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简介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措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七)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镇燃气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组织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一)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使用和安全。
(十二)承担贯彻执行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十三)制定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行业人才培养、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协会、学会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
(十四)管理城乡规划建设住房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县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住房和建设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十五)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重点工作
(一)深入推进惠民安居工程。一是坚决打赢住房安全保障攻坚战。锁定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扎实推进农村危旧房和土坯房改造,改造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户,基本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存量危房改造。全面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全过程监管农房建设机制,持续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切实加强各类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加大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全年培训工匠;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监管,不断深化安居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二是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坚持以解决总体收入群体住房困难为中心任务,加快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严格执行《公租房管理办法》,全面开展公租房专项核查行动,及时调整公租房租金价格和租赁补贴标准,完成1700户租赁补贴发放任务。探索建立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平台,力争通过公租房、租赁补贴等方式,扩宽困难群众住房问题解决途径。三是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认真实施新三年棚改计划,强化棚改资金使用管理,加快推进棚改项目安置还房建设,加大中央预算资金、棚改专项债券资金争取力度,有效降低棚改项目资金压力,全县力争完成棚户区开工改造190套。
(二)持续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是全面推进房地产业供给侧改革,主动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强化方案设计,加强施工质量控制,规范成品住宅开发建设,提升成品住宅品质,丰富商品房多样性供给,努力为群众提供物美价廉的住房商品。二是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原则,认真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认真贯彻执行《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保持房地产开发投资合理强度,稳定商品住房供应,完善房地产市场风险化解和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加强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监控,严防资金挪作他用,防止产生新的问题楼盘。加强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措施研究,进一步降低非住宅去化周期。三是大力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合同欺诈、面积“缺斤少两”、虚假宣传、捂盘惜售、捆绑销售、恶意炒房等行为。探索建立房地产开发、中介评估、物业服务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纳入“黑名单”管理。
(三)全力抓好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一是加强项目储备和资金争取力度。抢抓中央扩大内需、加大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等难得机遇,强化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城市老旧小区改造、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等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和旧城改造、安居工程储备,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提升项目成熟度,争取将更多项目纳入中央、省盘子,获得资金支持。二是其实加强旧城区改造提升。深入推进“城市双修”,持续加快畅通城市建设,启动大仓坝排水防涝设施、城市绿道、城区路面提升改造等工程,开工建设绵广复线剑阁段、绵广高速剑阁段、县城一环路灯等重点交通项目,推进普安绕城路、温泉路C标段及剑门蜀道文化博览园市政道路等项目按期竣工,加快城市支路、巷道路的修复修补,畅通毛细血管,形成内外通达、互联畅通、高效便捷、覆盖面广的综合交通体系。三是加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全面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三年推进方案》,完成龙源、长岭、东宝等14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大仓坝排水设施建设任务,确保2019年污水处理率县城达到90%以上,建制镇达到50%。
(四)全面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一是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进“十大龙头建筑业企业”“十大重点培育建筑业企业”培育工作,全力支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向市政、交通、水利等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扩展,向勘察设计、装饰装潢、建材生产等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搭建好建筑业企业在省外市场的发展平台、与进入我县的央企的合作平台以及我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作平台,着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二是不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深入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扎实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全面加强建筑行业五支人才培育,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指导作用,加快解决民营建筑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不断提升建筑市场监管水平,切实加强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图纸审查等中介机构管理,严厉打击围标创标、标后乱象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全面推行建筑工地标准化施工,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五)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一是扎实推进“百镇建设行动”,持续深化拓展“百镇建设行动”,科学有序推进试点镇建设,不断提升镇乡建设管理水平,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持续培育创建特色小城镇,充分发挥试点镇、特色镇示范引领作用,助力乡村振兴。二是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申报力度,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和文化传承,严格控制新建农房体量和风貌,突出农房乡土特色和川北民居特点,推动农村风貌大提升。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编制66名,其中行政编制18名,参工编制2名,事业编制44名,工勤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 66人,其中行政人员 18人,参工人员2人,事业人员 44人,工勤人员 2人,退休人员 31人。固定资产总额 736万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全额事业单位3个。主要包括:县城市供排水管理中心、县质安站、县造价站。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12139461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860200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二级预算单位3个。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收入预算12139461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39461元,占66.23%。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支出预算·12139461元,其中:基本支出6119461元,占50.41%;项目支出6020000元,占49.5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139461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5860200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二级预算单位3个。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139461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0779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1465元、卫生健康支出257853元、节能环保支出2440000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8149739元、农林水支出2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209625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139461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5860200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二级预算单位3个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0779元,占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1465元,占5.1%;卫生健康支出257853元,占2.1%;节能环保支出2440000元,占20%;城乡社区事务支出8149739元,占67.1%;农林水支出20000元,占0.16;%住房保障支出209625元,占0.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621465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项)2019年预算数为257853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缴费经费。
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2019年预算数为2440000元,主要用于:政府环境保护事务支出包括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等方面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7049739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的基本支出包括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5、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目标绩效考核奖励(项)2019年预算数为430000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包括城乡社区环境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等方面支出。
6、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2019年预算数为1177504元,主要用于: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包括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等方面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0000元,主要用于:扶贫支出包括等方面支出包括扶贫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209625元,主要用于: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包括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119461元,其中:
人员经费500946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10999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1795元。
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增加1795元。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主要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3000000元和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3000000元,脱贫攻坚工作经费20000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五)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等方面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剑阁县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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