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对象 | 投诉地址 | 投诉类别 | 投诉内容 | 投诉时间 | 办理情况 |
剑阁县国光乡朝阳村五组养殖户 | 剑阁县国光乡朝阳村五组 | 废水 | 反映剑阁县国光乡朝阳村五组养殖户将养殖场建在居民住户周围,猪粪、猪尿直排。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前期处理要求搬迁未见行动,至今还在养殖,要求立即处理。 | 2019.1.05 | 2019年1月9日执法人员对国光乡朝阳村郑云昌养殖场现场检查,现存栏母猪7头、育肥猪10头、仔猪50头。沼气池已满未清掏,新厂正在建设中。要求1、3天内将厂外沟渠内的污水彻底清运还田处理;2、从1月9日期保证污水全部收集,罐车清运还田;3、加快新场搬迁进度,限期2019年2月底前搬迁;4、新场地必须按照规范化养殖场建设,规范污染治理设施。2019年1月9日魏晓敏致电投诉人告知处理情况, 表示满意 |
剑阁县碗泉乡白兔村一组唐波、黄明富两家养殖场 | 剑阁县碗泉乡白兔村一组 | 废水 | 反映剑阁县碗泉乡白兔村一组唐波、黄明富两家养殖场将养殖废水冲至下方河道污染环境,导致下方居民无法洗菜,河道水质恶臭,要求处理。 | 2019.1.25 | 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将该件转办至碗泉乡人民政府进行处理(转字2号),2019.2.1碗泉乡人民政府将处理情况回复至我局:经核实两家养殖场直排粪尿,要求养殖场节后修建化粪池,控制养殖规模。2019年2月11日致电投诉人告知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
碑垭乡小碑村一组养殖户 | 碑垭乡小碑村一组 | 废水 | 碑垭乡小碑村一组养鸭子,离水库约100米,导致水库污染,影响下游居民生活 | 2019.1.31 | 转字4号:经碑垭乡人民政府现场调查核实,投诉属实。要求进一步完善化粪池、沉淀池等设施,实施雨污分离;按照环境污染督查告知书内容继续完善设施;责成村两委加强集体经济产业监督管理。2019.2.18致电投诉人,投诉人挂掉电话。 |
开封镇马鞍村四组李冯林养猪场 | 开封镇马鞍村四组 | 废水 | 反映开封镇马鞍村四组李冯林养猪将废水直排公路上,臭气污染环境 | 2019.1.31 | 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将该件转办至开封镇人民政府进行处理(转字3号),2019.1.31开封镇人民政府将处理情况回复至我局:经核实被投诉对象为鞍山村四组村民李缝林,现在家里养殖生猪370头。近几日李缝林将沼气池中的粪水抽到田地里,方式方法当导致臭气大污染环境,我镇鞍山村村委会负责人对其进行制止并要求其进行清理,并下发整改通知书,建议减少养殖规模。2019年2月11日致电投诉人告知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
兴博木业 | 城北镇 | 废气 | 反映 剑金路兴博木业有限公司天天一个大烟冲大气污染排放超标,普安镇每天烟雾缭绕,甲腺超标对我们每个人身体健康造成极大伤害。请求政府坚决取缔,还普安人民一个碧水蓝天。 | 2019.1.4 | 剑环函〔2019〕4号:2018年12月17日,广元市环境监测站对四川兴博木业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性监测,根据《广元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广环监字(2018)第309JD04)结果显示: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标准进行评价,四川兴博木业有限公司锅炉排放的有组织废气所测项目均达标。我局已将四川兴博木业有限公司纳入污染源“双随机”管理系统并严格按照“双随机”监管要求对该企业实施环境监管。同时我局将采用测管协同、夜查暗查等方式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一旦发现该企业超标排污或违法排污,我局将严肃查处。 |
王河镇鲁垭村三组王河水泥板厂 | 王河镇鲁垭村三组 | 废气 | 剑阁县王河镇鲁垭村三组王河水泥板厂作业时粉尘污染。 | 2018.1.3 | 剑环函〔2019〕6号 :一、基本情况 经核实,投诉人所反映的水泥板厂为王河镇南华村杜恒顺板场。主要从事水泥板生产,供应周边农户建房。场区位于王河镇南华村五组,日产水泥板约10张。主要生产设备有搅拌机、水泥模具成型机,主要生产工艺为:水泥搅拌-模具成型-自然晾干-成品。属家庭作坊式经营项目,未办理营业执照。 二、调查情况 2019年1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魏晓敏(执法证号:川H08230012)、李银生(执法证号:川H08230009)会同王河镇人民政府、南华村村委会对该场现场检查。检查发现问题:一是搅拌机露天作业,无任何环保治理设施,生产过程存在无组织粉尘排放;二是易产尘物料露天堆放,未进行覆盖。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 三、处理情况 鉴于该场以上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提出处理要求:一是由该场业主在10日内对易产尘工段(搅拌机)进行全封闭,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对砂石、水泥等易产尘物料进行全覆盖,不得露天堆存;二是完善相关手续;三是由王河镇人民政府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 四、回访情况 该信访件无投诉人联系方式,未能将处理情况直接告知投诉人。执法人员将调查和处理情况,已告知王河镇人民政府、南华村村委会。 |
普安镇营山村二组一养猪场 | 普安镇营山村二组 | 废水 | 反映普安镇营山村二组一养猪场废水直排,污染严重 | 2019.1.13 | 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转办至普安镇人民政府进行处理(转字001号)。2019.1.21普安镇人民政府将处理情况回复至我局:经核实投诉对象为普安镇银山村二组余思全养殖场,建有3口沼气池、1个沼液池、1个储粪池。现场查看粪水流入沼液池并未直排。现场要求业主将明渠改为管道,严禁沼液外排。2019年1月22日17时24时致电投诉人告知处理情况,投诉人表示满意。 |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