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老干部局职能简介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
2、贯彻落实《老干部工作责任制》,按“三亲自”的要求及时安排好中央省、市的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传达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通报以及阅文工作;
3、重视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挥离退休党支部作用,组织好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协助离退休党支部开展好党的活动;及时制作老干部学习简报。
4、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发挥离退休老同志的作用,特别是发挥他们的政治优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老同志开展好关心下一代工作,使他们在党的建设、为剑阁发展出谋划策等方面“老有所为”;
5、组织好离退休干部活动,利用老干部活动室开展举办适应老年人特点的各种兴趣活动和保健活动,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
6、关心离退休干部生活和健康,及时探望、慰问生病住院的离退休老同志,关心他们的病情和治疗情况,对于孤老、高龄和身边无子女的老同志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经常主动了解离退休干部的身体和生活情况,反映他们的合理要求和意见,为广大离退休干部服务,为他们排忧解难;
7、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老干部工作进社区的意见》,经常性与社区进行沟通交流,根据离退休干部“后双高期”的特点,做好个性化服务,针对性服务。
8、加强与各单位(部门)联系,沟通情况,共同做好老干部工作;
9、完成党政领导交办的有关离休干部方面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的主阵地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老同志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新《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各级“两会”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政治引领,教育引导广大老同志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强化思想建设提升感召力。坚持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理论学习、参加重要会议、出席重大活动等制度。组织开展“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系列活动、老干部形势报告会、参观考察剑阁改革发展成就等活动。采取送学上门、微信短信、远程教育等方式,做好经常性学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老同志思想稳定、队伍稳定。
3.加强组织建设提升组织力。自觉把老干部工作融入党的建设大局,突出政治功能,加强统一领导,创新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改进创新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班子建设,进一步明确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责任,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保障有力、运转顺畅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争创“示范党支部”、争做“合格党员”活动,进一步提升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的组织力。
5.落实好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进一步完善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财政支持“三个机制”,督促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相关政策及时落实到位,维护好离退休干部的切身利益。落实好离退休干部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补贴。积极开展离退休干部党内关怀、特困帮扶等活动。组织好离退休干部重大节庆走访慰问活动,开展对异地居住离退休干部和特困老干部的走访慰问。
6.继续做好老干部合法权益保障工作。认真做好老干部来信来访工作,主动排查不稳定因素,及时梳理、研究、回复、解决老同志反映的问题。综合利用政府公共服务、社会优待服务和市场化服务,让老干部享受更多优质便利的服务。
7.发挥阵地作用,开展多样化活动。依托现有活动阵地组织老同志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同时指导各类老干部社团开展文体活动,不断丰富老同志精神生活。围绕“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组织开展全县性的书画展等活动。选送节目参加上级老干部门组织的“不忘初心、继续前行”文艺调演等活动。
8.积极开展正能量活动。以“增添正能量·共筑中国梦”为主题,深入推进“争做模范长辈”“争当好儿女”活动,开展“最美好老干部”评选活动,树立标杆。组织离退休干部讲好初心故事、中国故事、剑阁故事。创新拓展平台载体,继续深入挖掘宣传离退休干部的优良作风、光荣传统和良好家风。
9.充分发挥老干部独特优势。巩固和加强离退休干部讲好中国故事宣讲团、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五老”关爱行动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和协助各类老年社团、协会组织开展工作。组织离退休老同志积极宣讲改革开放辉煌成就,充分运用新媒体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五老”关爱志愿行动和“传承红色基因,争做时代新人”主题教育及老干部“手牵手”活动。
10.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四个自信”。深入贯彻《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深化局机关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继续开展“讲好中国故事”等系列正能量活动,积极参与机关工委组织的“十星级”文明机关创建活动,不断丰富局机关党员干部及离退休干部精神文化生活。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老干部局机关属于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财政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52.3205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老干部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52.32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2.320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52.32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7605万元,占86.30%;项目支出万元70.5600万元,占13.70%。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老干部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2.320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2.320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137.82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4.492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财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2.320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49.218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7.8277万元占90.48%;社会保障和就业14.4928万元占9.52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管理机构(项):2018年预算为137.8277万元,主要用于:老干部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预算数14.4928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9.866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预算数:4.0533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预算数:3.1383万元,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农林水支出(类)预算数:0.50万元,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扶贫工作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老干部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7.82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6.96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8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6.0619万元,主要包括:老干部体检费、老干部公用经费、老干部特需费、居住异地老干部活动费。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老干部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安排预算3万元,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县财政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县老干部局有1辆轿车,用于离退休老干部服务用车。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县老干部局项目经费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管理。
九、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 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指单位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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