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政府采购交易规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和管理,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益,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剑阁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采购范围:剑阁辖区内所有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统一在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交易服务中心)实施采购。
二、审批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向县财政局提出政府采购计划申请,提供资金批复文件、评审报告、采购清单等资料,县财政局根据采购项目的内容及规模,下达采购计划、批复采购方式。
三、签定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采购人凭县财政局批复文件与县交易服务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签定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
四、发布政府采购招标预公告:县交易服务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计划批复文件、采购项目清单、技术参数、投标企业资质要求等资料,编制采购预公告,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采购预公告,同时在“剑阁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
五、编制招标文件:县交易服务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委托和对采购项目的要求,并结合预公告期间反馈的相关意见或建议,代采购人编制招标文件。
六、会审招标文件:采购预算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县交易服务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和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会审,采购预算在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县交易服务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县财政局和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会审,形成会审意见书并签字确认。
七、招标文件备案:经过会审后的招标文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采购人、县交易服务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盖章后送县财政局备案。
八、发布公告、出售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县交易服务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备案的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20天(其中询价采购和竞争性谈判方式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同时网上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县交易服务中心缴纳投标保证金。
九、组织开标评标:县交易服务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开标评标,邀请有关部门现场监督。
十、发布结果公告:县交易服务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结果预公告,同时在“剑阁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布结果公告。
十一、发布中标通知书、退还投标保证金:采购人根据开标、评标结果给县交易服务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中标确认函,县交易服务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确认函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十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与中标人在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经县交易服务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备案。
十三、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中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结束时,采购人应依据合同组织质监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十四、政府采购项目结算: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按照有关规定支付货款,办理政府采购结算事宜。
十五、资料归档:县交易服务中心将政府采购交易活动形成的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存档。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十五年。
十六、监督实施:县监察局、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依法对交易活动实施监督。
十七、本交易规则由县交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十八、本交易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10月17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