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政府采购交易规则(试行)

发布日期:2014-10-17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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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政府采购交易规则(试行)

 

为进一步范全政府采,加强政府采督和管理,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益,建立公、公平、公正的交易市,根据《中人民共和政府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管理办法》(政部18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等有关规定,合剑阁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采购范围:剑阁辖区内所有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统一在公共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交易服务中心)实施采购。

二、审批政府采购项目:人向县财政局提出政府采购计划,提供金批文件、评审报告、采购清单料,县财政局根据采购项目的容及模,下购计划、批方式。

三、签定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购人凭县财政局批复文件与县交易服务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定政府采委托协议书

四、发布政府采购招标预公告:交易服务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人提供的采购计划文件、采购项清单、技术参数、投业资质要求等料,制采购预公告,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布招购预公告,同时在“剑阁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

五、编制招标文件:交易服务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委托和购项目的要求,并结公告期的相或建,代采购人编制招文件。

六、会审招标文件:购预算在200万元以上的目,由交易服务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和采购人对文件会审,采购预算在200万元以下的目,由交易服务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县财政局和采购人对文件会审,形成会审见书并签字确

七、招标文件备案:经过会审后的招文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采购人交易服务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盖章后送县财政局案。

八、发布公告、出售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交易服务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案的招文件布招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20天(其中价采竞争判方式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同时网上发售招文件。投人按照招文件定向交易服务中心缴纳金。

九、组织开标评标:交易服务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开标评标,邀门现场监督。

十、发布结果公告:交易服务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结果预公告,同时在“剑阁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布结果公告。

十一、发布中标通知书、退还投标保证金:采购人根据开标评标结果给交易服务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中标确认函,县交易服务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确认函出中通知在5工作日退人的投金。

十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购人与人在中通知出之日起30天签订政府采合同。经县交易服务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核后报县财政局案。

十三、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人在政府采购活动结束时,采购人应依据合同组织质监等门进收。

十四、政府采购项目结算:政府采购项收合格后,采购人按照有关规定支付款,理政府采购结算事宜。

十五、资料归档: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交易活形成的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存。采文件的保存期限十五年。

十六、监督实施:县监察局、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依法交易活动实督。

十七、本交易规则由县交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十八、本交易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10月17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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