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做实贫困户“四个强化”就业激励机制

发布日期:2019-04-02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扶贫开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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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实现贫困户持续增收脱贫,就业一直以来都是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要想就业增收,就要做实就业激励机制。

一是强化转移就业激励。按照“政府推动、政策扶持、市场主导”原则,充分发挥公共人力资源市场作用,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托劳务中介机构组织贫困劳动者赴对口省份实现就业,按不低于300元/人标准给予求职创业补贴;鼓励全县村集体组织输送贫困劳动者赴浙江就业,实现稳定就业增收,按输送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村集体经济一次性输出补贴;对组织转移到对口省份就业的贫困劳动者,给予一年内两次(含一年内往返)总额不超过1000元的铁路、公路或水运交通补贴;对转移到莲都区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贫困劳动者,给予一定生活困难补助(700元/人月)和租房补贴(500元/人月)。

二是强化能力提升就业激励。贫困劳动者在对口省内,可免费参加由“莲剑”两地人社部门在当地组织的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给予免费职业技能鉴定,颁发相关职业技能资格等级证书;在剑阁县参加免费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者,培训期间给予不低于50元/人天的生活费补贴。

三是强化企业吸纳就业激励。鼓励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企业吸纳一人,按规定给予1000元奖补。新吸纳10个以上贫困劳动者的,可作为就业扶贫基地,给予企业不低于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是强化创业带动就业激励。贫困劳动者创办各类经营主体,经申报和现场审核后可享受创业补贴1万元;对创业有资金需求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创业贷款,并给予财政三年贴息;对有创业意愿贫困劳动者,及时免费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对口帮扶省份人员在剑阁县经营创办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者稳定就业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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