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已失效)

发布日期:2013-04-25    浏览量:次    来源: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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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发〔201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剑门关景区管理局,县级有关部门,各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广府发〔2012〕1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投入长效机制为保障,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缩小义务教育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办学条件和水平的差距,为每一个学生提供公平、优质的教育。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发展目标

2016年实现各乡镇义务教育初步均衡;2017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二)各乡镇分年度目标

2013年,汉阳镇、武连镇作为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镇,初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2014年,开封镇、公兴镇、木马镇、元山镇、白龙镇、鹤龄镇、杨村镇、剑门关镇、龙源镇、盐店镇、柳沟镇、下寺等12个乡镇初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2015年,上寺乡、张王乡、江口镇、羊岭镇、锦屏乡、店子乡、碑垭乡、金仙镇、香沉镇、涂山乡、王河镇、演圣镇、国光乡、迎水乡、东宝镇、正兴乡、义兴乡、凉山乡、城北镇、姚家乡、北庙乡、普安镇、闻溪乡等23乡镇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2016年,柏垭乡、高观乡、樵店乡、广坪乡、禾丰乡、摇铃乡、吼狮乡、圈龙乡、长岭乡、田家乡、江石乡、西庙乡、垂泉乡、毛坝乡、马灯乡、秀钟乡、碗泉乡、高池乡、柘坝乡、公店乡等20个乡镇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2017年全县接受四川省人民政府对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验收。

(三)义务教育达到基本均衡的标准

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的基本办学标准和校舍安全标准,办学条件基本均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学校公用经费拨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办学经费保障水平基本均衡;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按标准全面落实,建立起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定期交流机制,教师配置基本均衡;贫困家庭学生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得到保障,特殊教育得到加强,不同社会群体受教育机会基本均衡;素质教育深入推进,教育质量显著提升,招生政策进一步完善,“择校热”、“大班额”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基本均衡。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2015年达到94%以上,2017年达到96%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逐步缩小校际间办学差距

1.大力推进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对学校办学条件进行核定,对没有达到基本要求的学校,做好改造规划。县教科局要切实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及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统筹安排建设项目,集中使用建设资金,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配备、管理和使用,尽快解决部分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设施设备短缺、管理使用不到位等问题。

2.加快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中小学校园网”建设,逐步建成数字化校园,努力实现高标准的“班班通、堂堂用”,促进现代化教育资源共享。探索信息化建设的有效途径,采取融资、筹资、政府投资等方式,快速推进现代信息化手段的使用和普及。到2015年,力争75%的城镇中小学和65%的农村中小学开展多媒体教学。到2020年,全县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

3.统筹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根据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的发展要求,做好新老县城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优化工作。县教科局要在新老县城积极探索建立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模式,根据现有教育资源,重点解决新老城区学校数量不足、容量不够、建设不配套、布局不合理等问题,有效缓解择校、择班热,有效化解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等问题。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3〕1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村校点规划及布局调整工作,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处理好提高教学质量和方便学生就近上学的关系,严格校点撤并程序,保证不出现新的“上学难”问题。

4.建立县内“1帮1”教育共同体。即1所优质学校帮扶1所农村薄弱学校,实行教学资源共享、教育规划共商、教研活动共修、人力资源互动、责任风险共担,形成一帮一、强帮弱、平衡推进、共谋发展的良性格局。采取优质学校教师派驻农村薄弱学校支教和帮教,薄弱学校教师挂派共同体的优质学校助教学习,教育共同体学校教师手拉手对口帮带等制度,进一步提升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

5.建立县级部门帮扶一所农村薄弱学校机制。县级部门要根据学校发展需求,制定三年帮扶计划,帮助学校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细则不断完善软硬件设施,达到办学资源的进一步优化,不断缩小与县内优质学校在办学条件上的差距。

6.加强教育督导办对辖区学校的管理。进一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办和学校三级管理的县域管理体制。形成教育督导办辖区内学校经费、教师、设施、设备等办学资源的均衡配置,逐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二)继续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教师和校长的选聘与流动机制

1.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和教师交流制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中“逐步实行县级教育部门统一聘任校长,推行校长聘期制”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剑阁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及《剑阁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继续实施校长任期届满考核交流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坚持每年优秀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交流比例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3%,并把教师交流经历作为评优晋级的必要条件。 教师资源实行教科局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选拔、统一聘任制度,确保2000年以后新招聘的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务时,必须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的条件。

2.建立、完善教师补充录用机制。进一步完善教师招聘制度,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从事一线教育工作。教师的招聘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编制空缺、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定岗到校,将名额重点投放在农村偏远学校,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新聘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

3.加强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偏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探索建立县域范围内校际教师合理流动机制,制定教师流动管理办法。加大城区学校教师支援农村学校力度,进一步优化教师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学科结构。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三)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城乡师资素质均衡
    1.加强师德建设。以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学为人师、行为示范”为准则,进一步严格师德考核制度,开展丰富多彩的师德教育活动,使广大教师自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模范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教师培训制度,改革培训模式,实施每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确保继续教育学时每人每学年必须达到100学时。鼓励教师在职学习,提升学历,2015年,实现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9.5%以上,其中专科以上学历达到82%以上;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8.5%以上,其中本科学历达到72%以上。继续开展教师教学大比武活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大力培养以中青年教师为主体的骨干教师队伍,形成骨干教师梯队,到2015年,在全县范围内培训培养县级骨干教师800名,选拔推荐市级骨干教师500名,省级骨干教师80名。深入实施教师“名优工程”,严格管理、强化考核,充分发挥名优教师的模范带头作用。

3.加强校长队伍建设。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规范校长的选拔、任用、交流、培训、监督、评议和考核奖惩工作,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强化年终和任期目标考核。完善校级领导任期制和定期交流制,加大优质学校校长和中层管理人员向薄弱学校交流任职的力度,推动城乡学校管理人才流动。加强校长的培训,培养一批有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市或全省范围内有一定知名度的校长。

4.依法落实和保障教师待遇。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要求,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特级教师津贴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村学校教师激励机制的通知》(剑府办[2012]79号)文件精神,继续实施农村教师岗位津补贴,定期表彰奖励优秀农村教师、校长制度。在农村学校工作20年以上,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的农村教师,符合申报晋升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可以申报中级职称,不受岗位限制;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且在原任职岗位达10年以上,符合晋升同级职称上一级岗位条件的,可在办理退休手续前晋升一级岗位,不受岗位限制,县人事、编制、教科等单位在评优、评模、职称评定、岗位晋升中要向边远农村学校一线教师倾斜。县财政要将教师培训经费按教师工资总额的1.5%预算到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幼儿教师的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县教科局要继续完善教职工岗位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制度,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

(四)关注和扶助特殊群体,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

1.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由县教科局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县城教育事业发展整体规划,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进一步健全贫困、留守儿童登记制度,动态掌握留守、贫困学生基本情况。创新学校德育工作,把关爱贫困、留守学生心理健康、开展亲情补偿教育、加强家校协同配合等工作做细做实。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保障留守学生入住。

3.完善农村贫困、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坚持县级领导干部每人帮扶2名贫困儿童,部门一把手和县教科局机关干部、职工每人帮扶1名留守儿童制度,使贫困、留守儿童在经济上得到帮助,心理上得到安抚,学业上得到关心和鼓励。

4.建立教育基金救助帮扶机制。县教育基金会要在全县组织教育“爱心”公益行动,动员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举行“一日捐”活动,所筹资金作为教育救助基金,用于资助留守儿童、贫困学生和奖教奖学活动。认真落实留守儿童相关资助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失学,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5.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快下寺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进度,完善特殊教育功能,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县财政要适当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公用经费标准;县编办要适当增加特殊教育教师编制。进一步建立家庭、学校、社会相结合的“三残”儿童入学保障机制,确保“三残”儿童入学率达到80%以上。加大特殊教育教学改革,确保残疾儿童健康成长。

6.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政策和措施。县教科局、各乡镇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巩固率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电子学籍管理,多管齐下,狠抓落实,切实巩固提升义务教育成果。

(五)规范办学行为,构建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教育教学评价体系

1.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不得收取同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学校不得占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有偿补课。不得挤占音乐、体育、美术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课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均衡编班,不得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简单依据考试成绩对教师、班级、学生进行排名和奖励。严格控制城区学校班额,切实消除大班额现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暗访力度,坚决纠正不规范办学行为,严肃处理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员。

2.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认真实施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考试制度。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并完善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和教师评价体系,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着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3.切实加强中小学校管理工作。县教科局要加大管理力度,建立覆盖区域内每一所学校和所有工作环节的责任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将每一所学校都办成管理规范、教风严谨、质量优良和群众满意的学校。

(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现教育内涵发展和办学水平的全面提高

1.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以人为本,以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位学生为宗旨,树立学生全面发展、整体发展、科学发展的观念,实施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面育人。积极引导教师改革课堂教学模式,实施因材施教,打造兴趣课堂、愉快课堂、探究课堂、高效课堂。通过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综合实践基地的育人功能,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愉悦身心,强化实践,提升能力。

2.不断改进德育工作。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原则。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把德育工作渗透到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重点加强基本素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拓展社会实践,注重知行统一,促进德育内化,增强德育实效。加强体育、卫生、美育、劳动、国防和可持续发展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3.持续深化课程改革。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继续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开齐、开足、上好各门课程,特别是开设好综合实践活动、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教育课程。要开好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满足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需求,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加强体育和健康教育,把加强体育工作作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开足体育课时上好体育课,落实每天锻炼1小时活动。

4.切实加强教育科研。依据学科专业,为教科室配齐教研员,提高教科室的专业指导水平,充分发挥教研员对中小学的专家引领作用,积极开展专项课题研究、课改项目试点、优秀成果推广,为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改提供理论支持与实践探索。

四、强化保障

(一)强化政府责任,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县政府成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常务副县长担任组长,宣传部长和分管教育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县宣传、编办、发改、教科、财政、人社、国土、住建、文广新、卫生、体育、食品药品监管、地税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系统推进。将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今明两年全县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研究解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县教科局要制定规划,提出各项政策措施。县发改局要切实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县财政局要认真履行公共财政保障职能,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县编办要加强教职工编制管理,及时做好教职工编制的动态调整工作,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县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卫生防疫和保健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指导、检查和校园周边餐饮店的管理。县文广新局和有关媒体要大力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强大合力和良好氛围。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能,大力支持和配合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二)加大教育投入,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经费保障机制

为实现我县2017年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确保义务教育经费切实做到“三个增长”。县财政要按时拨付中小学校公用经费,足额预算“四险、两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残疾人保障金)等经费,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常运转,进一步加大教育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力度,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2011〕2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川府发201135)精神,征收的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从土地出卖净收益中计提10%的教育资金全部用于地方教育事业发展,统一用于农村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建设和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教学设备购置等。严禁截留、平调、挤占和挪用。县教科局每年底与县财政局共同制定资金使用计划,上报县政府批准同意后实施,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县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三)加强督导评估,完善教育督导机制,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推动作用

县政府将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健全督导工作机构,壮大工作队伍。根据国务院新颁布的《教育督导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成立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聘任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建立督政督学制度,加大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督导评估。将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纳入县级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实行专项评估验收,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责机制,对未能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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