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办函〔2016〕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夏秋季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川大气办〔2016〕7号)有关要求,现将全县2016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原则,明确职责,加强宣传,强化联动,严管重惩,把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农作物秸秆禁烧“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201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农作物秸秆禁烧率达到100%。
二、突出工作重点
全面开展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加快推进秸秆循环利用、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着力完善秸秆收运储存体系,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与转化,努力探索切实有效的秸秆综合利用新途径,力争取得突破。
禁烧时段为全年禁烧,其中重点时段为:夏收季节为2016年5月至2016年6月30日;秋收季节为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禁烧重点区域为:普安镇、下寺镇、剑门关镇政府驻地周围5公里(即以镇政府为圆心, 5公里为半径的区域。)其余乡镇驻地周围2公里;沿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各2公里;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道路两侧1公里;以及自然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重要通信、电力设施等周围1公里的区域。
三、强化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强化禁烧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公告及公益广告制发倡议书、播放和张贴通告、悬挂标语、发送手机短信、组织宣传车辆、召开村民大会等多种形式,深入村组开展宣传动员。组织学校对在校学生开展广泛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秸秆露天焚烧的危害及法律后果,自觉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二)强化禁烧管控。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强化“乡镇为主、村落实、社管户、户联防”的禁烧工作三级管理网格,各级网格必须明确网格责任人,禁烧期间实行24小时驻守、巡查。重点禁烧时段,辖区网格监管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实行承诺管理,各乡镇负责督导村组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纳入重要内容。
(三)强化巡查督查。由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成农作物秸秆禁烧联合执法巡查组,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为0839-12369。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和举报受理制度,负责全县范围秸秆禁烧日常巡查工作,发现火点及时扑灭,及时取证,及时通报查处。县委目标督查室、县监察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城管局抽调专人组成综合督查组,负责加强对乡镇宣传情况、禁烧工作保障情况、人员到岗情况、乡镇网格化管理落实情况、火情处置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乡镇也要成立巡查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大秸秆禁烧工作力度。实行“黑斑倒查责任追究制”。巡查发现焚烧行为,必须及时依法严处,情况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离田帮扶。坚持因地制宜,分村组选址确定秸秆临时堆放点。落实专人负责临时划定堆放点,做好日常监管,防止火灾隐患及水体污染。科学指导农户做好秸秆离田工作,化解秸秆禁烧与农户抢收抢种矛盾。
(五)强化应急处置。健全秸秆焚烧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原则上以村为单位组建一支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灭火工具,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迅速赶赴现场灭火处置。
(六)强化综合利用。坚持把秸秆资源化利用、粉碎还田和腐熟还田以及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作为当前我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有效途径。按照分类分区原则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县农业局等有关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引进,并积极对上争取对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合作社、农机手、农机等补贴政策和资金。鼓励农民自主购买秸秆打捆机、粉碎机。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剑阁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各乡镇也要及时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
(二)明确工作职责。乡镇是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发挥乡镇、村在宣传教育、政策落实、困难帮扶、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职责,确保秸秆禁烧各项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落到实处。县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县文广新局负责制定秸秆禁烧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县环保局负责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县环保局、农业局和城管局负责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秸秆焚烧行为,做好秸秆禁烧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县农业局负责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服务,开展农作物秸秆肥料化利用示范建设;县发改局负责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和实施,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县财政局负责省市专项资金的争取及配套资金的落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县监察局负责做好行政监察问责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公路路面秸秆和晒粮的清理;县教育局负责开展秸秆禁烧学校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向家长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县安监局负责督促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县水务局负责河道、水库巡查,防治倾倒秸秆污染水体;县经科信局负责引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优先支持新技术利用的立项。各乡镇、部门于6月10日前将工作机构、实施方案报送至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三)强化监督考核。切实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监督,凡督查发现违规焚烧行为,按照发现每处扣减2016年度环境保护单项考核分0.5分;发现3处以上火点或被省市通报批评的,对年度环境保护单项目标实行“一票否决”;凡被通报或县级以上媒体曝光的,县监察局负责启动问责程序,对乡镇行政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7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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