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锦屏乡人民政府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补充说明

发布日期:2019-03-15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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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职责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职责介绍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持续用力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是狠抓脱贫攻坚工作。充分发挥人社部门职能作用,坚持把“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放在首位,多途径、多形式帮助贫困家庭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实现就业,实现“一人就业、全家脱贫”目标。扎实做好行业扶贫和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协助所帮扶村做好帮扶项目的争取及政策扶持,促进贫困农户增产增收,确保贫困户如期顺利脱贫。

 三是做好依法行政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四是狠抓就业创业工作。在劳务输出、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援助、创业扶持等方面积极推进就业扶贫工作;坚持“请进来”与“送出去”并举,鼓励和支持致富能人回乡投资创业;做好劳务品牌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我乡就业率和增加农民劳务收入。

 五是狠抓全民参保工作。继续落实社会保险问题,落实贫困人口代缴养老保险政策,扎实做好我乡2018年各类保险征收工作。加大稽核检查力度,确保参保人员应保尽保。

 六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劳动保障法规监察执法,进一步加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力度,完善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

 七是狠抓自身建设。进一步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强化行政效能建设,常态化开展“四项创建”活动,提升为民亲民情怀;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教育干部职工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锦屏乡人民政府总编制17,其中行政编制11名,事业编制5名,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17人,其中行政人员11人,事业人员5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5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锦屏乡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65.8733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47.7951万元增加了5.2%。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65.8733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47.7951万元增加了5.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锦屏乡人民政府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65.873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5.873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9.8971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9.305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86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0287万元、农林水支出177.11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62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锦屏乡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65.8733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47.7951万元增加了5.2%。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9.8971万元,占3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9.3058万元,占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0287万元,占6.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8632万元,占4.3%;;农林水支出177.1156万元,占48.4%;住房保障支出5.6629万元,占1.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09.8971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锦屏乡人民政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9.3058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锦屏乡人民政府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文化、广播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5.028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5.863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农林水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77.1156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锦屏乡人民政府村组干部、离职干部的生补补助、基层组织经费及公共服务运行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5.662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锦屏乡人民政府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65.873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8.20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7.6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锦屏乡人民政府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42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4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锦屏乡人民政府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剑阁县锦屏乡人民政府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剑阁县锦屏乡人民政府无车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剑阁县锦屏乡人民政府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2010201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01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2010204政协会议指政协机关全年召开的各类会议经费支出;2010205委员视察指根据年度视察计划组织委员视察工作的经费支出;2010299其他政协事务支出指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2210201住房公积金指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样表锦屏乡.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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