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剑阁县林业和园林局,总编制237名,其中行政编制13名,工勤编制2名,其他事业编制222名。在职人员总数251人,其中行政人员14人,其他事业人员235人,工勤人员2人;超编情况属于遗留问题,通过控制进人,逐年消化。固定资产总额4081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
(三)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七)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八)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
(九)监督检查全县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的林业经济工作。
(十二)根据本县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目标.
(十三)依法办理绿(林)地征用、占用,树(林)木的砍伐、移植,野生动物经营管理.木材采伐、运输及经营加工,林木种子的生产、经营,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审核.
(十四)依法审核公园、广场、防护林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大型公建配套绿地等园林绿地建设项目的计划、规划和设计方案
(十五)负责城市绿化设计、施工和养护单位资质的审批、报批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公园的行业管理,制定公园分级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其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十七)拟订全县林业和园林绿化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八)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十九)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林业和园林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762.2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574.4万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340.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100.9万元,公用支出221.3部门专项项目预算422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较2017年预算上升0.1%,主要原因是大型活动接待费、省际交流合作接待费和其他需要开支的接待费标准和批次都有所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9万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0.1%,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保留车辆主要用于林业执法、森林防火、林业资源管护、森林病虫害防治、天保工程、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野生动植物保护、退耕还林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xls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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