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剑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2003年成立的全额预算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监测、检验、健康教育等工作,承担传染病流行、中毒、污染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和救灾防病等问题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二)2017年工作完成情况
1.加强免疫规划实施及计免相关疾病控制
认真贯彻执行新《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一是加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知识培训和宣传,举办培训班4期,培训312人次,开展4.25和7.28宣传活动;二是加强免疫规划督导管理,对57个乡镇扩大国家免疫工作进行4次督查指导,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2次;三是加免疫规划工作精细化、规范化管理,规范了全县57个乡镇免规软件资料。四是加强免疫规疫苗接种和常规报告工作,全年应种一类疫苗85892人次,实种85480人次,报告接种率99.52%,二类疫苗应种69500人次,实种69320人次,接种率99.74%。五是按照省市安排部署地,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了腮苗查漏补种和麻疹-风疹二联疫苗查漏补种,接种34133人,有效预防了腮腺炎在我县的发生和流行。麻疹-风疹二联疫苗查漏补种接种率98.32%,达到95%目标要求。六是加强免疫规划相关疾病和AEFI监测,积极开展AFP、麻疹/风疹、AEFI监测,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信息46起,完成全年任务100%;全面完成麻疹、AFP病例监测任务,计免相关疾病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以内,七是全面完成对口支援工作。按照广元市卫计委要求,组织了4人专家小组,圆满完成了对口支援甘孜州炉霍县麻疹-风疹二联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八是对全县57个接种单位进行了接种率抽样调查,适龄儿童建卡率100%,建证率100%。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99.7%,基础免疫“五苗”全程合格接种率99.2%。加强免疫接种率达99%以上,有效预防了计免相关疾病发生和流行。九是加免疫规划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对全县预防接种规范门进行了复评审和督促指导,成功打造了公兴、元山、剑门关、武连4家数字化接种门诊,该项工作走在了全市前列,建成AAA门诊8家,AA门诊7家,A门诊42家。十是开展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和补种工作,消除免疫空白。对全县127所小学和托幼机构开展了接种证查验工作,查验覆盖率为100%,补证率100%,补种率95.10%。十一加强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工作,信息化开展率100%,向省级服务器上传接种数据接种点57个,接种数据上传率100%,十二是加免疫规划疫苗和“冷链”规范化管理,无免疫规划疫苗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十三接受了省市免疫规划工作督导考核,取得优异成绩。
2.加强慢病防治工作
(1)、慢性病防治。一是宣传培训。利用世界卫生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日、肿瘤日、无烟日、睡眠日、疟疾日、碘缺乏病日等宣传12期,发放短信10000条,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用品15000余份;举办慢病、地方病、三大监测等培训班6期,培训乡村医生500余人。培训健康管理员58人,培训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565人,成立慢病自我管理小组10个,推广高血压指南12个乡镇,推广快乐10分钟2所学校。二是开展肿瘤、死因、心脑血管监测。完成了剑阁县2016年死因漏报调查和监测分析,2017年全年粗死亡率9.41‰,达到≥6‰的要求;2017年3月正式启动全国肿瘤登记平台,完成了2014-2017年近6000人的数据录入及审核。2017年共报告新发肿瘤患者1025人,病理检查532人,年粗发病率为153/10万。三是检查督导。完成对57个乡镇的督导和指导1次,开展考核2次。四是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积极参加万步有约全国竞走大奖,召开了协调会1次,启动会1次,现场督导3次,体测300人。对宝龙山健康小屋和健康步道宣传资料进行了更换,创建无烟单位3个,示范社区1个。
(2)重精患者健康管理。一是加强重精管理。全县累计登记在册重精2486人,累计在管2158人,管理率86.81%,病情稳定率85.36%;完成2016年贫困重精患者46人以奖代补工作。二是宣传培训。举办重精培训班2期,培训乡村医生130余人。
(3)地方病防治。一是加强地方病防治,进一步巩固了碘缺乏病、燃煤污染型地氟病、疟疾消除达标成果,克山病控制消除工作通过省市考评验收,顺利实现控制消除克山病目标。二是加强水碘和碘盐监测:完成全县57个乡镇水碘监测工作,完成1363份水样检测,所有乡镇水碘中位数均低于10微克/升,无须开展村级监测工作;在汉阳、演圣、龙源、秀钟、木马开展碘缺乏病监测工作,采集学生尿碘、盐碘各200份,孕妇尿碘、盐碘101份。
(4)寄生虫病防治。一是完成近3年包虫病人建档和健康教育工作,建档100余人。二是巩固消除疟疾达标成果。完成疟疾血检2000人,无本地疟疾病例报告。三是开展土源性线虫监测。检测5个乡镇1076人标本,发现钩虫感染5人,蛔虫6人,绕虫1人,属于低感染地区。
(5)病媒生物监测。1-12月开展了老鼠、蟑螂生物监测,3-10月开展了苍蝇、蚊子监测,四类病媒生物监测未发现新的种群,分布范围和密度属正常范围。
(6)类风湿慢阻肺患者管理。慢阻肺应登记5787人,实际登记2746人,登记率47.5%;管理2736人,管理率99%;规范管理2253人,规范管理率82%类风湿应登记7515人,实际登记1168人,登记率15.5%;管理1163人,管理率99%;规范管理965人,规范管理率82.6%。
(7)硒水平与代谢综合征追踪调查项目。与国家疾控中心环境所签署合作协议,10月23-28日在公兴镇文林、茶垭、大梁、九龙、凤凰、新生6个村和大桥社区对40岁以上居民671人进行血样、指甲采集和基本情况、影响因素、认识评价三个方面的问卷调查,完成项目全部工作。
3.抓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大疫情监测,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督导,完成对47所学校“双抽查”,加强免疫规划接种,完成省下达的赴炉霍县和全县麻疹查漏补种,确保防控工作落实到位。全年无传染病疫情爆发流行,无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无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发生。全年传染病法定报告率控制在252.02/10万。一是加强重点疾病防控。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H7N9等人感染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广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转发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加强霍乱手足口病伤寒等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重点加强对H7N9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对我县2个养鸡场和43个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市场进行监测采样,共采集样品135个,按质按量完成了监测任务。二是加强督导培训指导。县卫计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剑阁县2017年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剑卫发[2017]230号)、县疾控中心制定了《2017年传染病零缺报督导方案》,对县直属医疗机构、各乡(镇)卫生院传染病防控工作进了3次督促指导,零缺报单位督导57家,零缺报单位为0。三是加强疫情监测管理。实行传染病疫情“日报”和“零报”制。2017年1-12月报告乙、丙类传染病16种1744例,传染病总发病率252.02/10万,低于全省平均发病水平。四是加强传染病症状监测。全县共报告零报点数13001次,报告率75.04%。共监测2532人,其中≤5岁儿童1899人。五是加强信息安全工作。制定完善了信息安全化工作制度,开展信息安全化工作培训1次,监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中的15个系统。六是加强舆情监测。制定了《2017年舆情监测巡查制度与实施方案》,共收集到全国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相关舆情信息21600条,各级监测媒体每日监测记录2次,每月上报一期舆情监测简报,共报告12期。七是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加强对各类突发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无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传染病疫情。传染病疫情自动预警信息处理97起,涉及病种9种,涉及55个乡镇416例病例,流行性腮腺炎32起172例;它感染性腹泻24起124例;手足口病16起81例;麻疹13起13例;流感6起16例;疟疾5起2例;痢疾1起3例;急性出血性结膜炎1起4例,丝虫病1起1例(保健院误报)。搜索核实调查相关病例416例,排除预警异常信息97起,阳性预警率为0。对剑阁中学、剑州中学流行性腮腺炎疫情,姚家小学手足口病疫情进行了调查处理。八是积极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了H7N9禽流感、腮腺炎、水痘、乙脑、手足口病等春夏季传染防控知识培训会议,对部分中小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二次督导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下发了督导意见,确保了广大师生身体健康。
4.认真落实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
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成功创建四川省第三轮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整体推进,提升了示范区建设水平。
(1)、麻风病防治。一是加强麻风病的宣传教育,2017年1月,分管县长带领、民政、红十字会、卫计、文广新、残联、疾控、等部门到康复院慰问麻风病人,同时各乡镇卫生院也开展了麻风病的知识宣传。二是开展麻风线索调查和疫点调查。累计调查23例,无新确诊麻风病例,线索调查率100%;密切接触者检查36例,无新发病例,检查率100%。家属追踪调查15例,无新发病例。疫点调查3处60余人,调查率100%。三是麻风联合化疗。2017年现症病人9例,联合化疗1例,年内完成联合化疗1例,临床判愈3例,现症麻风病人6例,患病率1.2/10万,年底无继续接受联合化疗病例。麻风病联合化疗覆盖率、规则服药率、治愈率100%,现症病人随访监测率100%,四是畸残康复疗。Ⅱ级畸残1人,康复手术1例。
(2)、结核病防治示范区创建。一是项目实施:成立了剑阁县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召开了四川省剑阁县第三轮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启动会;实施了“四川省贫困地区老年人结核病控制关怀与扶老助老服务新模式试点项目”,对全县60岁以上12万余名老年人开展了结核病知识宣传谱及和可疑症状筛查,对12000余名可疑症状者进行了拍片筛查,对80名贫困老年结核病患者进行了关怀救助,顺利通过了国家民政部组织的考核验收。二是加大对结核病人筛查和发现力度,发现活动性肺结核病人491人,其中涂阳肺结核病人59人(初治涂阳46人,复治涂阳13人)。发现耐多药可疑者5人,确诊耐多药病人5人(初治2人,复治3人)。
三是加强结核病规范管理。肺结核系统管理率100%、追踪到位率94.7%,顺利通过了省市的各级验收。四是加强宣传,提高知晓度。开展了3.24结核病日宣传,受益人群20余万人;是对全县57个乡镇的所有结防人员进行了系统的结核病防治培训;确保我县的结核病疫情稳步下降;在开封、普安、下寺、白龙等地结合三下乡活动开展了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在剑阁县广播电台“健康风向标”栏目连续播放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在剑阁电视台新闻频道之后播放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动画片,受益人群约10余万人。五是加强能力建设、提高诊疗质量。为了提高结核病人的治疗率、规范管理率等,我县先后参加省、市级结核病防治管理业务专题培训,使其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管理机构业务技能不断提高,从而大大提高了我县结核病患者的治愈率。六是探索结核检测新技术应用。为了进一步提高结核病的诊断及时率和准确率,邀请了省、市、县级结核病临床和实验室等相关专家对我县县人民医院的实验室进行了调研和规划,启动了新一轮的结核病实验室规划方案和新技术的应用的培训,2018年我县将开展结核病实验室新技术。七是积极组织学校、医院、机关单位、社区参加全省结核病知识网络竞赛和国家省结核病防治工作先进事迹演讲比赛,演讲比赛荣获全省、全国第1名。
(3)、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创建。2017年我县艾滋病综合防治暨第三轮全国艾滋病防治示范区的各项指标均超过国家规定要求,成功探索了“农村居民及外出务工者抗艾“4.26”模式”和“以检促防,三早控制”模式,得到国家、省市专家的肯定。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全省国家级示范区的名列前茅。一是召开了2017年全县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会议和重大传染病部门协调会3次,对艾滋病、结核病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和关怀救助进行了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二是加大病人发现和管理。2017年新报告艾滋病病人/感染者44例(艾滋病病人16例,感染者28例),现存活297例(男244例,女53例),按现住址管理病人149例(男114例,女35例;艾滋病病人82例,感染者67例),在治患者130例,无儿童治疗病例。三是宣传和行为干预。围绕“共担责任、共享健康,共建健康中国”的宣传主题开展了第30个“世界艾滋病日”系列宣传活动;在开封、普安、下寺、白龙等地结合“三下乡”活动开展了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和“三进”活动;在剑阁县广播电台“健康风向标栏目”连续播放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和新闻频道之后播放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动画片,受益人群约10余万人;安全套推广及使用,全年累计发放安全套8万余只,覆盖率为96%。四是高危场所监测。全年高危人群免费VCT咨询检测900人,无阳性病例;FSW(暗娼)人群干预。全年累计暗娼干预1440人次数,干预率95% ,HIV抗体检测200人次,检测率100%,未发现阳性病例;羁押人员检测240人,HIV抗体均阳性2例;吸毒人群干预。开展了对吸毒人群的健康教育、心理辅导、同伴教育、行为改变、安全套推广等工作,吸毒人员HIV检测21人;性病患者干预。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保健院、剑阁同济皮肤性病门诊等机构开展了性病就诊者艾滋病干预,免费为性病患者提供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累计HIV检测142例,无阳性病例;普通人群监测。剑阁单采血浆站免费HIV抗体检测73020人,无阳性病例。各级医疗机构手术病人和自愿咨询检测人员进行HIV抗体检测,术前检测确诊阳性15例,婚前检查确诊阳性6例,孕产期检测确诊阳性1例,其它就诊者检测确诊阳性6例。五是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作。艾滋病感染者/艾滋病人救助和关怀项目顺利实施。累计管理80人,面对面和电话随防400余人次;与广元蓝风组织合作,积极开展了男同干预工作,全年男男干预检测78例,HIV阳性4例(其中既往感染阳性3例),阳性率5%。六是认真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七是对各乡镇人民政府、重传委成员单位进行了半年、年终目标考核。八是接受了省政府对我县艾滋病综合防治目标考核,市卫计委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督导,取得较好成绩,
5、强化监测
(1)、水质监测
按照科室年初饮用水卫生监测计划,全年每月常规监测四川川投水务集团剑阁有限公司普安水厂、下寺水厂,城北供水站,双剑供水站、剑门关供水站、汉阳供水站,水质监测采样共计200份,合格率70.5%,其中出厂水60份,末梢水140份。对辖区进行了枯水期和丰水期卫生监测共计采集296样,合格率82.8%,其中出厂水96份,末梢水192份。并按省市监测方案要求在规定日期前完成监测数据的网报审核工作。及时科学处理全县饮用水突发事件6起。
(2).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一是加强食源性致病菌监测。按照方案要求,完成食源性致病菌监测样品65份。其中剑门关景区采集的豆腐干样品5份,致病菌检测合格率100%;凉菜样品5份中有1份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合格率80%;生活饮用水监测样品20份,其中3份样品检出大肠埃希菌,合格率85%;辖区随机抽查学校食堂、景区餐饮店餐具消毒效果样品30份,合格17份,合格率56%;学校即食小食品样5份,合格率100%。二是加强食源性化学因素监测。2017年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样品30份,合格率100%。三是及时处理全县疑似食物中毒事件1起。
(3)、消毒效果监测。一是开展医疗机构消毒效果监测。共计监测各级医疗机构58家,其中县级医疗机构4家,血浆站1家;共采集样品688份,合格率92.5%。二是餐具集中消毒机构消毒效果监测。对辖区二家餐具集中消毒机构进行专项检测采样,合格率100%;随机抽样共计15份,合格率100%。三是完成餐食具监测。餐具消毒监测 (24)个单位,提供检测结果数据 (189)个,四是完成学校卫生监测检验,提供检测结果数据 (300)个。五是完成了直属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医疗污水的消毒效果监测。采集107个单位医消样品,提供结果数据 (4603)个。
(4)、放射卫生工作。加强放射从业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一是组织完成对全县放射从业人员个人剂量计芯片的回收发放工作,共计监测放射单位22家,监测人次266人;二是完成2016年农药中毒网络直报工作。全年审核60家医疗机构网络直报,并根据直报情况进行数据分析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全年共发生病例125例,其中生产性中毒25例,非生产性中毒100例,死亡6例,无重报病例;三是完成《职业病法》的宣传及重点职业病调查工作。4月25,重点针对我县19家采矿业、制造业大中型企业进行了职业病知识宣传,出动人员6人次,宣传车辆1台,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四是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工作。公共场所共监测152户次,合格率98%。监测旅店149户次,合格率98%,抽检毛巾、床上用品、拖鞋等公共用品与用具共450件,合格率100%%;抽检空气样品127件,合格率100%。抽查监测美容美发店1户次,合格率98%,采样11件,合格率98%;抽检空气样品4件,合格率100%。对游泳场所2家温泉酒店抽查采集温泉水样40份,合格率98%。
(5).学生营养餐监测工作。完成2017-2018年度学校营养餐监测工作并及时上报。为进一步加强2017-2018年度学校营养餐监测工作,联合县教科局制定了2017-2018年度监测方案,并对10所监测点学校业务人员进行了培训和督导,采集10所营养餐监测学校和普安、下寺学校学生餐饮具使学校营养餐监测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部门概况
剑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一级预算公益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县卫计局行政管理。事业编制56人,现有职工52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3人、占职工总数的82.6%(卫生专业高级职称4人、中级职称11人、初级职称28人)单位建筑总面积2450m2。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2640.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3.13万元,占30.4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0万元,占37.86%;事业收入758.47万元,占28.72%;其他收入79.38万元,占3%。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6年增加1630.71万元,增长16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债券资金1000万元;事业收入(即疫苗收入)增加545.19万元;疫苗成本支出(非税收入)增加100万元;人员经费正常的增加12.89万元。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170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2.76万元,占85.36%;项目支出249.14万元,占14.6%;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6年增加691.64万元,增长68%,增加的主要原因:疫苗成本支出的增加和购买建筑用地支出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1803.13万元,较2016年增加1112.89万元,增长161%。财政拨款支出864.06万元,较2016年增加173.86万元,增加2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3.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7.19%。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2.94万元,增长16.3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3.1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37万元,占8%;医疗卫生支出718.01万元,占89.4%;住房保障支出20.76万元,占2.5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64.37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支出决算数为540.54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支出决算数为75.65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73.57万元,完成预算100%。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26.25万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为20.7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4.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4.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60.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5.1万元,完成预算9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费维护费的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3.1万元,占92.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9万元,占7.92%。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1万元。其中:
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越野车3辆、其他车型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3.1万元。主要用于各乡镇工作督导、检查 、监测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16.13万元,增长231%。主要原因是2016年项目用车辆燃料费未含在内。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39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9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省市县领导参观学习0.48万元;创建饮用水卫生监测示范区验收接待省市县领导0.22万元;艾滋病、慢性病工作督导接待省市县领导0.82万元;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接待省市县领导0.47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0.1万元,增长5.3%。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人次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60.92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1万元,比2016年增加16.24万元,增长183%。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本部门未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
明确性(5分) | |||
合理性(5分)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
目标管理(5分)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
决算公开(2分)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
人才培养(5分)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未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
可行性 | ||||
(10) | 明确性 | |||
合理性 | ||||
(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
资金使用 | ||||
(3分) | 执行规范 | |||
(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
完成质量 | ||||
完成时效 | ||||
完成成本 | ||||
(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
总分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预付及预收款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指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指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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