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8-02-26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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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以工代赈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以工代赈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

2、负责争取国家、省的以工代赈资金,做好省、市以工代赈办的项目计划衔接工作。

3、综合协调全县以工代赈工作,负责管理全县以工代赈建设。

编制全县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计划的上报及下达工作。

4、会同财政部门做好以工代赈资金的报账及地方配套资金计划的安排工作。

5、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做好全县以工代赈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6、组织有关部门搞好以工代赈项目的规划、论证、可行性研究,负责建立项目库。

7、组织工程主管部门对以工代赈项目工程进行检查、验收,搞好工作管理。

8、承办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持续用力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向上争取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完成全县18009人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建房任务,确保贫困人口有安全住房,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目标。

三是狠抓脱贫攻坚工作。充分发挥本单位职能作用,坚持把移民搬迁一批”放在首位,扎实做好行业扶贫和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协助所帮扶村做好帮扶项目的争取及政策扶持,促进贫困农户增产增收,确保贫困户如期顺利脱贫。

三是狠抓自身建设。进一步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强化行政效能建设,常态化开展“四项创建”活动,提升为民亲民情怀;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教育干部职工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机构合并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独立运行,经费单独预算。总编制9名,其中行政编制4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3名,其他事业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9人,其中行政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人员3人,其他事业人员2人;退休人员1人。固定资产总额9.402万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以工代赈办2018年收支总预算115.0081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以工代赈办2018年收入预算115.00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5.008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以工代赈办2018年支出预算115.008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5.1081万元,占74%;公用支出30.8079万元,占2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以工代赈办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5.008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5.008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67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878万元、农林水支出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9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以代赈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5.008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5.764681万元。主要脱贫攻坚增加项目工作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673万元,占10.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878万元,占3.9%;农林水支出22万元,占19.1%;住房保障支出3.891万元,占3.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70.162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2.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和会议费等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1.967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4.487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2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工作经费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3.89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以工代赈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3.008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5.10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以工代赈办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以工代赈办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县以工代赈办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县以工代赈办无车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县以工代赈办未有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脱贫攻坚工作经费支出。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县以工代赈办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

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4. 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4-1.部门预算基本支出表

4-2.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

4-3.一般公共 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县以工代赈办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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