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证第 151072100695 号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14 年度)
单 位 名 称 | 剑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剑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 | ||
宗旨和 业务范围 |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卫生监督保障 卫生许可审核 卫生监督管理 卫生法制宣传 卫生监督人员培训与管理等 | |||
住 所 | 广元市剑阁县普安镇城北路56号 | |||
法定代表人 | 田中茂 | |||
开办资金 | 1(万元) | |||
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财政拨款) | |||
举办单位 | 剑阁县卫生局 | |||
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36 | 108 | |||
网上名称 | 卫生执法监督大队 | 从业人数 | 24 | |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良好 | |||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2014年卫生执法监督大队主要开展业务工作如下:(一)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 为全面实施“两集中、两到位”,认真落实广府办函【2013】247号文件精神,我们明确本级卫生行政许可条件、程序、期限,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并将清理后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政务中心行政审批管理系统。进一步加强卫生行政许可实行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事项报备制、公开卫生许可审批程序、审批期限、准入条件和收费项目,为申办者提供须知等材料,热情接待申请人,耐心解释和指导申办人填写有关申请材料等,一年来受到群众的好评。 今年共受理、审批卫生许可201件(其中饮用水卫生许可3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198件)。行政处罚53件,完成非税收入近14万元。 (二)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 依照《2014年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计划》,我队对全县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2250人次,车辆1040台次,对三级、二级、基本预防控制机构、单采血浆站、57家一级医院、53家民营医疗机构、9家计生医疗机构和2家景区医疗机构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对549家村级卫生站中的175家进行了监督检查,从检查对象上全面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任务,进行全覆盖检查的机构监督频次最高达到5次,最低达到了2次,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完成了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任务。 (三)景区住宿业标准化建设 按照县委整体工作部署,根据卫生局2014年卫生工作的安排,结合我县创五A景区工作部署,大队加大力度推行景区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了下普沿线景区住宿业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创五A景区专项工作方案关于下普沿线景区住宿业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和《下普沿线景区住宿业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并召开住宿行业标准化建设动员大会,对参会人员进行了评审标准培训,学习了《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和评审程序,发放了等级评审申请表。落实了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制度建立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与培训情况,店堂、店貌及周边环境卫生情况,功能间配置情况、消毒设施、保洁设施配置与使用情况。公共用品清洗消毒状况,消毒药物购进使用台账。环境空气卫生检测情况,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检测情况。落实性病防治要求,配备必要的避孕套。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培训及上报工作。同时填写了《剑阁县住宿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对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并进行了回查。专项检查共出动车辆60驾次,监督人员240人次,发放监督意见书75份,责令整改6户,增添布草专间20户,设消毒专间30户,发放卫生监督公示牌16个,发放消毒记录本46本,发放涉及卫生宣传的标牌16个,培训从业人员50个。景区内30家单位进行卫生信誉度分级,A级 0家、B级4家、C级26家,目前,景区住宿行业卫生面貌有很大程度提高。 (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 对全县公共场所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强化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所有住宿场所、沐浴场所、游泳场所、娱乐场所和美容美发场所100%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服务机构服务能力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监测和调查;开展公共场所消毒效果监测和评价。全年经常性巡回监督1314次,监督覆盖率为100%,平均监督2.15户次。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52家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同时责令限期改正。 (五)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进一步加强全县供水单位监督检查,其中市、区级水厂2家、乡镇级供水单位53家进行现场卫生监督检查,督促所有供水单位划定水源保护区,设立严禁事项告示牌,改进供水工艺,增添消毒设施,加强饮用水的消毒工作,督促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和卫生法律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进一步落实水质检测通报制度,保证饮用水卫生安全。 (六)学校卫生专项检查 按照《广元市2014年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暨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大队于9月5日与全省同步启动了学校卫生专项检查活动仪式,组织各中队监督员对全县的学校、托幼机构等开展了学校传染病防控卫生专项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学校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订、学校健康教育、饮用水卫生等方面。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七)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县卫生局主持下认真开展工作,拟订了《剑阁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年来,我队共出动监督人员570余人次,执法车辆192台次,对各医疗机构、农村集贸市场、生活美容机构进行了全覆盖监督检查,共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8家,罚款人民币18500元,取缔农村集贸市场流动牙医30户次,没收器械47件、药品3公斤。打非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进一步规范了我县的医疗市场。 (八)医疗机构专项检查工作 开展了执业医师、护士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覆盖率达86%。开展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活动整治,强化母婴保健机构单位和人员资质监管。加强了对违法虚假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惩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切实规范医疗广告市场。开展了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处理的监督检查,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蜀阳单采血浆站剑阁站已于今年3月份与市医废处置中心签定了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协议,并已运行。对其他乡镇卫生院督促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消毒处置及集中运送处置工作。继续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上年度监督检查2次,及时通报了医疗机构在基药实施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了血液安全监督力度,加强了对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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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证第151072100695号),有效期至2015年3月31日 | |||
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无 | |||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 |||
填表人: 李斌 联系电话:13684353767 报送日期:2015年03月02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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