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2、拟订全县交通运输管理规定,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3、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
4、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运输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讯导航、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市、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征收办法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
6、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7、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8、贯彻实施交通运输科技政策,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9、负责公路、水路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10、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完成交通固定资产投资6.2亿元,占目标任务的67.4%;向上争取到位项目建设资金3.87亿元,占目标任务的110.6%;公路客货运输总周转量同比增长25%,全市排名第一;“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通过验收,被省政府命名为第一批“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
西成高铁及剑门关站建成投入营运,国道108线剑门关服务区至污水处理厂公路新改建工程、江口黄家沟大桥、剑门关二级汽车客运站和江口海事管理站房投入使用。国道108线清江河大桥主体工程完工,剑山大道二期和滨江路廊桥至三江口段公路改建工程正在进行路基、挡防及桥涵施工。完成县乡公路提升改造31.2公里、交通战备项目剑仙路路面改造3.7公里(剑门关镇至打靶场)。以精准脱贫村联村路建设为重点,建成通村水泥路485公里。建成公路安保护栏7.18公里、农村桥梁3座、农村客运站2个、农村客运招呼站251个和渡改桥3座。完成县中医药产业园区、五指现代农业园区和普安镇光荣村通组入户道路沥青混凝土路面铺筑11.4公路,完成柏垭乡井泉村通村公路窄路加宽3.5公里、停车场4个及招呼站2个等建设任务。在日常管养基础上,突出病害治理,依托县机养和应急保通中心,完成国道347线厚子铺至印合嘴公路大修工程27.5公里和国道347线金仙场镇段、凉迎路义兴场镇段及剑昭路、小伏路、凉迎路等11条县乡公路病害整治。
二、部门概况
交通运输局下属二级单位7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剑阁县交通运输局本年收入合计23971.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178.62万元,占38.29%;其他收入14792.95万元,占67.71%。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6年减少18575.42万元,下降43.6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项目预算经费及上级补助收入减少。
2017年剑阁县交通运输局本年支出合计37790.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4.02万元,占0.91%;项目支出37446.46万元,占99.09%。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6年增加18992.37万元,增长101.0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结转上年度通村水泥路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178.62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9619.47万元,下降51.1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78.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9619.47万元,下降51.1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78.6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级38.71万元,占0.4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级14.52万元,占0.16%;交通运输支出(214)类级9113万元,占99.28%;住房保障支出(221)类级12.40万元,占0.1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 支出决算为38.71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款)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项):支出决算为14.52万元,完成预算100%。
3.交通运输支出214(类)公路水路运输21401(款)
行政运行2140101(项): 支出决算为6805.30万元,完成预算100%。
4.交通运输支出214(类)车辆购置税支出21406(款)
车辆购置税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支出2140602(项): 支出决算为2307.70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22102(款)住房公积金2210201(项): 支出决算为12.4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6.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6.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67.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万元,占33.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万元,占66.67%。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交通建设项目公务活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减少2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经费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3批次,139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部门检查、考核、督查、调研、交通重点项目洽谈等工作。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决算数持平。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剑阁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96万元,比2016年增加17.18万元,增长33.83%。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剑阁县交通运输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三)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88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未开展。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
明确性(5分) | |||
合理性(5分)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
目标管理(5分)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
决算公开(2分)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
人才培养(5分)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未开展。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5 |
可行性 | 5 | 5 | ||
(10) | 明确性 | 5 | 5 | |
合理性 | 5 | 5 | ||
(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3 |
资金使用 | 4 | 4 | ||
(3分) | 执行规范 | 3 | 3 | |
(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5 |
完成质量 | 5 | 5 | ||
完成时效 | 5 | 5 | ||
完成成本 | 5 | 5 | ||
(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5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10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5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5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5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15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10 | ||
总分 | 100 |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预付及预收款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 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款)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经费。
11.交通运输支出214(类)公路水路运输21401(款)
行政运行2140101(项): 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交通运输支出214(类)车辆购置税支出21406(款)
车辆购置税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支出2140602(项):指车辆购置税收入安排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
13. 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22102(款)住房公积金2210201(项): 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