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石城小学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7-04-07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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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剑阁县石城小学地处剑阁县羊岭镇桥河村一组,属一级预算单位,总编制18名,其中事业编制18名,工勤编制0名。2017年年初在职人员总数18人,其中教师18人,工勤人员0人。在职教职工中副高职称1人,中级职称6人,初级职称11人。在校学生214人,住校生209人。固定资产总额2017年年初约497.4577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是: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石城小学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说明

剑阁县石城小学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200.9889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数181.1146万元增长10.97%;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0.988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200.9889万元,支支出包括:教育支出159.33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140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9.51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018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181.1146万元增长10.97%。

(二)石城小学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的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

石城小学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0.9889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159.3346万元,占79.28%;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24.1409万元,占12.01%;医疗卫生支出9.5116万元,占4.73%;住房保障支出8.0018万元,占3.98%。

(三)关于石城小学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的说明

石城小学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0.98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6.28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4.70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石城小学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的说明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预算0.5万元。与2016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石城小学本级预算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

  2. 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石城小学本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2010201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01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2010204政协会议指政协机关全年召开的各类会议经费支出;2010205委员视察指根据年度视察计划组织委员视察工作的经费支出;2010299其他政协事务支出指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2210201住房公积金指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表一至表五)

剑阁县石城小学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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