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剑阁县紧紧围绕中央、省、市战略部署,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为突破口,以实名制管理、动态监管、按月实名实人发放为抓手,实行“12345”工作模式,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着力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突出“一罪”。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为突破口,构建人社、公安、检察、法院共同参与,行政与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格局。
强化两金保障。一是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设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前必须按照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018年以来,全县累计收缴建设项目工资保证金1055.87万元,涉及建设项目24个。二是全面落实应急周转金制度。每年,县财政划拨200万元作为农民工应急周转金,对被拖欠工资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工进行救助。
建立健全三本台账,即:保障农民工日常监管台账、农民工工资摸排台账、企业工资支付摸排台账。实行台账式管理,对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和企业职工工资支付实行动态监管。
全面实行四项举措,规范建设项目用工行为。一是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实行实名制考勤制度;三是实行工资实名实人发放,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到位;四是实行“三级教育”实名制登记制度,通过教育提升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意识。
强化五项制度。一是强化督查督办制度,对重大欠薪和政府项目欠薪案件,实行督办制度,责令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限期处置农民工欠薪案件;二是实行联合执法检查制度,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三是强化联合维权制度,对重大或源头性欠薪案件实行部门联动,多方位、多渠道化解;四是严格工程款拨付制度,项目主管部门在拨付工程款时,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对存在拖欠行为的,要暂停拨付工程款或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部分用于代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五是实行部门联合惩戒制度,在招投标环节,把投标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作为政府投资项目中标的限制性条件,对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施工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
通过近年来工作努力,全县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呈现逐年下降趋势,2018年以来,全县共接到农民工举报投诉案件3件,较上年同期下降66.79%,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金额285.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5.58%,涉及人数313人,较上年同期减少47.31%。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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