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2017年第15号)

发布日期:2017-11-20    浏览量:次    来源: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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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张王乡人民政府20152016年度脱贫资金和政策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20171120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四川省财政收支审计条例》规定,对张王乡20152016年度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2015年-2016年张王乡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扶贫项目实施及效益情况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张王乡精准识别贫困村3个,建档立卡贫困户418户、1426人;截至2015年底,有贫困村3个,建档立卡贫困户418户、1426人。截至2016年底,有贫困村3个,建档立卡贫困户428户、1473人;计划2020年实现全乡脱贫。

 2015-2016年,张王乡共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村道路建设等扶贫项目10个,涉及财政资金1416.65万元。

此次审计抽查扶贫资金1292.31万元(占使用扶贫资金的91.2%),涉及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等10个扶贫项目(占实施项目总数的100%)、8个村1个社区,入户调查农户21户。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扶贫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产业扶持基金出借率低,违规使用15.55万元,资金效益发挥不佳。

截止20161231日共收到上级拨入产业扶持基金60万元(拨入张王乡人民政府35万元,拨入大柏村村委会25万元)。2017512日大柏村村委会用产业扶持基金支付绵阳市科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藤椒苗费用15.55万元。

201612底县财政局、县农业局拨入穿井村、大柏村产业扶持周转金60万元,尚未借出,影响扶贫资金效益发挥。

(二)扶贫项目建设管理及效益方面的问题

1.产业扶贫项目效益不佳,无法实现预期扶贫效益。

2015917日,大柏村将45户贫困户产业补助资金合计9万元(2000/户)投入大柏村岳岭土鸡养殖合作社发展产业,年底算账分红,贫困户未与专业合作社签订入股协议。大柏村岳岭土鸡养殖合作社尚未建账,支出均未取得合法票据,专业合作社账务核算不规范。201611月大柏村岳岭土鸡养殖合作社对43户贫困户退股分红,每户退回资金1116元、鸡11.5只、鸡蛋5个,折合人民币1811元,合计金额7.79万元,贫困户合计损失1.21万元。

2.扶贫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

1)工程项目未编制预算及进行财评金额90.44万元。

20155月实施的大柏村硬化组道公路2.98公里,项目资金77.48万元,未编制预算及进行财评。

20166月实施的大柏村村组道路235组道泥碎路7公里,资金12.96万元,未编制预算及进行财评。

2)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程序。

2015年度危房改造项目违反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2015年度危房改造项目,合同规定工程款支付方式为:工程施工及完工后,按工程实际造价的50%40%10%分三年付清。质保金20%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予以支付。2016518日经四川震北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审核金额为57.50万元。

截止20161231日,大柏村村委会共计支付四川新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8户危房改造工程款57.50万元。其中2016919日第一次支付35户工程款29.75万元,占工程造价的51.74%2016923日第二次支付21户工程款17.85万元,占工程造价的31.04%20161214日第三次支付12户工程款9.90万元,占工程造价的17.22%;已支完全部工程款。未收取20%质保金。

②未按政策规定方式确定项目施工单位230.4万元。

20168月实施的青龙社区易地搬迁基础设施项目资金规模73.6万元、201611月金光村易地搬迁基础设施项目资金规模156.8万元,未经以工代赈办批准,自行按村委会自建方式实施,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比选确定施工单位。

三、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

(一)加强扶贫项目实施、资金发放的管理。加强对项目申报、实施、验收、支付等环节的监管力度,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程序确定施工单位,达到招标条件的要严格进行招投标。

(二)按进度支付项目工程款,按规定收集归档资料。

(三)加大产业扶持基金使用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政策家喻户晓,鼓励有发展意愿的贫困户大胆实践,做到基金借款流程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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