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剑阁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14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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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办发〔201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下寺经济开发区、剑门关景区管委,县级相关部门:

《剑阁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剑阁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近期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时间

2011115日起—2011215日止。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为期1个月的集中整治,使全县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大幅减少,交通事故发案率明显下降,交通事故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杜绝交通事故发生,全县道路路况有所改善,道路标志标识不断完善,广大驾驶员和交通参与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

三、整治内容

(一)严查交通违法行为。县交警大队、县运管所要集中力量,迅速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整治 。一要全力组织和推动警力上路,强化路面管控,切实提高路面见警率、民警管事率,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二要掌握农村道路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和无证驾驶、摩托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特点、规律,在时间上打破常规、利用早、晚时段、公休日扩大整治成果。三是在交通复杂和事故多发地安装电子监控。专项整治期间,县公安交警部门要把所有测速仪全部投入到全县各主要道路上,采取抓拍超速违章等措施,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整改危险路段。各乡镇按照安全工作属地管理原则,针对各自农村道路的实际情况,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通乡、通村公路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并将治理情况在130日前上报县专项整治办公室。对发现的、边沟、危石、悬石等隐患情况要及时告知公路养护部门,及时排危,消除隐患。需限时整改的路段,必须设置临时警示标识、标牌和采取有效避险措施,确保安全。

(三)打击非法营运。县打非办公室要组织力量,以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为契机,从严查处各类道路交通非法营运行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确保客运和货运车辆安全。

(四)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县路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公路及公路设施的保护,从严查处损坏公路及其设施的行为;公路养护部门对国、省、县道危桥险路等隐患路段要及时修复,未修复前必须设立禁令、警告标志;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穿越学校、村镇、市场及事故多发的地段要增设必要的警示灯、牌;要加强对标志标识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规范完好。

(五)加强客运、货运企业监管。县交警大队、县运管所要对客运企业和货运企业重点监管,督促企业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加强日常安全监管的同时,督促企业及车主自查自纠,杜绝存在安全隐患和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这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全县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邓益平、孙益科为组长,县安监局局长张军为常务副组长,县交通局局长刘忠银、县公安局副局长何通政、县监察局副局长袁春华为副组长,县相关部门和全县57个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警大队,县交警大队大队长秦宝谊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电话:5208207。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也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提高到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力投入,牢牢抓住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专项治理期间,严格执行工作周报制度,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进度向专项整治办公室报告阶段性工作情况。

(二)多管齐下,强化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广播电视局要运用各种形式,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要改进宣传方式,注重宣传效果,突出“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交通安全宣传理念;要利用一些重大交通事故以案说法,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要求各乡镇在专项治理期间,悬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利用广播分时段播出交通安全常识;要求县广播电视局设置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并滚动播出。从而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安全出行观念,增强交通参与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各乡镇人民政府以辖区为单位强化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县安监、公安、交警、运管等部门积极参与,确保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到位。县教育局要组织对全县所有学校的校车进行摸排,查找安全隐患,并对各中小学校广大师生进行常态化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使学生熟悉交通安全常识。

(三)落实责任,从严问责。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将责任落实到人头,县专项整治办公室人员不得缺位,乡镇交管站要进一步落实人员和阵地,明确职责。县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县监察局、督查室、目标办对整治行动的开展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

  

 

主题词:交通  安全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月14

(共印120份)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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