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农业农村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0-12-29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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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政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强化责任的建议》(第1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产业园管理责任,责任到人的建议

近年来,我县始终坚持“三园联动”产业扶贫路径,聚焦贫困村贫困户增收,先后建成现代农业园区16个、村特色产业示范园642个、贫困户脱贫增收自强园2.7万个,形成了全县有特色、乡镇有主导、各村有骨干、每户有门路的特色产业发展增收规划布局。为进一步提升产业质效,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剑阁县贫困村特色产业示范园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剑阁县贫困户户办特色产业园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产业园申报审批、建设管理等一系列规定,明晰了目标要求,细化了政策标准,压实了工作责任,健全了管理机制。随后,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剑阁县关于加强农业产业扶贫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农业产业扶贫项目管理,明确了带贫益贫机制。

二、关于继续实行任职承诺制,并严格执行承诺事项的建议

为进一步健全集体经济责任管理机制,不断巩固夯实产业扶贫成效,助推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我县以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城乡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等工作为契机,大力推行了如下工作措施。一是完善村党组织领导村集体经济体制机制。逐步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力争2020年底前,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一肩挑”比例达50%以上,到下一轮村“两委”换届完成后总体实现“一肩挑”。村支部、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交叉任职。二是健全落实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落实农村承包地(林地)“三权分置”制度,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加快集体资源资产“三权分置”改革,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村集体所有权,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权。积极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在清产核资、界定成员的基础上,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规范建立村民集体所有的村合作经济组织,承担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功能。通过登记赋码确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依法赋予市场主体资格。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监督、分配等机制。探索村集体经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运营机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灵活、管理有效、运行稳健的发展新机制。以低风险、可持续的方式放活经营权,做好农村集体资产风险防范和评估,保障集体资产安全、增值。建立统一农村产权交易流转标准、交易流程规范为放活村集体经济经营权提供支撑。厘清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责功能和权责关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开展工作,全面推行村集体经济资产收益与村民委员会收入分账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村财乡代管,村财务公开等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接受监察、审计等监督,实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离任审计。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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