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财政局(机关)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17-09-08    浏览量:次    来源: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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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主要职责(一)拟定和执行剑阁县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宏观经济分析预测和全县重大经济政策的制定; (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县财力的建议。(二)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性财税法规的实施办法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政事项。(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的监管和发行规模的审核上报工作。(五)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组织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监督管理全县政府采购工作。(六)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及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县级机关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财政专户管理工作。(七)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管理资产评估工作。(八)负责管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九)会同相关部门管理全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相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十)组织实施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十一)负责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十二)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十三)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工作。负责全县财政业务培训。(十四)承担剑阁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十五)承担剑阁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六)承办剑阁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和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之年,全县财政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五大发展理念”,聚力项目投资、产业发展、脱贫攻坚经济建设“三大主战场”,始终保持科学发展、转型发展、加快发展战略定力,坚决落实“两保一转”财政工作要求,积极应对复杂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和持续加大的经济下行压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财政运行态势总体良好,圆满实现各项目标任务。

(一)强化增收节支,财政预算执行良好。一是财政收入稳定增长。2016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2610万元,较调整任务数增长0.74%。其中:税收收入完成22732万元,较调整任务数下降2%;非税收入完成 19878万元,较调整任务数增长4.07%,坚持从统筹财力入手,一手抓地方财政收入征收入库,一手紧抓向上争取资金不放松,切实增强政府支付能力。争取到位上级财力性补助169051万元。二是财政支出运行平稳。全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达到34.3亿元,较上年增加3.6亿元,增长11.73%。三是全县上下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厉行节约,坚决压缩行政成本支出,全年“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下降1.2%。

(二)积极履职到位,财政资金保障有力。一是在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同时,围绕全县发展大局和重点,多方筹集资金,科学整合项目,聚集资金促发展,在推进全县经济稳定增长和培植财源上迈出实质性步伐。财政大力支持文旅产业园、现代农园区、西成高铁剑门关站前广场等重点项目建设,出台加强支持城镇化建设政策,发展现代农业园区、推进新农村建设和脱贫攻坚等方面不断加大投入,较好的发挥了财政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职能作用。2016年,县财政统筹安排 2.1亿元支持文旅产业园建设,安排 4500万元用于西成高铁剑门关站前广场建设,安排4500万元用于普安镇东门桥、剑门新区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安排14152万元用于扶贫工作、农业产业发展、新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园建设; 安排800万元用于剑门新区“幸福佳苑”和“东滨人家”保障性住房;安排2200万元用于新老县城城市综合体拆迁安置项目建设;安排3518.7万元用党建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本保证了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资金需求。二是从优化支出结构入手,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保障民生。教育、卫生、新农保及农合、政策性农业保险、各类惠农补贴等民生政策全面落实,全县民生支出完成236551万元,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68.9%。农业、教育、科学技术、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法定支出分别完成90849万元、64344万元、365万元、48239万元、48653万元,剔除上级专项减少因素,均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水平。

(三)深化财政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一是加强预算管理改革。健全完善了政府预算体系,成功编制了“四本预算”,强化了财政资源管理改革,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和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清理收回财政存量资金1.8亿元。二是扎实推进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考评。组织对全县2015年实施的23个项目和5个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同时对2016年安排的项目进行预算执行中期评价,坚持绩效考评与财监工作有机结合,既对财政资金发挥的作用进行评价,又对用款单位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管理,为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三是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成效明显。全年开展武都引水第二期灌区工程(元山支渠、公柘支渠) 、开封项目区正兴小流域治理工程、武连镇西河防洪治理工程、新县城清江河东岸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剑门新区剑山大道二期工程、滨江路廊桥至三江口公路等项目评审,全年共计完成单项工程评审项目318个,送审金额79674.97万元,审定金额72661.88万元,审减金额7013.09万元。四是强化财政监督。切实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财政资金管理风险防控机制。狠抓财政执法检查,大力规范财经秩序,严肃财政纪律。认真组织开展了对全县“三公”经费和乱发钱物的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管理办法。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开展全县会计继续教育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推进了财政基础工作。

(四)规范政府投资,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及时修改印发了《剑阁县债权债务管理办法》,使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做到了规范运行,有据可依。二是完善政府债务管控机制。细化了全县政府性债务举借和审批程序。除国家明文下达使用的过桥贷款外,全县政府债务由县政府统一举借,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实施。实行了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并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同时在年度预算调整方案中如实反映债务余额变化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我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56267万元,其中:一般债务200517万元,专项债务55750万元。三是深入研判政策,积极争取债券资金。根据我县债务管理情况,认真研究国家债务管理政策,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最大限度争取财政债券资金安排额度,全县到位债券资金70700万元,其中:新增债券资金 22700万元,存量债务置换债券资金48000万元,极大地化解我县财政支付困难和债务风险。四是认真核实清理,加强债务化解工作。全面清理核实县信用社县乡政府公用贷款,研究制定债务化解方案,保证了信用社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全面化解了教育系统债务,加快乡村债务化解,强化了交通系统债务的偿还,积极化解涉债务上访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

(五)开展专题教育,提升财政队伍形象。一是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局党员干部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今年党建工作的龙头任务,通过“学”打牢基础,突出“做”这个关键,把解决问题作为重点,努力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将“两学一做”学习好、遵守好。整个教育活动进展有序、扎实深入,做到了教育活动与财政工作“两手抓、两不误”,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明显成效。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带头厉行勤俭节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一岗双责”职责,制定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以及和股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健全完善班子成员和股室负责人述责述廉、社会评价、廉政谈话和约谈等有效机制。努力推动监督与权力运行同步同轨同向。公开局机关纪律作风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今年来,局机关没有出现一例违纪违规的人和事,机关作风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三是深入推进党的建设。坚决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干部职工理想信念教育。建立完善党组成员党建工作责任制,实行党建责任制落实情况通报制度。认真开展好党内组织生活,创新活动载体,弘扬民主团结精神。抓好党员“双报到”和“党员义工日”活动,抓好对口帮扶演圣镇天井等三个村工作,党员干部“一帮一”、“多帮一”,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好最急最盼的上学就医、人畜饮水、农村道路和产业发展等问题。四是加强财政经济法律规章学习,提高依法理财的能力水平。认真学习新《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准则》和《条例》等财政经济法规和财政资金管理规范性文件。分批次组织对财政干部、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财务人员进行了会计基础、新预算法、财政法规和强农惠农资金监管使用学习培训,提高了全县财政干部和广大财务人员依法理财的能力。

今年以来,全县财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不足。一是经济发展新常态给财政增收带来巨大挑战,财源基础十分薄弱,重点税源支撑不力,加之稳增长政策措施和完成“十三五”规划需要有效财力保障,刚性支出不断增加,财政收支矛盾极为突出。二是财政资金监管存在不足,部门单位重资金使用、轻绩效管理的问题时有发生,相关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源头防腐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财政改革任务繁重,预算管理体制还需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划分事权财权、提升资金绩效等改革还需进一步加快,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还需进一步创新。

二、部门概况

财政局机关属于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财政局机关本年收入合计1033.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3.52万元,占70 %;其他收入310万元,占30 %.

2016年财政局机关本年支出合计1033.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0.26万元,占62 %;项目支出393.26万元,占38 %。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财政局机关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033.52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69.52万元,增长26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财政局机关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3.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40.48万元,减少5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财政局机关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3.5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9.11万元,占8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78万元,占10 %;医疗卫生支出28.54万元,占4 %;住房保障支出21.08万元,占3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 : 2010601行政运行2016年决算数为515.85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0604预算改革业务2016年决算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0605财政国库业务2016年决算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0607信息化建设2016年决算数为19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0699其他财政事务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44.26万元,完成预算100 %;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74.78元,完成预算100 %.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2016年决算数为28.54万元,完成预算100 %.

4.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2016年决算数为21.08万元,完成预算100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财政局机关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0.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62.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20.55万元、津贴补贴191.78万元、奖金7.2万元、伙食补助费3.6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4.7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7.2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3.4万元、生活补助2.37万元、住房公积金21.08万元。
  公用经费78.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76万元、水费0.76万元、电费1.37万元、邮电费1.38万元、物业管理费3.19万元、差旅费7.45万元、会议费6.64万元、公务接待费15.1万元、劳务费0.77万元、工会经费4.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其他交通费17.83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财政局机关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3.1万元,完成预算89 %,其中: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1万元,完成预算84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0.54万元,增长2 %,其中: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万元,下降33%,减少主要原因实行公车改革后,单位车辆统一交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51万元,增长42 %。增加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检查较多,尤其是PPP项目考察接待等。     。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万元,占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1万元,占84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主要用于燃油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维修费,截止年底无一辆公务用车。

2.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5.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24批次,1518人,共计支出15.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检查、审计、督察等工作接待、金额15.1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财政局机关201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财政局机关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19万元,比2015年减少0.48万元,减少0.6 %。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财政局机关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财政局机关无公务车辆,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159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一般公共服务:2010601行政运行是指财政局机关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2010604预算改革业务是指财政改革的工作经费;2010605财政国库业务是指国库改革工作经费;2010607信息化建设是指金财网络费;2010699其他财政事务支出是指会计业务培训等费用。

4.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住房保障:2210201住房公积金指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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