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监督监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13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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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办发〔2016〕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饮用水卫生安全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近年来,我县各级党委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积极采取措施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城乡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得到很大改善。但也应当看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饮用水监督监测能力、协调机制等还需要提升。经研究,现将进一步加强我县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坚持落实供水单位主体责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二)夯实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基础。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十三五"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要求,加强能力建设,加快人才队伍培养,完善制度机制,不断提高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水平,有效保障城乡饮用水卫生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三)依法履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管理职责。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标准,落实供水单位和生产企业责任,严格对饮用水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实行卫生许可管理,开展监督、监测及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调查。

二、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一)规范饮用水相关卫生许可工作。县卫计局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健全制度,统一条件,规范饮用水供水单位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工作;要组织开展对饮用水相关卫生许可工作的监督检查,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解决许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依法整治饮用水供水单位未经卫生许可擅自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依法查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或者经营的违法行为。

(二)整体推进城乡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对市政供水的卫生监督,严格落实对供水单位的各项卫生要求,逐步规范城市自建集中式供水和乡镇水厂的卫生管理。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自备供水实施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稳步提高卫生监督覆盖率;要加强对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卫生防护的指导,加大对二次供水设施、学校饮用水设施及其清洗、消毒等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开展供水单位和供水设施调查工作。县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要全面掌握全县饮用水供水单位和供水设施情况(暂不包括分散式供水设施),建立完善供水单位及供水设施的类型、工艺、数量、布局、供水人口及卫生管理等基本信息档案。要集中开展摸底调查;要督促供水单位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完善供水设施,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三、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

(一)有效开展饮用水卫生监测。县卫计局要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质指标规定,以监测和控制饮用水卫生安全风险为目标,组织对全县饮用水水质开展基线调查,全面系统地掌握水质情况,研究确定我县与健康密切相关的需要重点监控的水质指标,探索建立水性疾病评估、预测体系,及时发现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防范介水疾病发生和流行。各乡镇要结合供水单位日常水质监测资料,定期开展水质状况分析,加强风险管理。

(二)健全监测网络。县卫计局要结合我县供水类型、数量、布局、供水人口及卫生管理等情况,合理建立饮用水卫生监测点,逐步扩大城乡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学校供水的卫生监测覆盖范围,形成有效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实现网络直报和数据共享。

(三)继续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饮水安全工程的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提出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工程建设前水源水质和工程建成后供水水质验收性分析。县卫计局要健全农村集中式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和通报制度,开展经常性水质监测,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从卫生防病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农村饮用水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四、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和检测能力建设

(一)充实专业人员队伍。按照《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11〕82号)的要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立饮用水卫生安全责任人,负责落实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充实饮用水卫生监测和饮用水污染事件健康危害调查技术力量。建立完善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提高人员素质。

(二)提高监测能力。县卫计局要根据本县内开展经常性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规划卫生部门饮用水检测能力建设,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全面有效实施。县疾控中心要加强水质分析设施设备建设,提高日常水质监测技术能力,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质量控制工作。县卫生监督机构要合理配备饮用水卫生监督现场检测设备和装备,提高卫生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可靠性和时效性。

(三)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县卫计局要建立健全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明确报告责任和要求,完善饮用水污染事件处置措施和程序,做好应急处置的组织、人员、装备和应急监测技术准备,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调查处置能力。

五、加强饮用水卫生宣传和指导

(一)加强公众宣传。县卫计局、县文广新局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在每年5月份的第三周集中开展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12320"热线和县卫生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开展卫生知识咨询,增强社会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引导群众科学认识和正确对待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氛围,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二)开展卫生指导。县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供水单位负责人的卫生法律法规培训,针对卫生监督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供水单位供管水人员提供指导,促进供水单位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卫生管理,落实技术措施,自觉履行饮用水卫生安全责任。

(三)探索信息公示制度。县卫生监督机构要积极探索建立饮用水卫生安全公示制度,促进供水单位不断提高守法责任意识,加强与群众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风险交流,逐步提高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水平。

、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饮用水卫生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将饮用水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的目标考核内容。

(二)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逐步建成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信息共享的长效工作机制。县财政局要将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环保局要及时通报本县水源水整治情况;县水务局要加强对供水单位(企业)的监督管理,积极支持饮用水监督监测工作开展;县文广新局要加大饮用水卫生安全知识宣传;县卫计局要定期向县政府报告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情况,并将监督监测结果及时反馈水务,建设、环保等部门。

(三)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县政府成立饮用水卫生监测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检查考核。对因工作不力或失职造成饮用水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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