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全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其他突发性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落实全县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订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乡镇、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指导督促管辖范围内的减排项目的实施。
4.负责环境保护的资金和项目管理。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缓减免及稽查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县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负责全县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全县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全县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6.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放许可证发放,负责环境污染治理单位资格的审核,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实施或受县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向县政府提出新建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审查、审批建议,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8.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相关工作,监督管理辐照装置单位辐射安全和许可,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审批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销售、使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负责全县核与辐射监测和监察工作。
9.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管理。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制定全县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信息网络,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10.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研和技术工程示范,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的学术交流、技术引进、国际合作和对外交流。
11.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导环境保护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与组织全县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13.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环境状况。大气环境质量方面,优良天数共281天,占比93.6%,同比增长3.7%。大气主要污染物PM10、PM2.5平均浓度为54.3、30.2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同期下降18.3%、14.7%。水环境质量方面,嘉陵江流域(剑阁段)水环境质量优良比例100%,西河升钟水库铁炉寺断面水质稳定在II类,嘉陵江清江河石羊村断面水质为III类。市控断面(大桥村、石羊村、剑公村、金刚渡口)达标率100%。县城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质上半年达标率10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2、市下达环保目标完成情况。市下达我县2017年环保约束性指标共8项,其中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下降、劣Ⅴ类水体比例、二氧化硫总量减排、氮氧化物总量减排、化学需氧量总量减排、氨氮总量减排、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8项约束性指标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3、县目标完成情况
(1)、以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为主线,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拳出击、铁腕治污,我县大气环境质量继续优中趋稳。切实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对108国道改线工程等两家未按要求执行扬尘控制的项目进行立案查处。进一步强化渣土运输车辆备案审查和监管,加大城区保洁力度和频率。加强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管控,制定印发《关于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结合网格化监管体系,将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监管任务落实到乡镇,不断强化春、秋季秸秆禁烧巡查,成立专项督查组开展不定期督查。推进城市餐饮油烟整治。对县城重点区域的47家餐饮单位开展专项排查和整治,要求其中36家限期完成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推进工业治污减排,完成挥发性有机物(WOCs)调查和39家单位数据录入;完成2016年度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砖瓦行业等专项调查;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淘汰进度,完成西原油脂公司、鑫茂农科公司燃煤锅炉淘汰;加强油气回收治理,完成中石油下寺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五是强化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开展砖瓦行业环保整治,完成了全县砖瓦行业企业详查,按照淘汰关停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要求,逐一建立台账,制定了详细整治方案,截至目前9家规范整治正加快按照污染治理设施,淘汰落后生产线5家;督促四川川煤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清洁生产方案加快实施进度。推进机动车污染整治,全面清理黄标车存量,对304辆黄标车淘汰任务逐一分解任务目标,印发了《剑阁县2017年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完成淘汰130余辆。强化水环境治理工作,多措并举、集中攻坚,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升,乡镇水源得到有效保障。一是狠抓工业污染防治,深入开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同时对新上项目加强管理,严格环保准入,责令各重点企业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转,实现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强化工业聚集区水污染防治,剑门园区依托县城城市污水处理厂对污水收集处理,普安园区污水处理项目于2016年10月启动建设,设计规模1.5万吨/日配套10.5公里管网,现主体工程及管网进展顺利,预计年底主体工程完工。推进城镇污染治理工作,目前我县建成县城污水处理厂1座、12座乡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2.744万吨,场镇污水收集覆盖率达91.8%,龙源、开封、元山等4座污水处理厂还在建设中,羊岭镇等乡镇污水处理厂正在规划中。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加强县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管理,确保污泥处置安全。二是加大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力度,制定印发了《关于依法关闭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通告》,对禁养区内店子乡龙水村石先能养鸡场、公兴镇新生村种鸡场、江口镇袁承志生猪养殖场等三家养殖场进行了关停取缔。同时大力普及农村户用沼气,推行“户集、村收、镇运、县(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模式,建设完善垃圾收运设施,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启动2017年2家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三是启动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科学规划、积极探索,县域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完成土壤重点污染风险源卫星遥感系统涉及我县土壤污染风险源核查,对已搬迁关闭重点企业用地在开发利用进行了专项检查。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单元、详查点位核实。四是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完成2016年度危废申报、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抽查考核,建立台账动态管理;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开展危险废物管理专项检查,确保环境安全。开展涉重企业专项调查工作,强化重金属工业企业环境管理。开展2017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对重点和非重点产废单位进行督查,完成26家单位督查考核及市级复查。
(2)、以资源环境生态红线为底线,不断提高绿色发展水平。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充分运用环境管理综合手段,“严”字当头,着力守住底线优化发展。一是严格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严格实施规划和项目环评制度,落实“三同时”环境管理,从源头上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到100%。2017年办理排污许可证9件,完成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23件,完成建设项目环保验收32件。组织召开案审会,立案查处环境行政违法案件31件,下达处罚决定书27份,处罚款3003040.26元。环境行政审批放管及改革准备工作全面完成,自2017年1月1日起,建设项目环评登记表全面启动网上备案制。二是加大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规范力度,共清理出53家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已整顿完成52家(补办环评手续25家、项目验收14家、项目临时备案7家、项目关停6家)。三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我县于2015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73.73平方公里(占县域5.42%),主要包括翠云廊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目前,根据国家出台新的红线修改指导意见,在原基础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调减24.79平方公里,实际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48.94平方公里(占县域4.6%)。四是实施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行动,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继续落实乡镇主体责任,督促各乡镇按期开展水源地巡查,排除安全隐患。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投资336万元对24个乡镇集中式水源地的标志、标牌、界标和隔离防护网进行规范化设置。对水质较差的水源地开展了专项整治,投资300多万对凉山乡战备水库和元山镇二教水库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了综合整治。
(3)、以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自中央、省环保督察工作开展以来,我县高度重视,印发了《剑阁县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项排查整改的通知》等系列文件,要求各乡镇、各部门针对本区域、本分管领域,认真细致开展全面排查,进一步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推进反馈问题整改落实,限期完善和上报销号资料。截至目前,《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调度表》涉及我县具体问题为47个,其中市委挂牌督办事项2个;省委环保专项督导新发现问题1个。具体问题完成39个(包括市挂牌督办问题1个),完成率82.97%;省委环保专项督导新发现问题完成1个,完成率100%。
(4)、以环境执法监管为手段,始终保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以环境执法监管为手段,始终保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加大企业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强化“两法衔接”,依法惩治偷排漏排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努力构建“从严监管执法、从严整改问题、从严传导压力、从严执纪问责”的新格局。一是切实加强污染源监督检查。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开展2017年度“双随机”检查工作,对119家企事业单位进行了检查。重点对全县25家重点企业及200余家畜禽养殖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双随机”系统录入。对辖区内的8家涉重点风险源企业进行排查,确保环境安全。二是严格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51家,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共处罚金297.7万元。三是规范排污费征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抓好排污申报登记与核定工作。共申报58家企业,征收排污费58家,共依法征收排污费119.697026万元。四是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从容处置环境突发事件。制定了环境应急工作实施方案、汛期环境安全值班表,对全县重点企业环境应急情况进行排查指导,完成65家重点污染源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约谈园区企业负责人,提升企业环境风险隐患防控意识,切实落实隐患整改。五是积极调处污染纠纷,妥善解决好各类环境污染信访、投诉案件。共收到了共接到来信来访投诉102件,其中来信91件,来访11件,办理101件,办结率99%。“12369”投诉热线共137件,办结137件,办结率100%。有效维护了群众的环境权益,防止了群访事件是发生,确保了社会的稳定。
(5)、以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为指引,着力形成全民参与绿色发展良好氛围。县委县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增进全社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共同建设生态文明美丽家园。一是着力培育生态文化。把文化产业作为引领绿色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推动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文化与旅游、科技、生态、体育等深度融合。二是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把节约文化、环境道德纳入社会运行的公序良俗,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娱等方面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方式转变。推广绿色建筑,提高建筑节能标准,鼓励自行车等绿色出行。发展现代农业,增加绿色、有机、安全农产品供给。三是强化宣传教育。推进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理念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组织开展地球日、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深化环保世纪行活动。制作宣传展板10余张,发放环保购物布袋1000个,宣传资料册(书)500本,宣传传单1000余份。四是开展生态文明试点示范。绿色发展需要树立典型,需要示范引领。我县启动生态县建设,统筹改善城市和农村生态环境面貌,目前已完成了12个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的创建,完成了16个省级生态乡镇的技术核查,完成省、市级202个生态村创建,目前我县生态县创建工作已经通过专家组技术核查。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示范带动作用正在逐步显现。
二、部门概况
剑阁县环境保护局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环保局本年收入合计3597.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97.81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6年增加2706.18万元,增长303.51 %,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中央农村环保综合整治项目资金2970万元。
2016年环保局本年支出合计1033.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5.81万元,占43.14%;项目支出587.60万元,占56.8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6年增加307.83万元,增长42.4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中央农村环保综合整治项目资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597.81万元,支出总计1033.41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2706.18万元,增长303.51 %;支出总计1033.41万元,增长42.4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3.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07.83万元,增长42.4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3.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1.77万元,占91.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51万元,占5.27 %;医疗卫生支出20.44万元,占1.99 %;住房保障支出16.68万元,占1.6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住房保障(2210201):2016年决算数为16.68万元,完成预算100%。
2.节能环保(2110101):2016年决算数为941.77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2016年决算数为54.51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0501):2016年决算数为20.4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5.8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8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9.17万、津贴补贴61.23万、绩效工资98.55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4.51万、住房公积金16.68万、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68万。
公用经费62.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42万、印刷费4.15万、咨询费1万、水费0.31万、电费2.14万、邮电费5.56万、物业管理费2.6万、差旅费11.03万、租赁费1.84万、会议费0.85万、培训费1.72万、公务接待费4.7万、劳务费1.28万、委托业务费1.33万、工会经费1.11万、福利费1.86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其他交通费16.6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8万。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7万元,完成预算96.25 %。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7万元,占58.75%.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3万元。占37.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4.7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察执法、环境断面监测、环保督察公务接待等。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3万元,减少6 %。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环保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31万元,比2016年减少7.03万元,减少10.14%。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环保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环保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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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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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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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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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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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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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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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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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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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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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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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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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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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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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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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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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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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公开(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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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信息公开(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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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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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果应用(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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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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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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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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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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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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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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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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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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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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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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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明确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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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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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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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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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执行规范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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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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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质量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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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效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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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成本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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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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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可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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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可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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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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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效率(可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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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效率(可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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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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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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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预付及预收款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2010601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2010605财政国库业务,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2010607信息化建设,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2010699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纠纷。
12.农林水支出.2130899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反映各级财政部门用于除上述方式以外的其他普惠金融发展的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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