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电商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招商公告

发布日期:2019-07-30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商贸事务合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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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商市建〔2018〕36号文件)精神,围绕“健全农村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扩大农村电子商务应用领域、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能力、改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的主要任务,加快推进剑阁县农村电子商务应用,为我县农村居民提供网络代购和农产品销售服务,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加快推进剑阁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结合《剑阁县2018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拟采取招商方式推进我县电商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剑阁县电商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

(二)项目内容:县级电商物流配送中心、县级冷链物流中心和乡(村)电商物流配送站点建设。

(三)项目地点及资金来源:县级电商物流配送中心选址普安镇唐家坪(租用厂房3000平方米);县级冷链物流中心选址普安镇唐家坪(租用厂房1000平方米);在普安镇、下寺镇、鹤龄镇、白龙镇、开封镇新建200—300平方米一级物流中转站,在杨村镇、江口镇、公兴镇、王河镇建成100--150平方米二级物流中转站,在余下48个乡镇可租用30—100平方米房屋作为物流配送站。上述三大项目由投资人自行建设,相关的配套设施设备由投资人自行购置,所有资金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四)项目建设规模:到2019年底,拟建成3000平方米县级电商物流配送中心,配备物流设施设备,整合全县“四通一达”等第三方快递物流企业入驻园区,物流服务覆盖全县57个乡镇级配送站且为所有村级电商服务点提供服务;实现包裹快件从县电商物流产业园到镇配送站点48小时内完成,到消费者72小时内完成;物流配送成本明显降低,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上行物流快递价格低于或与同等区域主流电商平台的配送价格持平。到2020年6月底,建成县级冷链物流中心,冷库容积≥1000立方米,配置冷链物流车等设施设备。

(五)项目建设期限: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

(六)建设投资方式:投资人独资建设,政府予以补助。

(七)项目运营模式:自投自建自营自管自负盈亏。

(八)项目运营期限:至项目投入正式运营后,投资人自行经营期限不少于5年。

二、招商条件及方式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良好的投资能力的企业、公民(自然人)均可参与。

(二)本项目由招商人组成招商评审组,依法按程序确定一家候选投资人,达成投资意向合作协议后,确定为中选投资人(如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意向投资人在两家(含)以上时,由评审组通过评审打分方式择优确定,得分最高的为第一候选投资人,达成投资合作协议后,确定为中选投资人,如不能达成合作协议则第二候选投资人等依次替补;如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意向投资人只有一家时,则由招商人与其达成投资合作协议后,确定为中选投资人)。

(三)项目中选投资人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招商人负责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招商人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投资人无异议,则确定为正式投资人,并与招商人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投资合同)。

(四)各意向投资人自行踏勘现场,并承担踏勘现场、项目测算、资料准备等工作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三、其他约定

(一)投资人自行投入资金不低于1900万元。

(二)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并经第三方评估后政府按有关规定补助。

(三)意向投资人在资格审查合格后须将100万元(壹佰万元整)招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中选人的招商保证金在该项目实施完成且经第三方评估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不计息);如中选人自愿放弃项目,则招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未中选人自动退出项目竞争,招商人在30个工作日内全额一次性不计息退还招商保证金。

(四)项目设计、装修等由投资人自行负责,剑阁县商贸合作事务中心对投资人提供的设计方案、装修方案组织专家团队予以评审并报县政府审定后实施。

(五)所提供的资料务必真实,一经核实不属实,将取消本次招商资格,同时不退还招商保证金。

(六)项目投资人自行向房屋所有权人缴纳房租费。项目投资人对入驻物流企业免收二年房屋租金。

四、招商报名须知

(一)报名对象:公民(自然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需提交的资料:

1.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民(自然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报名,还需提供法人公司加盖印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开户银行出具加盖鲜章的资信等级证书和与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资金实力证明。

4.招商保证金银行缴款凭证和收款账户的收款凭证。

5.书面承诺书(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

6.本招商公告中要求事项的其它各类各项资料。

以上所有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有效,需提供原件,企业法人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否则,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五、报名时间:2019年7月30日至2019年8月3日,每天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2019年8月3日17:30以后不再受理。

六、报名地点: 剑阁县商贸事务合作中心(地址: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大厦17楼)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先生,电话:13981293127

 剑阁县商贸事务合作中心

2019年7月29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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