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18-08-31    浏览量:次    来源: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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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县普法及法律常识规划、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处罚工作。

4、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6、指导监督全县司法鉴定工作。

7、承担外来企业投诉工作。

8、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9、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

10、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监督工作。

11、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审核。

12、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抓重点、破难点,维稳促和写出新篇章

1.抓实人民调解工作。圆满完成全县541个村、35个居委会人民调解员的换届推选工作。组织司法所对全县2937名人民调解员进行了业务培训。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行“3+3+3”“随手调”工作法,化解小微矛盾纠纷2009件;常态化开展“贫困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扎实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成功调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1343件,涉案金额1615.69万元;积极开展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受理10件,成功调处9件,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2.做实社区矫正工作。强化技防措施,启动运行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运用OA系统,实行线上线下全程同步痕迹化管理,社区服刑人员定位监管率达80%。强化人防措施,扎实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提升年”活动,委托评估、接收宣告、监督管理、教育矫治等工作全面规范,无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强化关键时期特殊人群监督管理,确保无上访、缠访和闹访。招募社会工作者、志愿者30人,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

3.落实涉法涉诉信访责任。组织引导全县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和代理工作,参与、处理县委县政府指派的信访维稳案件31件次,参与“剑门驿”“剑门府”“龙海楠亭”15个烂尾楼盘集中处置工作,参与“318营地”拆迁补偿工作,为全县和谐稳定提供了法治保障。

(二)深拓展、广覆盖,法律服务作出新贡献

1.强化法律服务人员管理。针对全县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人员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严格执业纪律,规范服务行为”专项教育活动,代理诉讼案件1957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260 件,担任法律顾问370家,提供法律咨询11800人次,使公共法律服务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不断优化。 

2.优化法律援助工作。构建农村一小时城镇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经济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百分百,集中开展农民工讨薪、劳动争议等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办理法援案件220件,法律援助咨询2223人次。

3.深化外企法律服务。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全县外来投资企业,积极开展“送法进园区”“法律体检”“依法治企”、法治宣传等活动,通过维护外来企业合法权益,着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法治环境。

4.固化公证与司法鉴定服务标准。认真开展公证质量提升月活动,加强公证质量监管,评查办证质量,办理的557件公证无假证、无错证,大力开展便民利民活动,实地核证200余件。公开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标准,开展诚信建设教育活动,加强司法鉴定执业监管,确保鉴定结论客观、科学、公正,办理的330件司法鉴定业务无有效投诉。

(三)抓关键、造氛围,法治宣传取得新进展

1.牵头抓总作用充分发挥。及时召开“六五”普法总结暨“七五”普法启动大会,“七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及时印发法治宣传工作要点、普法责任清单,建立年初安排、年中督查、年底考核机制,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青少年“未来多数”,“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进一步落实。

2.深入推进“法律7+3”。扎实开展法律七进工作,创新开展法律进景区、进项目、进协会。明确“法律7+3”各牵头部门责任,开展示范点创建活动,确保每一进创建2-3个新示范点,完成3个市级法治扶贫示范村创建工作。

3.法治文化氛围不断浓厚。组织开展“百场法治文艺演出进基层”巡演活动27场次,受益群众5万余人。完成新县城东滨大道法治文化一条街建设任务。录播《法治剑阁》电视节目9期,法治专题片2部。开通“剑阁普法”微信公众号,推送法律资讯236条。建立“法律顾问在您身边”“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精准扶贫”等微信工作群253个,推送法律资讯5000余条,解答法律咨询1200人次。全县百余辆出租车led视频滚动播放法治标语。分时段集中开展“1+10”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普法效果显著提升

4.法治扶贫全面开展。出台贫困村《法治建设“五个一”工程方案》,指导督促脱贫退出村扎实开展一村一法治宣传场所、一村一人民调解室、一村一公共法律服务室、一村一法律顾问、一村一法律书屋建设工作,全县42个脱贫退出村已完成建设任务。配合县委宣传部组成法律政策宣讲团,深入全县65个脱贫村开展普法骨干培训和法律法规、扶贫政策巡回宣讲。积极开展困难群众维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基层综合治理等工作。

(四)高标准、强推进,信息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1.升级骨干网络和信息化设备。投入资金 13 万元,推动骨干网络带宽升级,局机关网络带宽达 50M,24个有人司法所带宽均达30M。整合装备资金50万元,采购大批电脑、打印机、复印机、高拍仪、执法记录仪、手写签字板等现代化办公办案设备,为“智慧司法”打好了物质基础。

2.狠抓信息化应用工作。5月1日,全面实现网上办公办案。7月10日,全面实现移动办公办案。公文流转、行政管理、效能督查、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实现全程痕迹化管理。

3.“掌上法律超市”便民利民。 开通“剑阁普法”微信公众号和多领域微信工作群253个,将线下服务延伸到线上,人民群众关注微信后,不跑一步路、不见一个人、不费一点力、不花一分钱,就能方便快捷地享受各类公共法律服务“套餐”,实现“零距离”服务群众。

(五)强保障、添措施,规范化建设结出新硕果

1.资金向基层流,基础设施统一规范。争取财政资金36万元、整合装备资金80万元,高起点、高规格启动27个司法所规范化建设。10月份,15个司法所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年底,12个司法所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目前,27个司法所的办公环境、设施设备焕然一新,标识标牌规范统一。

2.人员向基层走,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今年新录用的19名司法助理员全部充实到基层。组织新进人员集中培训、新老人员结对拜师,选送基层司法助理员参加省、市培训, 认真开展“三大实战练兵”活动,举办业务培训4期,分类开展线上线下同步办公办案、全程痕迹化管理实战比赛,切实提高了基层司法人员综合素质。

3.健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科学规范。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所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统一制作上墙,使所务管理更加严管、公共法律服务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六)拓领域、强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实现新突破

1.打造三级实体平台。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坚持体系建设与服务质效双提双破指导思想,着力打造县乡村三级“一站式窗口”实体平台。以政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为载体,建设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突出综合性、专业性服务功能,发挥县域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作用。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和“郭兴利工作室”建设为契机,打造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27个,集合法律事务咨询、困难群众维权、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职能,发挥主阵地作用;以精准扶贫、法治扶贫示范村创建为契机,打造42个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整合一村一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网格员”等资源,将均衡化公共法律服务送到百姓家门口。

2.构建四级网络平台。推动骨干网络带宽升级,省市县乡四级网络互联互通,全面实现网上办公办案。开通智能手机APP终端,全面实现移动办公办案。开通“剑阁普法”微信公众号和多领域微信工作群,“掌上法律超市”“零距离”供给人民群众各类公共法律服务。

3.开通12348热线平台。选派优秀律师、法律工作者中的“全科医生”轮班“座诊”,全天候向群众提供在线咨询解答、在线服务指引、在线信访投诉,热线电话月接通量突破100件,成为深受群众欢迎的法律服务热线和普法专线。

(七)出实招、重实效,工作室建设有了新作为

1.认识到位。郭兴利同志长期扎根基层,心系百姓、服务群众,其敬业精神、工作理念、工作方法值得全体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人员学习。为此,局党组高度重视“郭兴利工作室”建设,明确了工作任务,确定了工作专班,提出了“三步走”的建设思路和“八个一”的建设标准。

2.保障到位。为了全面推进“郭兴利工作室”建设,我局将此项工作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法治扶贫“五个一”建设等重点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了充分保障。

3.建设到位。在剑门关司法所示范打造“郭兴利工作室”后,总结成功经验,在全县推广。目前,24个有人司法所正在全面推进“郭兴利工作室”建设工作,预计年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4.作用到位。当前,“背篼法官”精神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深入人心,全体干警努力践行“我们多动腿、群众少跑路,我们多用心、群众少烦心”理念,“四心、三把握,二书、一联动”调解法正发挥积极作用,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解当事人所难的作风正在形成。

(八)顾大局、真落实,中心工作取得新成绩

1.再战再胜脱贫攻坚。举全局之力,扎实开展“六个一”驻村帮扶工作,深入开展同吃、同住、同劳动活动。投资15万余元,打造青柏村、钟鼓村公共服务中心,向脱贫村群众提供产业发展奖励资金3万余元,向421户贫困群众送去价值2万余元慰问物资。

2.超额完成招商引资。我局高度重视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专班,多措并举,成功引进绵阳市游仙区浅水滩养殖专业合作社,该社在本县元山镇征地3.5亩,投资1200万元,成立了剑阁县福全米业有限公司。

3.改革工作全面推进。及时印发《剑阁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县国家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及时完成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及时完善新闻媒体公益普法机制,提前完成公证处改制任务。

    二、部门概况

县司法局没有下属二级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司法局本年收入合计914.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14.71万元,占99.99%;其他收入0.03万元。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6年增加183.62万元,增长25.1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新招司法助理员19人以及规范化司法所打造。

2017年司法局本年支出合计914.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4.74万元,占79.23%;项目支出190万元,占20.77%。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6年增加183.62万元,增长25.1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新招司法助理员19人以及规范化司法所打造。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14.71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83.6万元,增长25.1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4.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83.6万元,增长25.1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4.7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99.24万元,占87.38%;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32万元,占7.36%;医疗卫生支出27.61万元,占3.02%;住房保障支出20.53万元,占2.2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4(类)06(款)01(项): 支出决算为799.27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5(款)05(项): 支出决算为67.32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05(款)01(项):支出决算为27.61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221(类)02(款)01(项):支出数为20.5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4.7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72.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6.52万元、津贴补贴243.74万元、奖金15.8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7.3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7.6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9.2万元、生活补助1.81万元、住房公积金20.53万元。
  公用经费152.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5.17万元、印刷费25.75万元、水费0.46万无、电费3.55万元、邮电费15.72万元、物业管理费4.99万元、差旅费22.35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21.5万元、公务接待费3.94万元、工会经费9.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78万元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0.7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年初制定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管理办法与措施。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6.78万元,占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94万元,占1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7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78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5.64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执勤执法车辆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3.9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3批次,39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9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人民调解1.57万、法律援助2.1万元、社区矫正0.27万元(接待具体项目、金额)。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2.63万元,下降40%。主要原因是单位年初制定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管理办法与措施。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2.09万元,比2016年增加73.05万元,增长92.42%。2017年,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层司法所的办公设备。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县司法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明确性(5分)


合理性(5分)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目标管理(5分)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决算公开(2分)


绩效信息公开(2分)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评价结果应用(3分)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人才培养(5分)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20分)
项目决策

(10分)
科学决策

必要性
(政策依据)

5


可行性
(政策完善)

5


(10)
绩效目标    

明确性

5


合理性

5


(10分)
项目管理

(7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分配

3


资金使用

4


(3分)
项目执行

执行规范

3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20)
项目完成

完成数量

5


完成质量

5


完成时效

5


完成成本

5


(50分)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可选项)

40


社会效益(可选项)


生态效益(可选项)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公平效率(可选项)


使用效率(可选项)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总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预付及预收款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支出2010601行政运行,指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单位的基本支出,普法宣传支出2040605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法律援助2040607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社区矫正2040610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其他司法支出2040699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纠纷。

12.农林水支出.2130899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反映各级财政部门用于除上述方式以外的其他普惠金融发展的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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