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土地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我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我县行政辖区内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及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3.代表县人民政府审查乡镇人民政府拟定的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指导、监督方案的具体实施。
4.承担耕地转用、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查、实施和监督工作。
5.负责涉及全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信访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编制土地房屋征收应急预案
6.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更好的完善我县城市功能配套,改善城乡居民居住环境,顺利推进征收拆迁工作。
2.是狠抓脱贫攻坚工作。充分发挥我中心职能作用,坚持把“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放在首位,多途径、多形式帮助贫困家庭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实现就业,实现“一人就业、全家脱贫”目标。扎实做好行业扶贫和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协助所帮扶村做好帮扶项目的争取及政策扶持,促进贫困农户增产增收,确保贫困户如期顺利脱贫。
3.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棚户区(旧城改造)项目征收工作,改善民生。针对我县今年棚改项目多、征收面宽、资金量大的特点,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借鉴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的先进经验和作法,编制了征收工作考核办法、抽调干部管理办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并经县委、县政府集体研究同意发至各棚改项目指挥部执行,解决了征收工作困惑多年的缺人手、缺责任问题,做到了有章可循。
4.是做好依法行政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5. 做好拟安置人口认定和安置房分配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
根据我县农房拆迁安置需要,兼顾棚改项目资金使用要求,适时参照广元市主城区作法,并借鉴浙江省丽水市的经验和作法,为提高我县农房拆迁安置货币化效果,解决因房价上涨被征收人买不起房的问题,在剑阁县新老县城推行“房票制”,对安置政策进行完善,扫清工作障碍,拟定了《剑阁县城区征收农村住房货币化安置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印发实施,为棚改推进提供政策支撑。
6.积极处理各类信访问题,做好维稳工作。建立了信访工作台帐,及时将各类信访件根据工作职责分解到各股室并主动回复。与相关单位配合处理涉及全县房屋征拆和安置、政策咨询等群众信访件和领导批件及省委巡视组交办件,2018年回复信访案件35件,切实做好各类矛盾纠纷调解和反馈工作
7. 是狠抓自身建设。进一步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强化行政效能建设,常态化开展“四项创建”活动,提升为民亲民情怀;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教育干部职工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
二、预算部门的单位结构
根据《中共剑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县土地房屋征收机构的通知》(剑编[2013]28号)文件精神,撤销剑阁县人民政府拆迁办公室、剑阁县土地统征办公室,成立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为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县国土资源局管理,其中涉及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等具体业务受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指导。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总编制20名,其中事业编制管理岗位20人。在职人员总数19人,其中事业编制管理岗位18人,事业工勤人数1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征收中心2018年收支总预算154.74万元。
(一)收入情况
县征收中心2018年收入预算154.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4.74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征收中心2018年支出预算154.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74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征收中心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4.7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4.74万元;支出包括: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119.2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81万元、农林水支出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征收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4.7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5427.36万元,主要是项目预算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119.2 万元,占77.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81万元,占5%;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3万元占13.4%,;农林水支出0.5万元,占0.3%;住房保障支出6.4万元,占4.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事业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19.2万元,主要用于:征收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0.8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7.8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扶贫其他扶贫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0.5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工作经费。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6.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征收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4.7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0.35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4.39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脱贫攻坚工作经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征收中 心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征收中心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18年,县征收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县征收中心无车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县征收中心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绩效工资拨款48.588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事业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扶贫其他扶贫支出(项):指脱贫攻坚工作经费。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县人社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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