

村建环卫中心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改造对象所在村范围内公开

微信公众号

“村村响”广播

公示栏

查询点

群众会宣讲

全文发布

 

0839-6622212

47.拟申请改造名册:公开农户自行申请拟纳入改造户信息:(含姓名、性别、家庭住址等)、四类重点对象身份证明、应享受补助金额等内容;

1.(川建村镇发〔2015365号)文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3.《〈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张王镇

人民政府

村建环卫中心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改造对象所在村范围内公开

现场会议

微信公众号

“村村响”广播

公示栏

查询点

全文发布

 

0839-6622212

48.村级评议:

公开村委会评议:村级公示评议过程、结果,只公布总体情况不具体到人结果;

1.(川建村镇发〔2015365号)文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3.《〈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张王镇

人民政府

村建环卫中心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改造对象所在村范围内公开

微信公众号

“村村响”广播

公示栏

群众会宣讲

全文发布

 

0839-6622212

49.审核结果:

本村纳入政策对象户籍成员基本信息:改造对象花名册、贫困身份证明、原住房危险性等级鉴定资料等内容;

1.(川建村镇发〔2015365号)文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3.《〈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张王镇

人民政府

村建环卫中心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改造对象所在村范围内公开

微信公众号

“村村响”广播

公示栏

查询点

群众会宣讲

全文发布

 

0839-6622212

改造后信息

50.改造结果:

改造户竣工验收资料:房屋鉴定结果、住房情况调查表、新旧住房照片、补助资金花名册等内容;

1.(川建村镇发〔2015365号)文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3.《〈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张王镇

人民政府

村建环卫中心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改造对象所在村范围内公开

查询点

微信公众号

“村村响”广播

公示栏

手机短信

群众会宣讲

全文发布

 

0839-6622212

土地管理

农房审批

51.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

1)个人申请;

2)现场勘查;

3)填申请表《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签字盖章;

5)审核上报;

6)县自然资源管理局审批;

7)放样;

8)验收发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7号;

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

张王镇

人民政府

张王国土所

村建环卫中心

长期

社会

查询点

微信公众号

“村村响”广播

公示栏

群众会宣讲

全文发布

 

县自然资源局

0839-6600108

县住建局

0839-6601355

资源管理

52.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流程:

1)案件来源:调查发现、举报、上级督办、媒体揭露等;

2)不受、受理;

3)立案:责令停止非法行为、调查取证;

4)告知;

5)听证;

6)下达处罚决定书;

7)送达:建议处分、执行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犯罪案件移交;

8)结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7号;

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

张王镇

人民政府

张王国土所

 

村建环卫中心

长期

社会

微信公众号

“村村响”广播

公示栏

 

全文发布

县自然资源局

0839-6600108

征地补偿

批前信息

53.拟征地告知:征地位置、范围、面积、用途、补偿标准、安置途径;

1.《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广府发〔201736号);

2.《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府发〔200910号);

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元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的通知》(广府函〔2012115号);

张王镇

人民政府

与县征收中心对接办公室

信息形成(变更)5-10个工作日内

社会

查询点

公示栏

 

全文发布

县自然资源局

0839-6600108

县农业农村局

0839-6601929

县人社局

0839-6600108

县国税局

0839-6602071

 

54.听证告知:

听证告知书、听证结果;

1.《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

2.《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广府发〔201736号);

张王镇

人民政府

与县征收中心对接办公室

张王国土资源所

信息形成(变更)5-10个工作日内

社会

查询点

“村村响”广播

公示栏

 

全文发布

 

县自然资源局

0839-6600108

县农业农村局

0839-6601929

县人社局

0839-6600108

县国税局

0839-6602071

批后实施信息

55.征地公告:

(1) 批准情况;

(2) 征地范围及面积;

(3) 征地补偿标准;

(4) 被征地人员安置途径;

(5) 办理期限及地点;

1.《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广府发〔201736号);

2.《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府发〔200910号);

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元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的通知》(广府函〔2012115号);

张王镇

人民政府

与县征收中心对接办公室

张王国土资源所

信息形成(变更)5-10个工作日内

社会

查询点

微信公众号

“村村响”广播

公示栏

 

全文发布

 

县自然资源局

0839-6600108

县农业农村局

0839-6601929

县人社局

0839-6600108

县国税局

0839-6602071

5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1) 征地位置、面积等;

(2) 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3) 支付方式和对象;

(4) 征地告知相关事项;

1.《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广府发〔201736号);

2.《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府发〔200910号);

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元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的通知》(广府函〔2012115号);

张王镇

人民政府

与县征收中心对接办公室

张王国土资源所

信息形成(变更)5-10个工作日内

社会

查询点

微信公众号

“村村响”广播

公示栏

 

全文发布

县自然资源局

0839-6600108

县农业农村局

0839-6601929

县人社局

0839-6600108

县国税局

0839-6602071

57.实物登记:

(1) 实物权利人;

(2) 实物量(土地面积、地类、地上附着物);

1.《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广府发〔201736号);

2.《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府发〔200910号);

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元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的通知》(广府函〔2012115号);

张王镇

人民政府

张王国土资源所

信息形成(变更)5-10个工作日内

社会

查询点

公示栏

 

全文发布

 

县自然资源局

0839-6600108

县农业农村局

0839-6601929

县人社局

0839-6600108

县国税局

0839-6602071

 

58.补偿安置结果:

补偿安置结果

 

1.《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广府发〔201736号);2.《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府发〔200910号);

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元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的通知》(广府函〔2012115号);

 

张王镇

人民政府

 

与县征收中心对接办公室

张王国土资源所

 

信息形成(变更)5-10个工作日内

 

社会

 

微信公众号

“村村响”广播

公示栏

查询点

 

 

县自然资源局

0839-6600108

县农业农村局

0839-6601929

县人社局

0839-6600108

县国税局

0839-6602071

59.核定失地农转非人员名单:

(1) 失地农民对象的认定;

(2) 对农转非安置人员特殊情况的认定;

(3) 社会保险费用(养老、失业、医疗)承担的主体;

(4) 征地性质的确定;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张王镇

人民政府

与县征收中心对接办公室

张王国土资源所

信息形成(变更)5-10个工作日内

社会

现场会议

“村村响”广播

公示栏

群众会宣讲

全文发布

 

县自然资源局

0839-6600108

县农业农村局

0839-6601929

县人社局

0839-6600108

县国税局

0839-6602071

 

 

 

 

 

 

 

 

 

 

 

 

 

 

 

拆迁安置

 

 

 

 

 

 

 

 

 

 

 

 

 

 

 

拆迁前期

60.前期摸底调查:

摸底调查(向被征收人征集意愿)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2.《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3、《广元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广府发〔20188号);

张王镇

人民政府

与县征收中心对接办公室

张王国土资源所

信息形成(变更)5-10个工作日内

社会

公示栏

 

全文发布

 

县自然资源局

0839-6600108

县农业农村局

0839-6601929

县人社局

0839-6600108

县国税局

0839-6602071

61.征收决定:

(1) 征收目的;

(2) 征收范围;

(3) 征收办理时限;

(4)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5) 房屋征收范围内停止办理的相关业务(不动产登记、房屋租赁、转让、分割、赠与、水、电、气、电话、电视、迁入户口或分户、新增、变更工商登记、抢修抢建等);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2.《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3.《广元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广府发〔20188号);

张王镇

人民政府

与县征收中心对接办公室

张王国土资源所

信息形成(变更)5-10个工作日内

社会

查询点

微信公众号

“村村响”广播

公示栏

群众会宣讲

全文发布

 

县自然资源局

0839-6600108

县农业农村局

0839-6601929

县人社局

0839-6600108

县国税局

0839-6602071

62.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1) 征收目的;

(2) 征收范围;

(3) 补偿安置方式及标准;

(4) 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期限;

(5) 搬迁期限;

(6) 补助、奖励标准;

(7) 其他事项;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2.《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3.《广元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广府发〔20188号);

张王镇

人民政府

与县征收中心对接办公室

张王国土资源所

信息形成(变更)5-10个工作日内

社会

“村村响”广播

公示栏

查询点

 

全文发布

 

县自然资源局

0839-6600108

县农业农村局

0839-6601929

县人社局

0839-6600108

县国税局

0839-6602071

拆迁实施

63.房屋调查结果:

(1) 房屋所有权人;

(2) 房屋结构;

(3) 房屋面积;

(4) 房屋性质;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3.《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4.《广元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广府发〔20188号);

张王镇

人民政府

与县征收中心对接办公室

张王国土资源所

信息形成(变更)5-10个工作日内

社会

“村村响”广播

公示栏

查询点

 

全文发布

 

县自然资源局

0839-6600108

县农业农村局

0839-6601929

县人社局

0839-6600108

县国税局

0839-6602071

64.补偿安置结果:

货币、实物补偿安置的结果;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2.《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3.《广元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广府发〔20188号);

张王镇

人民政府

与县征收中心对接办公室

张王国土资源所

信息形成(变更)5-10个工作日内

社会

查询点

“村村响”广播

公示栏

 

全文发布

 

县自然资源局

0839-6600108

县农业农村局

0839-6601929

县人社局

0839-6600108

县国税局

0839-6602071

后期管理

65.信访处置:

救济途径及信访处理情况;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2.《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3.《广元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广府发〔20188号);

张王镇

人民政府

镇综治办

与县征收中心对接办公室

信息形成(变更)5-10个工作日内

社会

“村村响”广播

公示栏

查询点

群众会宣讲

全文发布

 

县自然资源局

0839-6600108

县农业农村局

0839-6601929

县人社局

0839-6600108

县国税局

0839-6602071

脱贫攻坚

单位概况

66.镇村名称、办公地址、扶贫办联系电话;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张王镇

人民政府

镇脱贫办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社会

微信公众号

群众会宣讲

公示栏

 

全文发布

 

县扶贫开发局

0839-6600050

67.镇村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张王镇

人民政府

镇脱贫办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社会

群众会宣讲

公示栏

 

全文发布

 

县扶贫开发局

0839-6600050

精准识别

68.贫困村识别标准、程序;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张王镇

人民政府

镇脱贫办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社会

群众会宣讲

公示栏

 

全文发布

 

县扶贫开发局

0839-6600050

69.贫困村识别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张王镇

人民政府

镇脱贫办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社会

群众会宣讲

公示栏

 

全文发布

 

县扶贫开发局

0839-6600050

70.贫困户识别标准、程序、方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张王镇

人民政府

镇脱贫办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社会

群众会宣讲

公示栏

 

全文发布

 

县扶贫开发局

0839-6600050

71.镇村(社区)贫困户识别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张王镇

人民政府

镇脱贫办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社会

群众会宣讲

公示栏

 

全文发布

 

县扶贫开发局

0839-6600050

72.各年度动态调整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张王镇

人民政府

镇脱贫办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社会

群众会宣讲

公示栏

 

全文发布

 

县扶贫开发局

0839-6600050

 

精准扶持

73.贫困村脱贫攻坚规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张王镇

人民政府

镇脱贫办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社会

群众会宣讲

公示栏

 

全文发布

 

县扶贫开发局

0839-6600050

 

74.年度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张王镇

人民政府

 

镇脱贫办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社会

 

 

群众会宣讲

公示栏

查询点

 

全文发布

 

 

县扶贫开发局

0839-6600050

75.“六个一”帮扶力量安排;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张王镇

人民政府

党建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社会

群众会宣讲

公示栏

 

全文发布

 

县扶贫开发局

0839-6600050

76.镇村(社区)“雨露计划”年度落实人员名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张王镇

人民政府

镇脱贫办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社会

群众会宣讲

公示栏

 

全文发布

 

县扶贫开发局

0839-6600050

77.镇村(社区)“百工技师”落实人员名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张王镇

人民政府

镇脱贫办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社会

群众会宣讲

公示栏

 

全文发布

 

县扶贫开发局

0839-6600050

78.剑阁县健康扶贫县内住院政策文件及报销流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张王镇

人民政府

卫计办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社会

群众会宣讲

公示栏

 

全文发布

 

县扶贫开发局

0839-6600050

79.剑阁县健康扶贫县外住院政策文件及报销流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张王镇

人民政府

卫计办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社会

微信公众号

群众会宣讲

公示栏

查询点

全文发布

 

县扶贫开发局

0839-6600050

80.剑阁县健康扶贫慢病药费救助政策及报销流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张王镇

人民政府

卫计办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社会

微信公众号

群众会宣讲

公示栏

查询点

全文发布

 

 

县扶贫开发局

0839-6600050

81.医疗救助申报条件、办理流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张王镇

人民政府

民政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社会

微信公众号

群众会宣讲

公示栏

查询点

全文发布

 

县扶贫开发局

0839-6600050

82.贫困残疾人扶助申报条件、办理流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张王镇

人民政府

残联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社会

微信公众号

群众会宣讲

公示栏

查询点

全文发布

 

县扶贫开发局

0839-6600050

83.“政担银企户”贷款文件及申办流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张王镇

人民政府

镇脱贫办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社会

微信公众号

群众会宣讲

公示栏

查询点

全文发布

县扶贫开发局

0839-6600050

84.小额信贷文件及申办流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张王镇

人民政府

镇脱贫办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社会

微信公众号

群众会宣讲

公示栏

查询点

全文发布

 

县扶贫开发局

0839-6600050

85.镇村(社区)小额信贷到村贴息金额;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张王镇

人民政府

镇脱贫办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社会

微信公众号

群众会宣讲

公示栏

查询点

全文发布

 

县扶贫开发局

0839-6600050

86.“中国社会扶贫网”注册流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张王镇

人民政府

镇脱贫办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社会

微信公众号

群众会宣讲

公示栏

查询点

全文发布

县扶贫开发局

0839-6600050

87.“中国社会扶贫网”贫困需求发布、审核流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张王镇

人民政府

镇脱贫办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社会

微信公众号

群众会宣讲

公示栏

查询点

全文发布

 

县扶贫开发局

0839-6600050

88.镇村“中国社会扶贫网”贫困需求数据对接台账;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张王镇

人民政府

镇脱贫办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社会

微信公众号

群众会宣讲

公示栏

查询点

全文发布

 

县扶贫开发局

0839-6600050

89.扶贫项目自查验收的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张王镇

人民政府

镇脱贫办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社会

微信公众号

群众会宣讲

公示栏

查询点

全文发布

 

县扶贫开发局

0839-6600050

精准退出

90.年度拟退出贫困村、拟脱贫户名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张王镇

人民政府

镇脱贫办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社会

微信公众号

群众会宣讲

公示栏

查询点

全文发布

 

县扶贫开发局

0839-6600050

91.年度退出村、脱贫户达标认定公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张王镇

人民政府

镇脱贫办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社会

微信公众号

群众会宣讲

公示栏

查询点

全文发布

 

县扶贫开发局

0839-6600050

 

4

 

财务公开

专项经费

 

92.基本运转支出

93.补助资金

94.建设项目资金

95.政府性债务资金

96.国家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

1.《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3号);

2.《四川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意见》(川财基[2010]11号);

3.上级各部门资金下达文件;

张王镇

人民政府

镇财政所

信息形成(变更)30个工作日内

社会

公示栏

群众会宣讲

全文发布

 

县财政局

0839-6600517

收支管理

97.财务预算各类收支

98.村级账务公开

99.国家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

1.《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3号);

2.《四川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意见》(川财基[2010]11号);

3.按年初财务预算执行;

张王镇

人民政府

镇财政所

信息形成(变更)30个工作日内

社会

“村村响”广播

公示栏

 

全文发布

 

县财政局

0839-6600517

财政预决算

100.财务预算;

101.财务决算;

1.《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3号);

2.《四川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意见》(川财基[2010]11号);

张王镇

人民政府

镇财政所

信息形成(变更)30个工作日内

社会

政府门户网站

公示栏

 

全文发布

 

县财政局

0839-6600517

政府采购

102.采购公告

103.合同公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张王镇

人民政府

镇财政所

收到公告信息3个工作日内,更新后5个工作日内

社会

政府门户网站

微信公众号

镇村(社区)公示栏

全文发布

 

县发改局

0839-6600930

县财政局

0839-6600517

5

资产管理

 

104.资产报表;

105.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

 

 

1.《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3号);

2.《四川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意见》(川财基[2010]11号);

3.国资局关于资产管理相关文件;

张王镇

人民政府

镇党政办

镇财政所

信息形成(变更)30个工作日内

社会

公示栏

 

全文发布

 

县财政局

0839-6600517

 

6

 

农业农村

农村产权流转

106.交易公告

107.合同公示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张王镇

人民政府

镇农业服务中心

收到公告信息1个工作日内,更新后5个工作日内

社会

政府门户网站

微信公众号

公示栏

居民小组公开栏

 

全文发布

 

县农业农村局

0839-6601929

县扶贫开发局0839-6600050

农机购置补贴办理

108.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

109.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执行进度;

110.购机户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扶持农业机械工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

3.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2133)

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

张王镇

人民政府

镇农业服务中心

收到公告信息1个工作日内,更新后5个工作日内

社会

政府门户网站

微信公众号

“村村响”广播

公示栏

LED显示屏

区分处理后发布

 

县农业农村局

0839-6601929

政策性农业保险购买办理

111.办理机构;

112.惠农政策;

113.承保情况;

114.理赔结果;

115.服务标准;

116.监管要求;

1.《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123号);

3.剑阁县2019-2021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张王镇

人民政府

镇农业服务中心

收到公告信息1个工作日内,更新后5个工作日内

社会

政府门户网站

微信公众号

“村村响”广播

公示栏

居民小组公开栏

LED显示屏

群众会宣讲

全文发布

县农业农村局

0839-6601929

7

服务目录和流程图办事指南

117.张王镇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指南(民政、计生、林业、财政、国土、农经、人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张王镇

人民政府

镇党政办

便民服务中心

信息形成(变更)30个工作日内

社会

查询点

微信公众号

“村村响”广播

公示栏

群众会宣讲

全文发布

 

县政府办

0839-6666670

8

其他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张王镇

人民政府

各站办所中心

根据待办事项相关规定时限据实办理

社会

政府门户网站

微信公众号

“村村响”广播

公示栏

 

全文发布

 

县政府办

0839-6666670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