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对象 |
投诉地址 |
投诉类别 |
投诉内容 |
投诉时间 |
办理情况 |
香沉镇生活垃圾填埋场 |
剑阁县香沉镇 |
气 |
反映香沉镇垃圾场焚烧垃圾,臭气熏天,要求立即处理。 |
2018.2.3 |
1月22日,接件后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转至香沉镇,香沉镇安排人员处理并回复:经查,经我镇环境监察人员到香沉镇卫星二组垃圾场现场勘察,垃圾燃烧属于实事,的确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但根据调查得知,垃圾的燃烧属于意外,不是人为焚烧。我镇立即组织村建环卫所、环境监察人员及跃进社区工作人员对垃圾场燃烧火源进行扑灭,并进行填埋,防止垃圾暴露扩大燃烧面,污染环境,并责成监管部门以后对垃圾场加大监管,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目前垃圾场已恢复正常。为进一步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我镇将采取以下措施:1、落实专人对垃圾场的填埋,确保每天按时填埋完毕,防止垃圾裸露在外;2、责成环保检察人员加大每天对垃圾场的巡查,确保及时发现情况,第一时间汇报,第一时间处理。 |
金仙镇生活垃圾填埋场 |
剑阁县金仙镇 |
气 |
反映金仙镇垃圾场焚烧垃圾,臭气熏天,多次反映无效,要求立即处理。 |
2018.2.3 |
2月3日,接件后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转至金仙镇,金仙镇安排人员处理并回复:经核实,垃圾场燃烧属实,但不是环卫工人所为,系附近放牛村民取暖所为。金仙镇分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李天政副镇长、分管环保郑燕副镇长、社区支部书记张继雄、社区主任罗文相组成垃圾填埋场整治领导小组,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灭火,并对垃圾场进行消杀灭蝇,督促没两天进行一次填埋覆盖,并建立台账,同时派人对垃圾场进行巡查监管,确保整改到位。镇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垃圾场的管理力度,确保无蚊蝇、无火情,进一步加强对村民环境政策的宣传,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 |
田家乡龙池村二组养殖场 |
剑阁县田家乡 |
水 |
反映田家乡龙池村二组养殖场污水直排河道,影响生产生活用水。 |
2018.2.4 |
2月3日,接件后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转至田家乡,田家乡安排人员处理并回复:经查,龙池村养殖场只有一家,养殖规模200头,2017年共出栏90,现存栏50头。此养殖场建有三格化粪池,沼气两处(容量3*4*3m),计划年后再建储粪塔一处,沉淀池一个,目前出口根本就没污水排出,不存在污染河道。现已将处理情况通报给举报人周清波,表示对处理结果无意见。 |
田家乡敬老院旁垃圾房焚烧垃圾 |
剑阁县田家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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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田家乡敬老院旁边垃圾房焚烧垃圾,烟气极大,臭气熏天,望及时处理。 |
2018.2.4 |
2月3日,接件后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转至田家乡,田家乡安排人员处理并回复:经查,2月3日晚上接到电话后责成村上干部立即扑灭火源并清理垃圾。2月5日中午,田家乡副乡长苟春艳与田庙村村主任一道就此事到实地展开调查,焚烧原因是由于场镇居民烤火后残留火星倒至垃圾房后引起燃烧,当时已熄灭但确实存在烧后痕迹,要求立即安排整改,重新粉刷垃圾房并将垃圾全部清运到垃圾场,并张贴禁止乱倒、焚烧垃圾标识。 |
鹤龄镇青木村七组养殖场 |
剑阁县鹤龄镇 |
水 |
反映鹤龄镇青木村七组养殖场废水直排,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产生活。 |
2018.2.7 |
2月3日,接件后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转至鹤龄镇,鹤龄镇安排人员处理并回复:经查,青木村生猪养殖场是一家村办集体股份制企业,刚投入运行,现存栏生猪2300头,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等问题。现场责令1.养殖负责人青木村七组组长何文泰立即采取措施将废水用水管引至规划地点;2.通知企业负责人罗莎立即采取措施,完善污染防治设施。 |
碑垭乡大垭村养殖场 |
剑阁县碑垭乡 |
水 |
反映碑垭乡大垭村10组养殖场污染环境,要求处理 |
2018.2.9 |
2月9日,接件后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转至鹤碑垭乡,碑垭乡安排人员处理并回复:经查,袁安富生猪养殖地点位于大垭村委会旁边,距离剑南路路边50米左右,产生的污染物经化粪池处理后,在化粪池外部开口用水泵抽出运至山上还田,未发现外排现象,处理后的水在外部开口处无异味,养殖房屋内生猪养殖味道较大,养殖房屋外味道较小。按照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剑阁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剑府办发【2017】46号),国道、省道、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内为禁养区,禁止一切畜禽集中养殖。袁安富生猪养殖场,违反了相关文件规定,按要求应关停或搬迁,考虑到民生因素,现场处理结果为逐步减少存栏量,清空存栏并停止养殖,期间加强圈舍卫生清理,粪便还田,禁止污染周边环境。 |
下寺镇修城坝天一名城沸点歌城噪声扰民 |
剑阁县下寺镇 |
声 |
反映下寺镇修城坝天一名城楼下沸点歌城无隔音设施,噪音太大,严重影响楼上住户休息,多次投诉,望及时处理为盼。 |
2018.2.22 |
2月22日,接件后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转至城管局,城管局安排人员处理并回复: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不实。城管局会同文广新局、环保局于2018年2月23日21时至22时对时代沸点广场噪声进行监测,噪声未超标。 |
剑阁县白龙镇自来水异味 |
剑阁县白龙镇 |
水 |
反映白龙镇自来水有异味,颜色呈淡绿色,泥沙严重,望及时处理为盼。(石滩村三组) |
2018.2.22 |
2月22日,接件后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转至水务局,水务局安排人员处理并回复:经查,信访人赵女士家住白龙镇石滩村三组,常年在外务工,目前家中无人。石滩村三组属管网延伸供水区,供水线过长用水户较少,信访人居住地位于供水管道末梢部位,用水量少,形成死水区,用水户感到水质变差。3月5日,白龙中心供水站站长罗强到石滩村查看,水质较好。经与信访人沟通解释,信访人表示理解。同时供水总站要求白龙供水站加强制水生产,严格投加制水药剂,增加排污次数加强管道冲洗,确保供水安全。 |
剑阁县凉山乡联合村养殖场 |
剑阁县凉山乡 |
水 |
凉山乡联合村五组、六组地界,任春艳养殖场猪粪、粪便直排外环境,臭气熏天,多次投诉未果,要求及时处理。 |
2018.2.22 |
2月24日,接件后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转至城管局,城管局安排人员处理并回复:经查,联合村一组养殖场将猪粪倒于路边属实。该养殖场负责人为任春燕,养殖规模500头,建有储粪塔和4口沼气池。检查时生猪已全部出栏,无废液产生。乡政府要求农业服务中心和兽医站人员对养殖户进行宣传教育,并加强监管;村组干部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加大排查,杜绝粪尿直排。2.责令联合村养殖场继续实行干湿分离,对猪粪进行堆肥发酵后再用到地里,不允许直接倾倒,并对周边环境进行清理。 |
西庙乡李金山养殖场 |
剑阁县西庙乡 |
水 |
西庙乡场镇上李金山养殖场,养殖废水随意倾倒,周围有2个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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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27 |
2月27日,接件后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转至西庙乡,西庙乡安排人员处理并回复:经查,西庙乡上游村二组李景山在场镇养殖生猪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随意倾倒,影响2户居民生活环境,情况属实。上游村二组李景山养殖场建于2012年2月。2017年11月2日由西庙乡兽医站书责令关停。2018年2月3日重新养殖,存栏生猪21头,母猪12头,无污粪处理设施。现责令:1.5日内自行关停;2.养殖粪便立即清运。 |
汉阳镇壮岭村四组魏建明养殖场 |
剑阁县汉阳镇 |
水 |
反映汉阳镇壮岭村四组魏建明养殖场长期粪便乱堆、粪水直排,严重影响周边生活。多次反映未果。 |
2018.2.26 |
2月28日,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魏建明养殖场建于2015年12月,2016年6月开始养殖,养殖规模240头,实际存栏100头,建有堆粪棚。检查时,堆粪棚无粪便,直接堆放与田地,圈舍无生猪,圈舍外沟渠有渗漏废水。要求对地里的粪便立即进行翻耕;清理圈舍外沟渠内的污水;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排泄物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理。 |
剑阁县江口镇酒作坊 |
剑阁县江口镇 |
水 |
反映江口镇龙灯中路小酒作坊生产时污水横流 |
2018.2.5 |
2月7日,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经查,江口镇姜自来小灶酒销售店由姜自来经营,未办理环评手续,占地月88㎡,2017年4月开始经营,每天烤酒30斤,主要废水为发酵过程中产生的发酵液和蒸锅水。生产废水经城镇官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信访人反映的污水横流不实。执法人现场对业主进行约谈,并将该酒厂列为小散乱污整治名单,同事督促江口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作坊的监管,严禁乱拍乱倒。 |
碗泉乡庙湾村养殖场 |
剑阁县碗泉乡 |
气 |
剑阁县碗泉乡庙湾村李维信主要从事土鸡养殖,土鸡养殖地点就挨着他们居住地点。近三年到处丢弃死鸡,丢弃地点现为他们房子前面那个坡里面,以及七组第一家人户旁边水泥路拐弯处,现已立春,臭味已经散发出来,夏天的时候更是周围苍蝇不断。臭气熏天。 |
2018.2.21 |
2月21日,接件后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转至碗泉乡,碗泉乡安排人员处理并回复:经查,李*信,身份证号码510823********3334,是剑阁县碗泉乡庙湾土鸡养殖专业合作社(社会信用代码5100823MA00032X)和剑阁县神泉畜禽养殖家庭农场(社会信用代码91510823MA6250NC1D)法人,联系电话:153****2346,该养殖场自2013年建场以来,一直从事土鸡养殖及育雏事项,高峰期年养殖土鸡2万羽、育雏10万羽。工作组现场调查基本情况与信访件反映情况基本一致,并当场作出如下处理:1、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处理意见通知书》,立即制止该行为继续发生。2、责令当事人立即组织劳工,将未无害化处理的病死动物尸体及尸体残留物全部收集,堆放至一废弃深窑井中(深度超过3.5米)用石灰5公斤,氯制剂消毒药(原药)2公斤泼洒消毒后覆土掩埋,土层厚度超过50厘米。3、责令当事人在一个月内,添置病死动物焚烧炉和无害化处理池。4、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当事人发放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相关资料和行政处罚案例,督促当事人加强学习,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元山镇生活垃圾填埋场 |
剑阁县元山镇 |
气 |
反映元山镇场镇随意焚烧垃圾,无人监管。 |
2018.2.23 |
2月27日,环保局执法人员会同元山镇政府到现场调查。经查,信访人反映的垃圾收集点未能派出所南侧约100米街道转角处垃圾收集点。该垃圾点位于元山镇福全村八组,收集点地面硬化,周边有焚烧迹象。通过走访调查,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责,我局要求元山镇加强环保主体责任意识,一是通过投放垃圾桶数量、修建垃圾收集点围挡、增大垃圾清运频次等方式改善群众生活环境;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环保意识;三是增加巡查频次,严禁随意抛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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