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垂泉乡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19-06-04    浏览量:次    来源: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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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好本乡脱贫攻坚战略工作任务,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

1.构建创新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大力推进烤烟、畜禽、林果、粮油、蔬菜等五大主导产业发展,力争村村有1—2个主导产业,并着力打造垂泉农业产品品牌,2019年,按照县委县政府产业布局,春光村建设现代化农业产业核心示范区,种植瓜蒌500亩。提升回龙村脱贫产业发展,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以适度规模经营为核心,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经济合作社4家,发挥示范效应,助农增收。

2.大力推进基础设施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强化集镇建设,进一步扩大集镇规模,加强市政基础配套建设,改善集镇环境。力争建成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幸福美丽新村1个。结合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土地整理、生态移民等政策,新建新村聚居点2个。争取项目资金,全面完成全乡村道路的硬化、河堰塘库整治和人饮改造任务,通过土坯房改造和精准扶贫异地搬迁等政策实施,全面完成全乡土坯房屋的“建、改、保、美”工作。

3.三是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20019年,我乡预计脱贫1村,62户,160人,通过实施易地搬迁、农村危旧房改造和等项目,全面启动春光村脱贫攻坚工作,培育发展剑门关土鸡,巩固提升核桃产业,搞好田管和嫁接;招商引资培育村级集体经济。整合项目和资金,为确保2019年的全县脱贫摘帽目标任务,努力奋战。

4.大力发展民生社会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符合我乡实际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支持引导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返乡创业,推进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改革发展。全面实施两孩政策。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认真落实县十大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关爱服务体系。

5.促进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方向,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巩固提升“七创一提升”文明创建成果,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文化队伍和阵地建设。继续开展好依法治县和“七五”普法工作,严格执行好信访大排查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制度,落实好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度,全力确保社会和谐安全稳定。

   二、单位基本情况

人员情况

垂泉乡政府总编制18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事业编制5名,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21人,其中行政人员12人,事业人员5人,工勤人员4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4人。固定资产总额66.49万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垂泉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2019年收支总预算4001942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0268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400194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01942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支出预算4001942元,其中:基本支出3918742元,占97.92%;项目支出83200元,占2.0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001942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0268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01942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68336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65194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2373元、卫生健康支出109422元、城乡社会事务104339元、农林水支出1619379元、住房保障支出82899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001942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0268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68336元,占41.6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65194元,占4.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2373元,占6.3%;卫生健康支出109422元,占2.73%;城乡社会事务104339元,占2.6%;农林水支出1619379元,占40.46%;住房保障支出82899元,占2.0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668336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垂泉乡人民政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65194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垂泉乡人民政府社会事务中心文化、广播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52373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09422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城乡社区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04339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垂泉乡人民政府社会事务中心村建环卫中心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及城乡环境事务支出。

6.农林水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619379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垂泉乡人民政府村组干部、离职干部的生补补助、基层组织经费及公共服务运行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82899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918742元,其中:
人员经费2914907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003835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249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249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5%。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垂泉乡人民政府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垂泉乡人民政府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剑阁县垂泉乡人民政府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剑阁县垂泉乡人民政府无车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剑阁县垂泉乡人民政府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剑阁县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剑阁县垂泉乡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附表.xls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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