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成立于1993年,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属于一级预算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为00847407-5,机关非法人为杨超,单位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修城园区。
主要业务范围包括:负责全县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事故处理、摩托车驾驶证办理、小轿车及摩托车的入户等业务工作等。
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编制人数29人, 其中:政法机关人员27人。工勤人员2人。 截止2017年12月 31日止在职职工人数110人,其中属于行政正式编制人员29人。其他人员81人 。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今年来,剑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县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局交警支队的业务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与理解下,紧紧围绕市局“135”、县局“四大”目标和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务实进取、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努力作为,交通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安全生产等10余个专项工作被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高度肯定和大力表彰,全队有20名民辅警先后多次受到市县各级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立功嘉奖、通报表彰。现将今年交通管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是队伍发展总体稳定向好。大队以习近平总书记“四句话,十六字”讲话为总要求,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省交警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为载体,加强职业培训,从严管理队伍,规范文明执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全年未发生一起队伍违纪违法事件。在班子建设上,始终将班子建设置于队伍管理的首要位置,班子思想统一,主动学习,带头表率,继续落实“末位淘汰和零容忍制”等适合队伍管理的制度,敢于对队伍中的不良现象动真碰硬;班子成员落实了AB岗制度,与中队实行捆绑“结对子”考核和对口帮扶,有力推进了各项工作开展。在内强素质上,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年初制定了队伍教育训练计划,邀请县检察院、法院、市局交警支队、县局法制大队、律师、大学教授等经验丰富的教官,开展了全员性的春季“大练兵”培训;邀请资深礼仪讲师对窗口单位、事故处理及执法岗位进行礼仪培训,派出学习组到江油、利州等地考察学习农村交通管理、派员参加全省交警执法培训,落实每周1次、每月2次交管业务、政治学习制度。通过系列培训,民辅警的业务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在职业管理上,加强过程监管和精细化管理,逗硬考核结果运用,解决了“干与不干一个样”的问题;强化队伍日常养成教育,从小处抓起,从细微抓起,达到了“做得到日常养成,经得起督查暗访”的效果。严格执行各项禁令法规,严格人、财、物、车的管理;扎实开展队伍“拒腐防变”专题教育活动,涌现出了雍志强、梁东棋、唐子轩、王丰等一批拒绝钱财物贿赂的民辅警。落实了每人年度体检、特殊时期战时慰问;加强交心谈心,全面了解民辅警的困难,对其本人及其家属生病住院均进行了看望慰问,最大限度的从优待警,使全队凝聚力、归属感增强。在规范执法上,深入开展涉案财物专项治理,严格办案制度,规范办案程序,落实专人每天对接处警、案事件进行逐一回访、挂网通报,同时,依托省厅10630110短信平台,实现对接处警、案件办理等进行日常动态测评,每月组织开展执法培训和交通事故警情研判,执法办案质量得到大幅提升。全年共立案86起,取保候审89人,移送起诉76人,刑拘6人,未发生一起因执法不规范而导致的行政诉讼、群众信访、媒体炒作事件。开展交警执法直播活动,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直播,大力展示了剑阁公安交警的良好职业形象,同时对剑门关景区进行了大力宣传报道,受到了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高度肯定、40余万网民和多家媒体的点评点赞。
二是交通安全大局持续稳定。今年来,大队以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为主线,以“三个不发生”创建活动、综合整治为契机,狠抓事故预防痕迹化、闭环式管理,扎实开展春运、酒驾整治、城市交通“治乱缓堵”、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乡镇交管站“两化一整治”等16个专项行动,为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大局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更圆满完成了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等重要目标任务。2017年,全县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807起,死亡事故57起、死亡59人,伤人事故702起、受伤725人,财产损失事故2048起,经济损失380万余元,未发生一起死亡3人的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大局稳定。在源头监管上,对“两客一危”、校车等重点车辆逐一建立完善档案,实行户籍化管理,利用监控平台、GPS进行动态管控。对重点车辆驾驶员实行定期培训、学习,严格违章记分,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每月对客货运企业、学校开展一次安全检查,督促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并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夜以继日的采取超常规措施,扎实开展环保“三大战役”黄标车淘汰治理,该项工作在全市排名前列。截至目前已注销报废车辆130余台,督促检验260余台,切实从源头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在货车“双超”治理上,严格按照省、市要求,进一步加强部门、警种联动协作和源头企业巡查监管,形成了“一站式”查处机制,货车双超治理工作实现规范化、常态化运行;全县共投入使用3个固定治超站,签订责任承诺书2400余份,检查货车9600余台次,卸货223台近3280余吨,查处超载超限226起,非法改拼装94余起,抄告226起。在农村道路管理上,依托县道安办,组织交通运输、安监、农业等部门对全县57个乡镇交管站、500余个交通劝导点进行了专项督察,督促其履行 “四大职责”。同时,联合多部门开展重点交通违法“清零”行动,向社会公开公示并纳入个人征信,进一步加大农村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2017年,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8.8万余起,其中酒驾308起,毒驾14起,客车超员38起,无证驾驶763起,行政拘留154人。在提升安防能力上,配合交通部门对需建设路侧护栏的36条主要路段进行排查,列出了建设规划并报县政府。截至目前共建设近千公里的安防护栏。每月梳理国、省、县级道路安全隐患并建立台账,每季度向县政府及主管部门上报并及时跟进,截至目前共上报、整治各类交通安全隐患120余处,安装各类道路标志标牌600余个、警示提示牌120余块、建设减速带等装置42处,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能力大力提升。
三是护航经济发展能力提升。今年来,大队一班人改变就交通管交通的观念,自觉优化交通环境,把服务经济发展作为交通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切实将交通管理融入到经济发展中去谋划、去实施、去推进。在服务旅游经济上,大队积极协调支队相关科室,对文化旅游博览园、西成高铁剑门关站及周边交通组织进行了规划。今年春节、五一、国庆等大型节假日期间,全体民辅警放弃休息,坚守岗位,艰辛付出,连续奋战在交通安保一线,特别是继续实践“单向通行环线绕行”的交通组织措施,确保了景区道路交通井然有序、安全畅通。同时,在服务全县旅游经济发展中,实践了“三个一”的旅游警务模式,在保剑门关畅通的同时树立了良好的职业形象,得到了市县各级领导的高度肯定和重要批示,各级媒体、官方微博等媒体进行了广泛宣传和大力点赞。在服务重点工作上,对外来投资并对当地经济有巨大拉动作用的企业、个体开展主动上门办理交管业务5次,对县重点项目开工、大型现场会、参观团投资考察等、马拉松等大型赛事活动实施交通安保60余次,帮助施工工地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24次、68处隐患。特别是服务西成客专、下普路改扩建路段等县上重点工程的顺利施工,受到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肯定。
四是交管创新能力继续加力。今年来,大队一班人始终拓展思路,主动探索,在已取得创新成效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巩固交警“赴宴”治酒驾工作、旅游交通警务等创新工作,特别是探索出了一条新时期交通管理的新路子,将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与旅游经济发展相结合,建成启用了蒙子梁执法服务站。该站在对“六类”重点车辆交通违法、安全隐患整治的同时,接入公安内网,配置了8名警力昼夜24小时开展执法服务;在执法服务站前端2公里处安装了电子抓拍系统,整合全县监控建成了集成指挥平台,并录入“两客一危”等六类重点车辆信息,结合使用公安缉查布控系统对其进行远端预警、识别比对、精准查控。同时,该站提供“五大服务”,具体是:服务旅游经济发展、提供出行信息服务、提供违法处理服务、提供车辆上户服务、提供快处快赔服务。自执法服务站运行以来,日均检查各类车辆300余台次,集成指挥平台预警拦截50余起,查处交通违法20余起,提供各类服务50余次,下普路交通违法数逐日减少、交通事故逐月递减,该项工作受到了省、市、县各级领导的高度肯定。
五是警民关系得到大力增进。在便民服务上,继续落实“车管业务下乡”等措施,推行延时服务、预约服务,方便了全县群众办理车驾管理业务。今年,共开展车管下乡30余次,受理摩托车驾驶人考试2800余人,补换驾驶证6500余本,其他业务万余件。同时,已完成我县车管所前期考察,并向县政府提交了书面报告,县上已将车管所建设列入重点工程;已成功申请将科目一考试权限下发至我县车管所。在脱贫攻坚上,今年来共帮扶困难群众153家(其中插花户99户),走访420余人次,制定帮扶计划200余条,送去化肥等各类物资价值12万余元;发展经济作物种植产业18户,种植药材30余亩、果树350余亩。发展养殖产业42户,养殖土鸡9000余只;协调相关部门在剑城村建设自来水塔2处、信号塔1座,并对全村电网进行了改造升级。2017年以来,大队挂联帮扶村共有21户88人住上了新房子,老百姓衣食住行条件得到了全面改善,帮扶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在群众满意度上,以社会化综合评价工作为抓手,深化警务公开,每月主动向“两委员一代表”及辖区群众通过短信等方式报告当前工作,认真做好县上意见、提案办理,主动听取意见并整改落实。进一步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加强窗口礼仪培训,优化办事流程,规范言行举止,赢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树立了交警的良好形象。在改善出行秩序上,以城市交通“缓堵保畅”为契机,认真落实“上海会议”、“深圳会议”精神,组织开展景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6次集中行动,共查处面包车、公交车、出租车等重点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2300余起;联合城管、住建、路政等部门,对城区4所学校周边道路进行隐患排查整治,邀请市上专家对校园周边路段和三江口新建路段进行交通组织规划;深入开展“省级交通文明示范街”创建活动,积极向县政府申请报告,投资50万元在政务中心路口、县政府路口建设两套交通信号灯及智能抓拍系统,目前正在实施之中。同时加强农村乡镇赶场日、庙会及重要节假日期间交通秩序整治,群众出行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今年的交管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交通管理的发展,离党委、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新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交通管理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严重不平衡,比如,随着机动车的急剧增加,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及科技装备的建设、停车场的规划滞后影响了交通管理工作的发展,人、车、路之间的矛盾愈发凸显。二是警力严重不足,这一直是交管工作的老大难问题,现在大队正在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给编制、加预算、给政策。三是在队伍管理上,对民辅警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还不够,“四个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加。四是在事故预防上,今年虽然没有发生一起3人以上的死亡事故,但死亡1人事故数量有所上升,事故预防手段和措施还不够,农村道路监管的效果还不理想。五是在创新管理上,老办法、旧观念思想依然不同程度的存在,创新意识不够,还没有全面统一到创新管理上来。六是服务群众的措施还需继续拓展,进一步做实民生交管,打牢群众基础,积极争取其支持与理解。
下一步,交警大队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县局的中心工作,树立新思维,适应新常态,采取新措施,自加压力、主动作为、抓好主业、树好形象,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群众安全出行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同时,我们也衷心希望各位代表、委员、警风警纪监督员以及媒体记者朋友们,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理解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为交通管理工作建言献策。
二、部门概况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属财政预算一级单位。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交警大队本年收入合计966.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6.54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6年减少53.83万元,下降5.2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安排经费减少。
2017年交警大队本年支出合计919.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5.54万元,占76.77%;项目支出213.53万元,占23.2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6年减少101.30万元,下降9.9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压减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66.54万元,较2016年增加241.17万元,增加33.25%。财政拨款支出总计919.07万元,较2016年增加193.67万元,增加26.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9.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3.67万元,增长26.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9.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854.21万元,占88.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47万元,占4.08%;医疗卫生支出15.00万元,占1.55%;住房保障支出10.39万元,占1.0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安全支出2040201行政运行支出决算为640.68万元;2040212道路交通管理支出决算为213.53万元,完成预算81.8%。
2.社会保障和就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支出决算为39.47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101101: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为10.3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5.5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3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74.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3.73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1.68万元,占97.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5万元,占2.7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68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1.68万元。主要用于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及事故预防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减少46.61万元,下降39.4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数量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30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05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0.56万元,增长37.93%。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量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交警大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94万元,比2016年减少45.46万元,下降37.7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交警大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9万元(主要用于下寺镇红绿灯的安装)、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交警大队共有车辆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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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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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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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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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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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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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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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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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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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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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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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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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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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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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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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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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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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公开(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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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信息公开(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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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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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果应用(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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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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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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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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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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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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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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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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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未自行组织绩效评价。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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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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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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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明确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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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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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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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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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执行规范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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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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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质量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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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效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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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成本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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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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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可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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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可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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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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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效率(可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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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效率(可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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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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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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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预付及预收款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安全2040201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纠纷。
12.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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