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剑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剑阁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27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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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7月28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决定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按照省、市、县人民政府要求,为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定》取消的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不再纳入我县权力清单目录,各部门不得再实施上述行政许可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

二、根据《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认真梳理本部门(单位)的行政许可等事项,涉及取消的部门(单位)要做好事项取消后的衔接落实工作,牵头逐项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按要求向社会公布。

三、县政务服务中心要通过网站及时面向社会公布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和本《通知》 

附件:1.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中共剑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剑阁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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