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关于申报2018年“康居人家”保障性住房(第一批)的通告(剑住保通〔2018〕2号)

发布日期:2018-09-12    浏览量:次    来源:县住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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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我县下寺镇拐枣坝“康居人家”保障性住房项目现已完成竣工并可投入使用。根据广元市《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配租 等有关意见的通知》广住保办发〔2014〕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本次房源分批(期)面向社会进行公开申报分配,现将463套公租房的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10月20日。

二、申报条件

   (一)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中有1个(含1个) 人以上具有配租地城镇户口,并取得户籍满2年以上;

2.申请家庭符合当地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城镇低收入、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的收入标准;

3.申请人以及家庭成员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未租住公有住房,或租住公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大中专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从毕业次月计算起);

2.在配租地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录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自主创业的,创业期满1年时间以上;

3.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配租地无自有产权住房,未租住或购买其他保障性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或进城落户农民)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家庭或个人人均年收入在配租地人均年收入标准以下(人均年收入标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公布);

2.在县、区配租地有稳定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用工(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

3.在配租地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四)特殊无房家庭(个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公租房

    1.县人民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具有高层次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和紧缺人才)单独提供房源。

    2.县民政部门认定的“三无”人员、烈属、军人遗属、因病退伍军人、因患有重特大病返贫的家庭、重度致残家庭等。

   (五)相关要求

  1.申请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或无自理能力的子女以及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的且无经济收入来源的双方父母。

  2.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无私有产权的房屋(含商业用房、厂房等)

  3.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成员均无产权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已承租保障性住房或已享受租赁补贴;

   (2)安排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含出国)就读的;

   (3)家庭成员有出国经商、务工的;

   (4)雇参与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等违法活动经教育不思悔改的人员;各类正在服刑、劳动教养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假释人员和社会矫正人员除外);

  (5)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

  (6)拒绝配合住房保障等相关机构进行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

  (7)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

  (8)政策规定不得申请的其他情况。

三、申报应提交的资料(根据所符合条件类别提供相应资料)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收入(低保、低收入)证明、毕业证、聘用合同或用工证明、社保缴纳、工商注册等资料。

   (二)现住房情况资料。1、申请人家庭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不足15㎡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租(借)住私房的,需提供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所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三)婚姻状况材料:单身证明,结婚证书、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的复印件。

   (四)残疾等特殊群体及困难家庭需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五)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注:本次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在下寺镇所辖社区、政务大厅领取。

四、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9月10日-10月20日):申请本次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个人)向所在社区或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审核表》;

 (二)初审、复审(10月20日-11月10日):社区或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等状况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或用人单位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社区将初审意见及申请人相关材料报下寺镇人民政府,由下寺镇人民政府进行复审并公示7天后,将申请材料汇总送交县住房保障中心(用人单位审查公示后直接报送县住保中心)。

   (三)联审认定(11月10日-11月20日):县住房保障中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审查,经联审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摇号分配:对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公开摇号并将结果公示10天,公示期满后,办理签约入住手续等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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