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9月9日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 2 | 信20170902182 | 广元市剑阁县古县城北郊海螺包地段兴博木业有限公司噪声、废气、废水、粉尘扰民。 | 广元市 | 噪声、大气、扬尘、水 | 四川兴博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博公司)位于广元市剑阁县城北镇城北村(原剑阁县绸厂内),属民营企业。厂址西面紧邻剑青公路,北面紧邻四川西原油脂有限公司,东面、南面为山林坡地。兴博公司产品为中密度纤维板,设计生产规模为15万立方米/年(一期7万立方米/年)。根据企业提供的2015-2017年产能报表,目前兴博公司实际产量约为3-4万立方米/年。2007年1月兴博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广元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广环函〔2007〕2号),2009年11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广环验〔2009〕06号)。 信访反映“兴博木业有限公司噪声、废气、废水、粉尘扰民”问题,属实。 1.噪声。2017年7月18日前,剑阁县已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兴博公司噪声扰民,剑阁县环保局对其噪声进行监测,监测报告表明该公司存在噪声超标行为,环保局依法对其征收了2.8万元噪声超标排污费,并向兴博公司送达《关于责令四川兴博木业有限公司停产治理的通知》(剑环发〔2017〕35号),要求该企业立即停产,全面整治噪声、粉尘问题,待整改完成,由剑阁县环保局验收达标后方能投入生产。2017年9月3日,剑阁县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时,兴博公司正停产整改中,已对临剑青公路的厂界围墙加装隔音屏障,对隔音屏障喷涂消音发泡剂。 2.废气(含粉尘)污染。根据2015年、2016年、2017年剑阁县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显示,兴博公司无组织排放废气达标。但在生产过程中部分管线、管道和布袋除尘器存在“跑、冒”粉尘的情况,甲醛废气存在无组织排放的情况。2016年10月18日,剑阁县环保局对兴博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砂光工段布袋除尘器未完全封闭有明显粉尘排放,原料储存车间未完全密闭。对此,剑阁县环保局对兴博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少粉尘污染物排放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川环法剑阁罚字〔2016〕08号),处罚款2万元。在剑阁县环保局向兴博公司送达的(剑环发〔2017〕35号)通知中,明确要求兴博公司对原煤堆场、车辆装卸区进行密闭;对热压工段、制胶车间无组织甲醛废气进行收集后由管道引至锅炉焚烧;对大旋风粉尘进行二次收集、处理。2017年9月3日,剑阁县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时,兴博公司已对原煤堆场、车辆装卸区进行围挡;已对制胶车间和热压工段无组织甲醛废气,安装了引风机和收集管道,引至锅炉房;现场正在制作大旋风粉尘的二次处理设备。 3.废水。剑阁县联合调查组对整个工艺段及产排污环节比照环境影响评价文本进行了仔细核实,从生产工艺及日常监管情况看,目前兴博公司主要废水是制胶冷却水、制胶冷凝水,建有收集池和循环水池,循环利用;生活废水由四川鑫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转运处置。但联合调查组检查时,当天下雨,发现兴博公司原料堆放区被山洪水冲刷和雨水浸泡后顺排洪沟外排。 | 是 | 责任部门:剑阁县政府;责任领导:剑阁县政府县长 张世忠;责任人:张怀军、赵新强、何开建、李先义。 处理和整改情况:1.优化整改方案,督促整改落实。由剑阁县环保局、经信科局、城北镇人民政府督促兴博公司。进一步优化噪声、废气、废水整治方案,并根据优化后的方案,落实治理主体责任。对电机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对机械式噪音进行整改,对铁皮等共振区域进行彻底检查并加固,降低对外环境的噪声污染;对翻板工段的无组织甲醛废气,安装引风机,由收集管道引至锅炉焚烧处理;合理规划堆放区域,并在原料堆放区建设导流渠,避免山洪水冲刷和雨水浸泡。治理完成后,剑阁县环保局组织验收,所有污染物排放经监测达标后,方能投入生产。(责任单位:剑阁县环保局、经信科局、城北镇政府;责任人:张怀军、李先义、何开建;完成时限:9月30日前) 2.各司其责,加强日常管理。由剑阁县环保局加强对兴博公司噪声、废气、废水达标排放及环境应急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规范生产过程,保证生产过程噪声、废气、废水得到有效处置;督促兴博公司认真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环境应急物资贮备和更新、环境应急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并在剑阁县环保局指导下每年开展一次环境应急演练;由剑阁县安监局加强对兴博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确保不发生由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由城北镇政府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做好日常环境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上报存在的环境和安全问题。(责任单位:剑阁县环保局、安监局、城北镇政府;责任人:张怀军、赵新强、何开建。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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