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县政府办内设8个股室3个科级局办1个中心,即综合股、秘书股、调研股、电子政务股、督办股、人事股、保密股、行政股,民宗局、金融办、外事办、县政府信息中心。办公面积850平方米,年初固定资产总额221万元。2017年县政府办公室核定人员编制47名(含民宗局3名),其中行政编制32名(含单列县政府领导编制8名,办公室领导职数10名)、工勤编制4名、事业编制11名。年初财政供养实有人员40人,⑴行政人员27人(单列6人、县处级2人、正科9人、副科6人、科员4人);⑵工勤人员4人(技师2人、高工1人、中工1人);⑶事业人员9人。民宗局控制编1人、上级下派人员年初4人、借用3人、志愿者3名,退休遗属人员3人,退休人员23人。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及市政府各部门发送到县政府的文电。指导全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二)对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拟定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三)负责县政府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督促检查县政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决定事项和县政府领导指示、批示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五)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县政府部门间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六)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指导县政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七)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及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组织办理涉及县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议案、批评、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案工作。
(九)指导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和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
(十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民族、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十二)负责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十三)督促落实县政府金融工作部署,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维护地方金融秩序。
(十四)管理县政府办直属单位。
(十五)办理县政府和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县政府办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94.30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81.44万元下降12.79%;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94.3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81.44万元下降12.79%。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594.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73.86万元下降2.19%(主要人员减少年初人员未调配到位),公用支出220.44万元下降26.33%。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0万元,与2016年持平。主要是公务接待费。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表一至表五)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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