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函〔2016〕73号
金仙镇、王河镇、长岭乡、吼狮乡、江石乡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上报的《方案》。
二、请你们按照《方案》中确定的总体原则和实施程序,细化措施,狠抓落实,依法行政,严格监督,保障项目推进有力有序。
此复。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0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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