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秀钟乡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9-06-04    浏览量:次    来源: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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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

1.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自八项规定一出台以来,乡党委、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制度、措施,严格控制各种费用支出,尤其是“三公”经费(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费出国)用车、出差要有审批单,公务接待要三单齐全(即派餐单、菜单、发票等)。

2.严格财经纪律,认真执行财务制度

按时做帐,严格审批手续,认真审核原始票据要素,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3.严守财政管理约法十章,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保障民生支出,用好用活专项资金,确保政府的政权正常运转

5.规范财务支付方式,严格控制使用现金进行支付

6.迎接各类检查,报送各类报表

二、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秀钟乡人民政府总编制19名,其中行政编制13名,参公编制0名,事业编制5名,工勤编制1名。实际在职人员总数24人,其中行政人员13人,参公人员0人,事业人员9人,工勤人员2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固定资产总额180.3332万元。

三、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秀钟乡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农林水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秀钟乡人民政府2019年收支总预算4965834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了359769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各项人员工资福利、公用经费的增加以及绩效考核奖励的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秀钟乡人民政府2019年收入预算4965834元,其中:上年结转0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65834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秀钟乡人民政府2019年支出预算4965834元,其中:基本支出4876034元,占98.2%;项目支出89800元,占1.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秀钟乡人民政府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965834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了359769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各项人员工资福利、公用经费的增加以及绩效考核奖励的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65834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15714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44538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7579元、卫生健康支出144566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15193元、农林水支出2046984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0767元、住房保障支出100493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秀钟乡人民政府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965834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359769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各项人员工资福利、公用经费的增加以及绩效考核奖励的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15714元,占38.5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44538元,占4.9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7579元,占6.6%;卫生健康支出144566元,占2.91%;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15193元,占2.32%;农林水支出2046984元,占41.2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0767元,占1.43%;住房保障支出100493元,占2.0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1915714元,主要用于:剑阁县秀钟乡人民政府正常运转的行政及工勤人员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奖励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19年预算数244538元,主要用于:剑阁县秀钟乡人民政府文化部门人员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群众文化统筹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327579元,主要用于:剑阁县秀钟乡人民政府预算内人员的机关养老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144566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统筹经费支出、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单位预算内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115193元,主要用于:单位村建环卫所人员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城乡垃圾清运处置费。 

6.农林水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2046984元,主要用于: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村级统筹经费、村离职干部生活补助、村组干部生活补助、基层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在职村三职干部养老保险补助、农业保险工作经费、烤烟生产发展经费以及贫困村与非贫困村脱贫经费支出。

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70767元,主要用于:单位企业人员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群众文化统筹经费。

8.住房保障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100493元,主要用于:单位预算内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秀钟乡人民政府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876034元,其中: 

人员经费3670127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957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秀钟乡人民政府2019“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306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306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5%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迎接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秀钟乡人民政府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秀钟乡人民政府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剑阁县秀钟乡人民政府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295707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76033元,减少5.54%,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剑阁县秀钟乡人民政府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剑阁县秀钟乡人民政府无车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剑阁县秀钟乡人民政府89800元的项目支出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为本部门各单位正常运行提供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厅用于财政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四川省财政厅后勤中心、四川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四川省财政信息中心、四川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四川省财政厅政府债券发行管理中心、四川省注册会计师事务中心、四川省资产评估事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厅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如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等。
    (九)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为配合财政业务开展,用于部门在职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及举办财政管理业务培训的经费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财政科学研究所的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秀钟乡)剑阁县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附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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