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政策规定,制定粮食流通、库存监督检查等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战略建议;承担粮食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2、负责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规划的建议;监督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及临时收储政策,负责全县粮食余缺调剂,指导县内粮食销售工作;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提高全县粮食供应保障能力;组织指导全县粮食系统统计工作。
3、承担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指导全县储备粮体系建设。提出地方储备粮总规模及县级储备粮的总体布局和收储、轮换、动用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制定县级储备粮管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协助在本县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及国家其他政策性临时储存粮食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贯彻实施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制定全县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负责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全县农村科学储粮工作。
5、制订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全县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协调全县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县级财政投资粮食流通设施项目;制订全县粮食仓储、加工和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指导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和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开展粮食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协助做好优质粮油的推广、开发工作,指导粮食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粮油龙头企业开展惠农服务。
6、贯彻国家粮食流通财政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组织编报全县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报表及会计决算;指导全县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告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县预算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财务挂帐,参与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
7、制订全县粮食系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粮食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
8、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以“依法治粮”为抓手,规范执法确保市场稳定。
全年开展各类粮油专项大检查活动19次,被查粮食经营者247人(家)次,完成行权平台案件录入信息418条。完成各级粮食扦样送检质量监测工作,检测面达80%以上,修订完善了《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和《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及时开展《粮食收购许可证》到期清理工作。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一单两库一细则”基本建成。全年处理粮改遗留问题15件,特别是缴清了粮改欠缴302.4万元社保资金,为进一步巩固粮改成果,确保无越级信访和群访群诉奠定基础。
以“项目兴粮”为核心,夯实粮安基础守底线。
全年累计向上争取中央、省级项目资金2365万元,同比去年新增1500万元。主要包括:2017年省级财政“粮安工程”粮食产后服务体系烘干清理项目专项资金250万元。2017年度产粮大县奖励资金833.67万元,调整2015-2016年度产油大县奖励资金400万元。新增2016年度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16万元。2017年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资金65万元。2017年“优质粮食工程”产后服务体系烘干清理项目资金350万元、粮油质监站建设资金350万。完成国库海螺包库区2.9万吨低温库升级改造项目建设,现已经投入使用。完成国库海螺包库区场地和道路改造,粮库智能升级改造项目现已启动实施。2017年累计争取粮食产后服务烘干清理项目实施企业12家,现有3家已竣工投入使用,其余9家正在实施中,衔接了兴粮公司开封库区2.5万吨低温库升级改造项目申报,做好2018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申报准备工作。全年实施涉粮项目3个,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完成6300万元,占任务数5000万元126%。实现招商引资企业2个,招商引资累计投资5530万元,占任务数3500万元158%,完成引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530万元,占任务数300万元184%。向上争取资金1389.97万元,占任务数1200万元116%。实现工业入库10100万元,占任务数10000万元101%,实现加工企业技改投资5556万元,占任务数3000万元185%
以“安全稳粮”为主线,确保区域粮食安全有保障
全年收购粮食12.06万吨,销售粮油12.66万吨,收购油菜籽2.26万吨,销售菜籽油0.74万吨,轮换县级储备3700吨,挂网销售临储稻谷4300吨、菜油4488吨。发展优质粮油基地30万亩,推广优质品种42万亩。新培植粮油种植专业合作社10家,完善5家。新建应急粮油网点62家,完善军粮供应点2个。
精准用力,助推脱贫攻坚成效显著
全面落实“责任清单”“工作清单”“实绩清单”的清单管理工作法,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效。扎实开展结对帮扶工作,积极协助挂联脱贫迎新村争取并实施广电光纤入户、移动基站建设、村组道路硬化、安全饮水、征地建设、体育健身器材等项目。从局机关办公经费中挤出资金5万元支持迎新村村级阵地建设。
二、部门概况
剑阁县粮食局属县人民政府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人数20人,实有人数1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13人,工勤人员3人。退休人员40人,遗属补助人员11人,长期借调人员5人。内设办公室、仓储和产业发展股、调控股、监督检查股、财务股、人事股,固定资产总额657万元。管理四川剑阁国家粮食储备库、剑阁县兴粮粮油购销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两个国有粮食企业。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粮食局本年收入合计2354.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51.75万元,占9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3万元,占4%;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6年增加1232.31万元,增长5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
2017年粮食局本年支出合计2354.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8.08万元,占10%;项目支出2125.97万元,占90%;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6年增加1232.31万元,增长5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708.1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243.48万元,增长5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54.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32.31万元,增长5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54.0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粮油物质储备支出2310.23万元,占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54万元,占1%;医疗卫生支出13.78万元,占1%;住房保障支出7.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粮油物质储备: 支出决算为2310.23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 支出决算为22.54万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决算为13.7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8.0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0.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7.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5万元,占35%。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支出1.0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20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05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92万元,下降65%。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减少。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粮食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71万元,比2016年增加15.93万元,增长73%。
(二)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200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8分,存在的问题:我单位没有非税收入征收任务。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下属单位四川剑阁国家粮食储备库开展了低温库改造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7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工程进度缓慢。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明确性(5分) | 5 | ||
合理性(5分) | 5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
目标管理(5分) | 5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2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2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3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0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0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2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20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5 | ||
人才培养(5分) | 5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四川剑阁国家粮食储备库低温库改造项目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5 |
可行性 | 5 | 5 | ||
(10) | 明确性 | 5 | 5 | |
合理性 | 5 | 5 | ||
(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3 |
资金使用 | 4 | 4 | ||
(3分) | 执行规范 | 3 | 3 | |
(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5 |
完成质量 | 5 | 5 | ||
完成时效 | 5 | 2 | ||
完成成本 | 5 | 5 | ||
(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10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10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5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5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5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5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10 | ||
总分 | 97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预付及预收款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粮油物质储备支出2220101行政运行,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220199其他粮油事务支出,反映项目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纠纷。
12、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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