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环境信访办理情况公开

发布日期:2018-05-07    浏览量:次    来源: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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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开封镇龙桥村垃圾房

剑阁县开封镇

 

 

 

 

 

反映开封镇龙桥村垃圾房修建的及其不合理,紧挨者住宅房两三米。一到夏天恶臭冲天,苍蝇也多,夏天门窗都不敢开,。并且来处理垃圾的工作人员就地焚烧垃圾,黑烟漫天,污染空气。已经持续有三年多的时间了。

 

 

 

 

2018.4.16

4月18日,县环保局执法人员魏晓敏、李银生会同乡镇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现场无垃圾乱堆乱放现象,有焚烧垃圾现象,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现场要求环卫工人在垃圾转运过程中严禁焚烧垃圾,加强对垃圾房的管理;2.加大垃圾房的消杀频次以免苍蝇、蚊虫影响周边群众。

四川兴博木业有限公司

剑阁县城北镇

 

反映剑阁县兴博木业发生爆炸,环保局视而不见、见而不闻、闻而不管。

 

2018.4.17

2018年4月13日19时55分,我局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在消防、林业、安监、城北镇等各部门开展应急工作的同时,我局分成现场调查组和应急监测组,立即开展应急工作:一是现场调查组对企业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询问、调查;二是监测站工作人员对厂区四周的空气进行布点监测,结果显示甲醛浓度在可控范围内。(因断电,无法开展粉尘监测)经消防、林业、安监、环保、城北镇及时有效处置,火势很快扑灭,无人员伤亡。经安监部门现场调查,初步得出结论:此次事故系该厂整改安全隐患机械维修期间管道设备发生爆裂燃烧。2018年4月14日9时,我局再次派监察、监测人员到达现场,对甲醛罐储存、是否存在渗漏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当天,甲醛罐无储存(每次生产时,甲醛直接抽至反应釜,用于制胶),我局要求企业立即转运制胶车间内剩余的尿醛胶。从目前情况分析,该公司环境安全可控。四川兴博木业有限公司从建厂至生产以来,县环保局严格按照巡察频次、“双随机”要求对该企业进行环境管理。2017年5月开始,我局按照广元市环保局的要求对包括该公司在内的重点企业每月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结合该企业投诉较多,群众关注度高,我局不定期采取夜查、暗查和测管协同的方式,加强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督管理。从检查监测情况看,该企业目前污染物排放达标,无违法排污行为。故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柘坝乡玉龙村二组养殖场

剑阁县柘坝乡

 

 

反映柘坝乡玉龙村二组养殖场养殖废水直接排入附近堰塘,影响投诉人吃水。

2018.4.17

4月17日,接件后转至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转至店子乡,店子乡安排人员处理并回复:位于玉龙村二组苟家湾的一口人饮水井,年代久远,受益人口26人,水井的位置较低,在水井旁边是一条大水沟,二组的居民均分布在水沟的上游,历史以来所有的生活污水都经这条水沟排放,2015年,村上为了方便二组村民的生产用水,便将这条水沟纳入了小农水整治项目,对水沟进行了扩宽,筑盖,损毁了原来水井和水沟之间的宽约1米的土盖,并将上游污水进行了滞留,但是随后由村委会出资对该水井进行了防渗漏处理,目前水井蓄水量约3立方米,加之南边乡镇从去年起就干旱少雨,所以导致水质变差。结合实际情况形成了处理方案:1、争取上级资金,完善排污渠道,但是问题迫在眉急,争取项目需要时间;2、先在水井投放消毒药品,对水质进行净化;3、将原来小农水项目规划设计的溢洪道进行扩宽和降低位置,排除滞留的污水;4、对信访人做了解释疏导工作,使其息访。

剑阁县武连镇垃圾场

剑阁县武连镇

武连镇垃圾场倒的垃圾没有及时处理,产生了大量的苍蝇,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天气稍微热点就是苍蝇的天地。

2018.4.17

4月18日,环保局执法人员魏晓敏、何满与武连镇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垃圾场建有渗滤液收集池、搭有遮雨棚、防渗膜有破损,渗滤液无外排现象。现场检查时该垃圾场正在尽心消杀,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针对问题,整改措施如下:1.立即对垃圾场进行覆土处理,由政府购买服务,与砖厂签订协议进行标准填埋;2.组织社区环卫工人对垃圾场进行消杀处理,同时与四川龙涛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进行灭四害处理;3.加大宣传,引导场镇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对距垃圾场近的住户免费发放药物;4.加强监督,对垃圾场的填埋和消杀实行专人督查。

上寺乡猫儿坝沙石场

剑阁县上寺乡

反映上寺乡猫儿坝沙石场非法采沙。

2018.4.23

4月23日晚上9点,我局总工程师是母湘萍带领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梁俊武、孙发明、李治剑到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该砂石场未生产,但存在生产痕迹。经走访周边群众,该砂石场在近期有私自恢复生产的行为,包括4月23日下午生产了3个小时左右。经询问县经信科局强制断电情况,答复由于上寺乡在实施猫儿坝危桥加固工程中需要用电,所以未对该砂石场采取强制断电措施。根据该砂石场存在的违法行为,我局执法人员采取如下处理措施:(一)2018年4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县经信科局对该砂石场采取了强制断电措施。(二)我局前期已对该砂石场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现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证据,形成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三)由上寺乡、猫儿村村委会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监督该砂石场在未取得合法手续前,不得擅自接通电源恢复生产。

剑阁县兴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剑阁县下寺镇

剑阁县兴能新材在生产锂电池过程中将废渣废水直接排放到地下

2018.4.25

4月25日,总工程师母湘萍带领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梁俊武(执法证件号:川08230007)、魏晓敏(执法证件号:川H08230012)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查,四川兴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共有4家企业:四川新能新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中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剑兴锂电池有限公司、四川兴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均未生产,未发现生产废水直排及违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杨村镇脖子垭石材厂

剑阁县杨村镇

反映反映杨村镇脖子垭石材厂噪声、粉尘大,影响居住

2018.4.4

4月10日,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剑阁县杨村镇王小东石材加工点,检查时未生产,未办理环评手续。石材加工点打磨石材未在密闭车间内进行,石材雕刻采用机械雕刻,加工点粉尘无组织排放;剑阁县杨村镇李禹凡石材加工点未办理环评手续,石材切割未密闭操作,噪声大,粉尘无组织排放,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要求两家石材厂:1.加工点进行密闭作业;2.打磨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3.安排好作业时间,严禁休息时生产。

演圣镇寅圣村养殖户

剑阁县演圣镇

反映演圣镇演圣村隔壁住户养殖20多头生猪,气味难闻,多次与其协商未果

2018.4.4

4月4日,接件后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转至演圣镇,演圣镇安排人员处理并回复:经查,演圣镇寅圣村5组村民张水平自2008年在居住地养殖生猪,无任何手续,周边无水库、河流、饮用水源,非居民聚集区、敏感区,不属于禁养区,仅对投诉人一户有影响。检查时养殖生猪18头,由于养殖场化粪池容量不足,导致污水外流,影响邻居居住。经协商处理:1.业主必须7日内完成化粪池加盖,并及时清理化粪池,保证无污水外流;2.立即清理被污染的区域;3.经常清扫圈舍及消毒,并逐步减少养殖量。

元山镇粮丰村养殖户

剑阁县元山镇

反映元山镇粮丰村四组赵元玉、赵元宝养殖场环境污染重大,影响元山镇用水

2018.4.7

4月5日,接件后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转至元山,元山镇安排人员处理并回复:经查,养殖场为赵元宝之子赵宗斌所有,位于粮丰村四组,距离五组拦河堰600米,周边住户5户,存栏生猪92头,赵元玉为赵元宝邻居,养殖3头生猪,对环境基本无影响。赵宗斌养殖场建有污染防治设施,雨污分流、干湿分离,配套有耕种土地,但存在一下问题:一是沉淀池未加盖,二是未修建储粪塔。信访人反映的乱流乱排问题不存在,信访人为赵元玉之妻,因两家邻里关系不和投诉。经商议,对赵宗斌养殖场处理如下:1.20185年4月23日前务必完成沉淀池加盖及储粪塔 修建工作;2.该养殖场为家庭养殖场,不得超规模养殖。

上寺乡沙石场

剑阁县上寺乡

反映上寺乡乡政府附近沙石场夜间采沙影响休息,影响学生上学!

2018.4.7

2018年4月9日,执法大队副队长覃剑峰、孙发明到现场检查,该电站装机扩容,现正在进行清淤工作,机械施工噪声较大。现场要求夜间21:30以后严禁施工。

猫儿村沙石场

剑阁县上寺乡

反映猫儿村沙石场影响李家坝村民吃水。

2018.4.7

2018年4月9日,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覃剑峰(13981243139)致电信访人,信访人表示他自己未投诉过,是别人借他电话打的。现场未发现沙石场有生产迹象,反映情况不实。

摇铃乡场镇杨成芬木材加工厂

剑阁县摇铃乡

反映摇铃乡场镇杨成芬木材加工厂粉尘大、噪声大、占道经营,多次协商未果,请求处理

2018.4.10

4月10日,接件后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转至摇铃乡,摇铃乡安排人员处理并回复:经查,摇铃乡杨成芬木材加工厂,位于摇铃乡场镇,四周都有集镇居民,加工厂所在位置不挡风,厂内运输车辆经常占道,遇到刮风天气,锯末粉尘四处飞扬,噪音大,信访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乡人民政府、林业站及永安村村民委员会建成处理小组,多次找到该木材加工厂负责人一起研究整改措施,该木材加工厂所租用的场地,于2018年7月到期,现在的场地不适合继续办厂,经政府、林业站、永安村村民、木材加工厂负责人一起商量,决定:1、此木材加工厂整体搬迁。2、搬迁地点为永安村农场湾养猪场(目前已经达成协议)。3、整体搬迁时间为两个月(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6月20日)。4.乡人民政府已将情况处理情况答复给信访举报人。

5.搬迁新地点,方圆500米以内没有居民居住,距离场镇1.5公里

白龙镇三湾村李金坤水泥瓦加工坊

剑阁县白龙镇

反映白龙镇三湾村李金坤水泥瓦加工坊,水泥灰大、噪声大,焚烧废漆桶,影响居住。

2018.4.11

4月17日,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梁俊武、孙发明、李治剑到现场调查处理,该水泥瓦厂业主李金坤,未办理环评手续。该厂生产过程中废水通过沟渠进入路边排洪渠,成品进行露天喷漆,原料砂石露天堆放。要求业主立即停止生产,并在承诺在一个月内整改完成。

城北镇城北村四组养殖场

剑阁县城北镇

反映城北镇城北村四组养殖场养殖废水直排,流入山坡,影响老百姓捡柴

2018.4.11

4月11日,接件后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转至城北镇,城北镇安排人员处理并回复:经查,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生猪养殖场业主岳安伦,业主不配合,调查工作难以开展。城北镇多次督促养殖场整改,均未落到实处,该养殖场土地租赁期于本月到期,届时督促村委会尽快收回土地。

凉山乡场镇生活污水

剑阁县凉山乡

 反映凉山乡场镇生活污水流至凉山乡皇柏村五组,影响投诉生活用水安全

2018.4.11

4月12日,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李银生、何满到现场处理,信访人罗开山位于凉山乡黄柏村五组,放映反映情况属实。凉山场镇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排,场镇目前未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及无数处理站,已向县政府申请专项资金。现场检查时并未发现生活污水直排。经协商,投诉人缴纳600元入户费,凉山乡政府立即接通饮用水管线,但信访人拒绝缴纳。

白龙场镇生活污水

剑阁县白龙镇

反映白龙场镇生活污水入河,加之今年持续天旱,导致公兴水源地水量减小,水质发臭、发黑,严重影响公兴镇老百姓生活用水。

2018.4.16

4月16日,接件后照网格化监管要求转至白龙镇,白龙镇安排人员处理并回复:经查,信访人苟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现当今季节干涸,炭口河与公兴河完全断流,不存在水源直流入公兴河;但公兴镇处于白龙镇的下游,若遇到洪水季节上游的水源就顺河道流到公兴河。白龙镇正处于集镇发展阶段,现有集镇人口3万余人。建设污水处理站一个,于2013年12月8日动工建设,2014年5月30日竣工,6月投入式运营,并配套修建污水主管网650余米,龙洞社区污水管网2000米,2017年在鲁班社区新建污水管网680米,滨河路管网2600米,新建化粪池6个,观察井70余个。为了加大对场镇的污水处理,白龙镇积极争取资金,规划了一个大型的污水处理厂,把集镇所有的污水都要归一个地方进行处理,正在向县委、县政府申报方案,位置在原来的炮厂建修。

禾丰乡场镇生活垃圾、污水

剑阁县禾丰乡

反映禾丰乡场镇生活垃圾、污水直排入河。

2018.4.20

4月20日,接件后照网格化监管要求转至禾丰乡,禾丰乡安排人员处理并回复:经查,举报人举报的并不完全属实,情况是:1.场镇住户生活垃圾,我们每天上午清收一次,运往垃圾场处理;2.河道两边与河内垃圾,承包人每月定时清理整治一次;3.场镇大部分住户都有化粪池,但靠河边的几户建修很早,难处理,我乡向主管部门书面汇报过多次,没有一定资金,就难以解决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望主管部门立项解决。

吼狮乡向前村五组肥水养鱼

剑阁县吼狮乡

反映吼狮乡向前村五组肥水养鱼,污染水质、水体变黑,影响附近村民生活用水

2018.4.23

4月23日,接件后照网格化监管要求转至吼狮乡、农业局,农业局安排人员处理并回复:经查,信访人反映的开天观水库为县水务局公兴水务管理站管辖的小一型水库。自1998年-2013年,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人在此从事水产养殖。2013年合同到期后,业主继续在此养殖花白鲢和草鱼,主要投喂通威饲料和油饼养殖。该水库主要功能是农田灌溉及水产养殖,不做为人畜饮用水源。鉴于此,提出如下处理建议:1.公兴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和吼狮乡畜牧兽医站责令养殖业主建立渔业投入品购入台账和使用台账,规范养殖行为,科学确定养殖品种和密度,合理投饵,不得对水域环境造成污染;2.由水库发包单位公兴水务管理站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并督促养殖业主降低养殖密度、减少投入品的使用,确保水库水质不被污染;3.执法人员现场对开天观水库和水库下游水井进行水样采样监测,后续将根据检测情况进行处理;4.建议水务局和通吼狮乡政府责成发包单位终止合同。

王河镇页岩机砖厂

剑阁县王河镇

反映王河砖厂生产烟尘直排

2018.4.23

4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到王河砖厂现场检查,该砖厂已办理环评手续并取得批复。现场检查时在生产,脱硫塔主体已建成未投入使用。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该砖厂属于2018年6月30日前淘汰落后生产线类型,必须在6月30日前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并通过验收。现场要求加快治理设施建设进度。

 

 

店子乡天台村4组养殖场

剑阁县店子乡

反映店子乡天台村4组养殖场废水直排,影响吃水

2018.4.23

4月23日,接件后照网格化监管要求转至店子乡,店子乡安排人员处理并回复:经查,张云猛反映的养殖场位于天台村一组,法人代表李海燕,养殖场场地建设面积6亩左右,年出栏肥猪1000头,现做沼气6口,化粪池80立方,储粪屋100立方,2015年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由于李海燕两夫妻在日常的使用过程中,没有及时清理化粪池,导致年久化粪池达不到最大的功效,养殖场的部分废水存在直排的现象。

针对以上情况,乡畜牧站给其发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对化粪池进行清理,不能存在直排现象,对于现有的沼气池和化粪池不能满足日常使用的情况,必须立即增加新的措施,保证达到环保要求。同时,立即给张云猛接水管,保证张云猛的日常用水。

剑阁红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剑阁县下寺镇

反映红日再生有限公司长期排放黑臭气体,影响居住。

2018.4.24

4月25日下午,我局分管领导母湘萍带领监察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红日再生颗粒有限公司未生产,该企业环保设施未配套建设完成。现场要求环保设施投入运行之前不得试生产。

城北镇城北村四组养殖场

剑阁县城北镇

反映城北镇城北村四组养殖废水直排,无化粪池,要求处理。

 

 

2018.5.2

5月3日,环保局总工程师母湘萍带领监察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养殖户岳安伦与信访人是租用关系(2010年租用唐丽芳家房屋自建养殖场养猪)。县存栏生猪147头,养殖废水未经有效处理外排。县环保局限期该养殖户2018年8月前将存栏生猪全部出栏,不得再在此地从事养殖,并配合当地政府拆除圈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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