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剑阁县村级卫生站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23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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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办发〔2011〕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下寺经济开发区、剑门关景区管委,县级各有关部门:

《剑阁县村级卫生站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剑阁县村级卫生站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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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基本药物制度的覆盖面和可及性,使人民群众更加便捷、充分地享受基本药物制度这项惠民政策根据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村卫生室和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指导意见》(川卫办发[2011]29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重大意义

村卫生站承担了广大群众最基本的卫生服务需求,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有利于缓解农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有利于实现国家“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战略目标,有利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是提高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对实现我县新跨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极其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总体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总体目标。

在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将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县所有的村级卫生站。从2011730日起,村卫生站全面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并同步建立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机制与服务模式,让人民群众更加便捷、充分地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2011年实施步骤。

全县村卫生站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11年度工作分三步推进。

一是宣传动员准备阶段。2011730日前,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卫生院组织对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站的药品库存情况,包括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等进行盘点核实,拟定基本药物用药和采购计划,上报县卫生局。

二是实施推进阶段。2011730日起,按照实施方案和相关的配套文件,全面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建立一体化管理机制。

三是检查评估阶段。201112月,对我县政策出台、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药品零差率销售、多渠道补偿、一体化管理等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

在县卫生局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以乡镇为单位,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的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实施一体化管理,实现以乡带村,带动村卫生站业务水平的提高。同时重点做好政府投入、资金监管和药品购销一体化监管,确保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执行不走样,使群众真正得到医改带来的实惠。

1、明确村卫生站的工作职责。

村卫生站主要承担辖区农村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

①负责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报告。

②协助做好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③开展健康教育,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

④参与农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与更新,配合乡镇卫生院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等慢性非传染病的随访与记录。

⑤协助做好儿童免疫规划预防接种,老年人保健,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村级爱国卫生运动实施。

⑥积极宣传新农合政策,协助做好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报销补偿情况的定期公示工作。

⑦使用适宜技术和国家基本药物,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急重病人的初级救护、及时转诊和家庭康复指导。

⑧县级卫生部门规定的其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统一行政管理。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标准化村卫生站,由县卫生局统一管理,接受县卫生局和辖区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村卫生站承担独立法律责任,独立财务核算。村卫生站应具备必要的基础设施、医务人员、基本设备和药品,为农村群众提供规范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村卫生室人员应具有执业(从业)资格。政府配备给村卫生站的各项资产属于国有资 产,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代为管理。

3、统一业务管理。各村卫生站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规范诊疗行为,为群众提供安全、价廉的医疗服务。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站作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纳入新农合门诊报销的医疗服务项目执行相关收费政策。

4、统一药械管理。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定期(原则上每月)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招标采购计划,由乡镇卫生院统一代购,做好药品的验收、领取、销售等记录。村卫生站不得自行采购药品及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外的药品。

5、统一财务管理。全县村卫生站统一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实行以乡镇卫生院代为管理,建立专帐。统一做到收费有发票、帐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逐步树立正确的财务理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6、统一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按照《剑阁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办法》进行,县卫生局委托乡镇卫生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补偿经费的依据。

(二)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2011730日起,各村卫生站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由各乡镇卫生院从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并按药品招标的中标价实行零差率销售,执行基本药物全省统一定价。村卫生站采购药品费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结算。村卫生站不得自行采购药品及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外的药品,对原有库存非基本药物及时盘点,2011831日前过渡使用并执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站要采取多种形式公示药品品名、剂型、规格、单位、药物招标采购价、原零售价和现零售价等信息,并公布举报电话。乡镇卫生院要加强村卫生站药品使用的指导和监管,做到合理、安全用药。

(三)建立完善村卫生站补偿机制。

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按照促进机构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精神,建立稳定的补偿机制。

补助对象。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且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站。

补偿原则。绩效考核,定额补助

补偿标准。根据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村卫生室和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指导意见》(川卫办发[2011]298号)精神,一是由省财政厅对每个村卫生站每年补助3000元;二是由县财政对每个村卫生站每年补助1000元(村卫生站人员养老保险,纳入新型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三是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补助,按服务人口数和服务半径核定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完善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站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能够由村卫生站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尽可能安排给村卫生站,并与其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挂钩(具体补助办法由县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补偿办法补助经费由县财政按补助标准列入年初预算,两次按预算总额的50%拨付到县卫生局,根据乡镇卫生院考核情况(即村卫生站完成基本公共卫生任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等情况)按月进行补助,不得平均分配。村卫生站补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四、有关工作要求

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涉及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和保障制度等多项改革,政策性强、难度大、任务重、时间紧,各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县上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缜密部署、统筹安排,以坚决的态度、有效的措施、务实的作风,把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推进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主体,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和具体实施办法,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加强保障,落实投入。

县财政要落实改革所需资金,确保各项补助经费足额及时到位。建立健全村卫生站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三)加强督导,齐抓共管。

按照全县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医改办指导协调、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开展工作。县医改办要主动作为,督促各项配套政策及时落实到位,要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检查,动态跟踪制度实施情况,及时处理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各环节配套衔接、有效运转的合理机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舆论。

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关系到广大基层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要充分做好改革动员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要高度重视改革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五、相关部门职责

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县财政局:保障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村卫生站补助经费足额到位;加强对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站财务、资金使用、服务效果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县发改局:规划好村卫生站的建设;加强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助抓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县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督局:做好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政策宣传、培训和落实工作;负责对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使用情况进行培训和监督检查,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取缔非法行医,切实维护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市场和秩序。

 

 

 

 

 

 

主题词:卫生  医疗卫生体制  村级卫生站  改革方案

抄送:市医改办,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720日 印

  (共印120份)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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