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职能。
按照县政府机构设置“三定”方案,水务局设有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水资源股(剑阁县节约用水办公室)、规划计划股、农村水利股(剑阁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水土保持股(剑阁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防汛抗旱股(剑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行政审批股、监察室等10个机关内设股室。有地方电力管理所、水利电力综合勘测设计队、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总站、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县水务综合监察大队、抗旱服务队、杨家河水库管理站、杨家坝、龙王潭两个中型水库和壅水工程管理处、武都引水工程管理局、12个水务管理站以及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公司和乡镇供水服务公司等27个直属事业单位。
2.机构情况
剑阁县水务局下属二级单位27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1 个,其他事业单位 26 个。
3.人员情况
2018年末财政供养人员172人,2017年末财政供养人员180人,比去年减少4.44%。另乡镇供水公司纳入事业管理自收自支人员25人。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剑阁县水务局本年收入合计 100789688.5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8989688.50元,占9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00000.00元,占2%。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7年减少13524411.5元,减少11.8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工程项目减少。
2018年剑阁县水务局本年支出合计80495279.50元,其中:基本支出18486688.50元,占22.97%;项目支出62008591.00元,占77.03%;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0%;经营支出0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0%。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7年增加37457079.50元,增加8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工程项目当年未完工验收,未竣工决算,含有预拨款。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0789688.50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13524411.50元,减少11.83%;
支出总计增加37457079.50元,增加8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695279.5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2508879.50元,增加117.4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695279.50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72257.00元,占2.89 %;医疗卫生支出 888128.00元,占1.13 %;住房保障支出693291.00元,占0.9 %;按照类级功能分类科目,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6656522.3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39192.1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18974.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7680591.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 支出决算为2272257.00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1102:支出决算为888128.00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3.节能环保支出2110302:支出决算为660000.00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4.农林水支出2130301:支出决算为14633012.50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农林水支出2130302,支出决算为620000.00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支出决算为693291.00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6.扶贫支出2130599:支出决算为15055911.00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7.水利工程运行及维护费2130306:支出决算为1248000.00元,是2018年扶贫村组水利项目维护人员工资,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持平。
8.水体2110302:支出决算为660000.00元,列入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是乡镇污水处理运行人员工资及补贴,共25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146688.50元,其中:
人员经费18035496.37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111192.13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90267.84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0048.61元,占47.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0219.23元,占52.7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0048.61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0048.61元。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251.39元,下降0.3%。主要原因是控制经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0219.23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67批次79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00219.23元。公务接待费支出与2017年基本持平。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800000.00元,用于乡镇污水处理运行经费。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剑阁县水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1192.13元,比2017年度减少140707.87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剑阁县水务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未开展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12万元,比2017年减少14.07万元,下降11.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1.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0.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预付及预收款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0505: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1102:指事业单位医疗。
11.节能环保类2110302:指水体。
12.城乡社区类2120804: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120899:指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13.农林水类2130301:指行政运行;2130302:指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4.扶贫类2130599:指其他扶贫支出。
15.住房保障类2210201:指住房公积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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