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四川省古树名木认定办法》规定,全县认定三级古树94株,现将名录予以公布。
各古树养护责任单位要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和养护主体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古树的保护、养护和管理。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养护责任单位或向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839—6601798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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