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剑阁县县道公路养护段为县级一级预算单位,编制总数为108人,全段现有在编职工79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6人,管理人员6人,工勤人员 57人,缺编29人;其他人员4人;退休人员96人,共计179人。机关内设行政办、党建办、财务股、政工股、养护股、工程股、安全信访股、绿化股8个股室,下设城郊、公兴、龙源、柏垭、七一、王河、姚家7个公路养护管理站,现管养县道公路179.81公里。固定资产总额370.39万元。
剑阁县公路养护管理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公路畅通提供养护保障。公路养护与改造、公路养护质量监督检查与路况评定、公路灾害抢险与保通、公路绿化。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负责对县境内所管养的县道公路的畅通提供养护,加强对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质量监督检查,路况评定、考核。
(二)负责县境内所管养的县道公路应急救援工作,对水毁等灾害造成的道路阻塞或公路路基垮塌进行应急抢修;每年编制公路改造计划,经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管理和使用好公路养护费。
(三)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加强养护,积极改善,重点发展,科学发展,保障畅通”的养护方针。经常保持公路完好状态,及时恢复水毁路面,公路设施受损部分,保证行车安全、舒适、畅通。
(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随时对所养公路的路况、桥梁、隧道的使用情况进行观察、调查,整理上报工作,并对桥梁、隧道建立一桥、一隧一个档案,一桥、一隧一个应急预案;对全线路况、桥隧信息资料建立数据库,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公路信息交换平台,推动公路信息化工作的不断发展,对危桥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并对危桥改造的质量进行全方位的跟踪检查。
(五)负责县境内县道公路大中修工程和专项工程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工程进度、施工安全和资金的使用、交(竣)工验收。
(六)负责所管辖县道公路沿线绿化规划管理,组织和参与全县“双创”活动;负责公路沿线行道树、草坪的建设、管护工作。
(七)对县境内的农村公路养护提供技术指导。
(八)全面完成公路养护工作任务和县交通运输局及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县道公路养护段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757.85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726.33万元增长4.34%;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757.85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726.33万元增长4.34%。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727.8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56.0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71.79万元。
2017年单位运行经费47.40万元,和2016年预算标准一样。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未安排政府采购。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30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7.8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1.83万元,和2016年预算标准一样。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6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长50%,主要原因是2016年财政按2万元/车预算。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2010201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01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2010204政协会议指政协机关全年召开的各类会议经费支出;2010205委员视察指根据年度视察计划组织委员视察工作的经费支出;2010299其他政协事务支出指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2210201住房公积金指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表一至表五)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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